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适用香港”食品销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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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继日前才说国内问题食品不会销港,港府突改口承认愈来愈多内地的内销食品廉价销售香港,由于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检查,食用风险较高。而市面上有售卖饮品包装上写明“不适用于香港(简体字)”的字样,根本不应该在港出售。有关当局表示会向零售商跟进,并呼吁市民举报有怀疑的食物。

日前接受香港电子媒体访问时,坚称国内有问题食品并没有输港的食物环境卫生署顾问医生兼署理副署长何玉贤,十二日承认愈来愈多内地的内销食品廉价销售香港,由于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检查,食用风险较高。

对于有报导指部分本地售卖,注有内地生产标签的饮品,写上不适用于香港的字眼,何玉贤指出,初步了解,这是指包装上的消费热线不适用于香港。

《明报》记者在闹市铜锣湾一间冻肉店及杏花一间超级市场购买的“碧泉”柠檬茶、蜜桃茶,罐上印有“不适用于香港”的简体字样,产品资料也是简体字。
记者还在超市另外发现3款新奇士汽水,分别是柠檬汽水、橙汁及柠檬可乐,同样有以上简体字样。

店员称,不清楚为何产品有该字样,强调订购产品时已要求“正货”。食环署表示会向零售商跟进,并呼吁市民举报有怀疑的食物。

香港食品委员会副会长李广林相信,有“不适用于香港”字样的产品属“水货”,不应在港出售。他解释有关产品未必对身体有害。他建议市民发现有类似食品出售,应该向食环署举报,由署方化验产品是否违法或对人体有害。

食环署怀疑有关产品是由内地非法出口,制造商未经海关运货到港出售已经违法。若食品不适宜食用,便触犯《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半年。发言人称日常会派员巡查,呼吁市民致电食环署举报。

内销货出问题不获通报

按现行制度,若内地输出香港的食品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会通知港府;若内销产品有问题,内地则不会通报香港;内地水货及内销食品,一旦在香港出现问题,内地亦不用通报香港。食环署就此回应,食品监管要靠业界自律、市民举报,政府也会派员巡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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