遠華案主角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再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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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章君宇多倫多三日專電)涉嫌遠華走私案的主角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案今天再遭挫折,加拿大聯邦法院維持難民局原判,認為賴昌星不具申請難民資格。

賴昌星獲悉聯邦法院判決後舉行記者會表示,他對聯邦法院的判決十分失望。賴昌星也表示,他將繼續向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上訴,直到無處再上訴為止。賴昌星也表示,他對加拿大司法制度深具信心,相信終會還他公道。

賴昌星涉嫌遠華走私案,據中國官方資料稱,賴昌星走私金額高達一百億美元。他於一九九九年八月與家人一起來到加拿大。一年後,他在安大略省尼加拉瀑布市賭場內被加拿大警方及移民部官員逮捕。

賴昌星被逮捕後,立刻申請難民身份。中國方面亦與加拿大交涉,希望加拿大能將賴昌星遣返,接受審判。

賴昌星申請難民案被難民局拒絕。理由是,賴昌星申請難民理由不足。賴昌星不服,乃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法院在今天公布的裁決書中指出,難民局對賴昌星的判決並無不當。聯邦法院因此沒有理由推翻難民局的判決。

聯邦法院也認為,賴昌星及家人申請難民的理由沒有一項合乎公約難民的規定,這也是聯邦法院無法推翻難民局判決的主要原因之一。加拿大難民局在二○○二年曾裁決,賴昌星及妻子章明娜不具難民條件。

賴昌星上訴案被駁回後,並不表示他必須立刻離開加拿大。根據加拿大法律,賴昌星還可以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若再敗訴,還可再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

即使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加拿大移民部還可以根據「遣返風險」規定,決定是否要將賴昌星遣返中國。

賴昌星在整個申請難民過程中,一直聲稱他的案件係一件政治案件,且若被遣返,必會被處死。他的律師也一直以此為由,希望法院做出任何決定前能考慮此點。

不過加拿大聯邦法院仍同意難民局的看法,認為賴昌星案非一件政治案件。對於賴昌星被遣返後會遭極刑的說法,聯邦法院也未採信。

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曾向加拿大前總理克瑞強保證,賴昌星若遭遣返,不會被處極刑。但賴昌星律師認為中國政府的話不可信,因為許多與遠華案有關的人都已被處了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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