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土地垂直管理存在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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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据亚洲时报记者焱桦5月27日报导/中国地方政府大规模非法圈地设开发区,造成大量丧失社会保障能力的“失地失业农民”。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失地的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的 3500万人,到2030年,将剧增到的1.1亿人。近日,中国国土资源部下了最后通牒,“夺走”了下级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有效支配权。有专家担心,在地方政府与地方国土管理局之间是否会发生一系列“利益”的冲突。

为治理“土地之乱”,从去年年底起,中国国土资源部着手从体制与法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掀起一场土地省级垂直管理的风暴;近日,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给下了最后通牒,“各地最迟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草案的研究制订工作,改革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这场针对国土体制的变革令人振奋,但坊间担心,效果却未必令人振奋。

孙文盛5月14日给各地发出最后通牒:“最迟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草案的研究制订工作,改革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孙文盛透露,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将从现在的政府组成部门转变为政府工作机构,领导干部则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为主。省级以上的管理体制维持现状。

近年来中国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形势严峻,一些地方违法占地,严重破坏耕地。国土资源部新近一项调查指出,“2003年全国乱占滥用土地现象虽然得到初步遏制,但耕地总量锐减和建设占用土地上升势头依然严峻”。

过去一年,全中国建设占用耕地343.7万亩,灾毁耕地75.6万亩,生态退耕3356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97万亩;在扣除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466.2万亩耕地后,全国耕地净减少3806.1万亩。

此外,非法圈地设开发区等造成大量丧失社会保障能力的“失地失业农民”。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浙江省1999至2001年征用耕地57.7万亩,造成了 87.8万人失业,平均每征用一亩地,就有1.5个农民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失地的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的3500万人,到2030年,将剧增到的1.1 亿人,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国国务院决定,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掀起了一场土地省级垂直管理风暴。这意味着,从此,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总规模、用地结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等负责。

“改革就是对原有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实行土地垂直管理,看起来只是管理模式的一次变革,但中们相信由此所引发的阵痛肯定是巨大的,” 有国土资源部官员如是预见这场土地省级垂直管理风暴。

有专家指出,实行垂直管理的模式,是国土局“夺走”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有效支配权。因此,有人担心,在地方政府与地方国土管理局之间是否会发生一系列“利益”的冲突。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研究员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垂直管理通常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人事、业务和经费的垂直管理,只有三者同时到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垂直”。如果有一个环节不到位,那么,国土管理局就不能独立地行使管理职能,管理自主权也就丧失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也难以落实了。因此,张晓山所长呼吁,应把土地垂直管理的运作细致化、完整化才能切实保护最广大农民的利益。

此外,坊间认为,土地省级垂直管理存在隐忧:审批权被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后,市、县、乡(镇)每个使用土地项目都无大小土地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势必加大其工作量,长此以往或不堪重负。

一些地方官员甚至向《中国经营报》坦白,担心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权力过于集中,项目批不批、批多少、采取什么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如何确定等诸多事项,完全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决定,会不会导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独家享有全部裁量权,如果这样,地方政府的职能完整性会受到极大的冲击,政府也将失去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导致出现“中央图治”与“地方兴乱”的博弈,最终保护土地的措施落空的局面。

对于这个垂直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叶剑平教授对《经济参考报》分析:首先,土地具有鲜明的属地性质,不同地区的土地数量、用途都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管理土地的部门要对土地规划用途有深入了解。

以往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各地政府,具有土地审批权,在实施某一用地项目时,召开市级协调会即可解决,但若实施垂直管理出现用地是地方政府,审批是国土部门。这就需要当地政府与国土部门进行充分协调,如国土部门在操作模式或效率方面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则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出现政府违规;其次,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报批的情况,在省级土地部门对地方土地规划、用途均有详细了解及长远规划的前提下,这种情形的实施结果是乐观的。反之,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不甚了解地方的用地情况则会造成新的土地问题。解决这种可能出现的不良局面,可行性的途径是建立畅通的上下级沟通渠道,切实做好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王小映博士对《中国经营报》也表示类似的看法,认为,“完善土地管理的模式需要做很多文章,这仅仅是走出的第一步,相信更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会很快出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使土地管理收到成效”。

另外,坊间提出不但要在体制上改革,在法制上的改革也应同步进行。有专家建议,应把土地管理与控制问题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执法实现。譬如,把土地资源问题、耕地保护问题应正式列为各级人大的重要议;制定“耕地保护法”、“土地使用权交易法”等等相应的法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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