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土地垂直管理存在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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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據亞洲時報記者焱樺5月27日報導/中國地方政府大規模非法圈地設開發區,造成大量喪失社會保障能力的“失地失業農民”。據一份調查資料顯示,中國“失地的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的 3500萬人,到2030年,將劇增到的1.1億人。近日,中國國土資源部下了最後通牒,“奪走”了下級地方政府對土地的有效支配權。有專家擔心,在地方政府與地方國土管理局之間是否會發生一系列“利益”的衝突。

為治理“土地之亂”,從去年年底起,中國國土資源部著手從體制與法制等方面進行改革,掀起一場土地省級垂直管理的風暴;近日,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座談會上,中國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給下了最後通牒,“各地最遲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草案的研究制訂工作,改革工作力爭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這場針對國土體制的變革令人振奮,但坊間擔心,效果卻未必令人振奮。

孫文盛5月14日給各地發出最後通牒:“最遲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草案的研究制訂工作,改革工作力爭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座談會上,孫文盛透露,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組部《關於調整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通知》要求,省級以下國土資源部門將從現在的政府組成部門轉變為政府工作機構,領導幹部則由地方黨委管理為主改為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管理為主。省級以上的管理體制維持現狀。

近年來中國國土資源利用與保護形勢嚴峻,一些地方違法佔地,嚴重破壞耕地。國土資源部新近一項調查指出,“2003年全國亂佔濫用土地現象雖然得到初步遏制,但耕地總量銳減和建設佔用土地上升勢頭依然嚴峻”。

過去一年,全中國建設佔用耕地343.7萬畝,災毀耕地75.6萬畝,生態退耕3356萬畝,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497萬畝;在扣除同期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補充的466.2萬畝耕地後,全國耕地淨減少3806.1萬畝。

此外,非法圈地設開發區等造成大量喪失社會保障能力的“失地失業農民”。據一份調查資料顯示,浙江省1999至2001年徵用耕地57.7萬畝,造成了 87.8萬人失業,平均每徵用一畝地,就有1.5個農民失業,這就意味著中國“失地的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的3500萬人,到2030年,將劇增到的1.1 億人,這其中,將有5000萬以上的農民,處於既失地,又失業的狀態。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對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中國國務院決定,改革和完善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深入推進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掀起了一場土地省級垂直管理風暴。這意味著,從此,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需對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建設用地的總規模、用地結構、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以及耕地佔補平衡等負責。

“改革就是對原有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實行土地垂直管理,看起來只是管理模式的一次變革,但中們相信由此所引發的陣痛肯定是巨大的,” 有國土資源部官員如是預見這場土地省級垂直管理風暴。

有專家指出,實行垂直管理的模式,是國土局“奪走”了地方政府對土地的有效支配權。因此,有人擔心,在地方政府與地方國土管理局之間是否會發生一系列“利益”的衝突。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研究員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表示,垂直管理通常包含三個層面的內容,人事、業務和經費的垂直管理,只有三者同時到位,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垂直”。如果有一個環節不到位,那麼,國土管理局就不能獨立地行使管理職能,管理自主權也就喪失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也難以落實了。因此,張曉山所長呼籲,應把土地垂直管理的運作細緻化、完整化才能切實保護最廣大農民的利益。

此外,坊間認為,土地省級垂直管理存在隱憂:審批權被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後,市、縣、鄉(鎮)每個使用土地項目都無大小土地要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理,勢必加大其工作量,長此以往或不堪重負。

一些地方官員甚至向《中國經營報》坦白,擔心國土資源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權力過於集中,項目批不批、批多少、採取什麼方式供地、土地出讓價格如何確定等諸多事項,完全由國土資源部門自行決定,會不會導致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獨家享有全部裁量權,如果這樣,地方政府的職能完整性會受到極大的衝擊,政府也將失去對經濟運行的調控能力,導致出現“中央圖治”與“地方興亂”的博弈,最終保護土地的措施落空的局面。

對於這個垂直管理體制在實施過程中的潛在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導師葉劍平教授對《經濟參考報》分析:首先,土地具有鮮明的屬地性質,不同地區的土地數量、用途都是不一樣的,這就要求管理土地的部門要對土地規劃用途有深入瞭解。

以往土地管理部門隸屬於各地政府,具有土地審批權,在實施某一用地項目時,召開市級協調會即可解決,但若實施垂直管理出現用地是地方政府,審批是國土部門。這就需要當地政府與國土部門進行充分協調,如國土部門在操作模式或效率方面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要求,則容易產生矛盾甚至出現政府違規;其次,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報批的情況,在省級土地部門對地方土地規劃、用途均有詳細瞭解及長遠規劃的前提下,這種情形的實施結果是樂觀的。反之,省級土地管理部門不甚瞭解地方的用地情況則會造成新的土地問題。解決這種可能出現的不良局面,可行性的途徑是建立暢通的上下級溝通渠道,切實做好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的協調溝通。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王小映博士對《中國經營報》也表示類似的看法,認為,“完善土地管理的模式需要做很多文章,這僅僅是走出的第一步,相信更多更具體的實施細則會很快出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使土地管理收到成效”。

另外,坊間提出不但要在體制上改革,在法制上的改革也應同步進行。有專家建議,應把土地管理與控制問題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通過立法、執法實現。譬如,把土地資源問題、耕地保護問題應正式列為各級人大的重要議;制定“耕地保護法”、“土地使用權交易法”等等相應的法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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