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適用香港」食品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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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繼日前才說國內問題食品不會銷港,港府突改口承認愈來愈多內地的內銷食品廉價銷售香港,由於未經國家質檢總局檢查,食用風險較高。而市面上有售賣飲品包裝上寫明「不適用於香港(簡體字)」的字樣,根本不應該在港出售。有關當局表示會向零售商跟進,並呼籲市民舉報有懷疑的食物。

日前接受香港電子媒體訪問時,堅稱國內有問題食品並沒有輸港的食物環境衛生署顧問醫生兼署理副署長何玉賢,十二日承認愈來愈多內地的內銷食品廉價銷售香港,由於未經國家質檢總局檢查,食用風險較高。

對於有報導指部分本地售賣,註有內地生產標籤的飲品,寫上不適用於香港的字眼,何玉賢指出,初步了解,這是指包裝上的消費熱線不適用於香港。

《明報》記者在鬧市銅鑼灣一間凍肉店及杏花一間超級市場購買的「碧泉」檸檬茶、蜜桃茶,罐上印有「不適用於香港」的簡體字樣,產品資料也是簡體字。
記者還在超市另外發現3款新奇士汽水,分別是檸檬汽水、橙汁及檸檬可樂,同樣有以上簡體字樣。

店員稱,不清楚為何產品有該字樣,強調訂購產品時已要求「正貨」。食環署表示會向零售商跟進,並呼籲市民舉報有懷疑的食物。

香港食品委員會副會長李廣林相信,有「不適用於香港」字樣的產品屬「水貨」,不應在港出售。他解釋有關產品未必對身體有害。他建議市民發現有類似食品出售,應該向食環署舉報,由署方化驗產品是否違法或對人體有害。

食環署懷疑有關產品是由內地非法出口,製造商未經海關運貨到港出售已經違法。若食品不適宜食用,便觸犯《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發言人稱日常會派員巡查,呼籲市民致電食環署舉報。

內銷貨出問題不獲通報

按現行制度,若內地輸出香港的食品有問題,國家質檢總局會通知港府;若內銷產品有問題,內地則不會通報香港;內地水貨及內銷食品,一旦在香港出現問題,內地亦不用通報香港。食環署就此回應,食品監管要靠業界自律、市民舉報,政府也會派員巡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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