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屢揭腐敗 司法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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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亞洲時報焱樺十六日報導)今年以來,中國的司法腐敗問題又再備受關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3名法官受賄金額400萬元(人民幣,下同);湖北去年最少91名法官被揭涉職務犯罪而下馬。有官方刊物指出,中國的司法制度可謂千瘡百孔,政府的行政部門干預司法審判的問題十分嚴重,“審判公開”政策在很多情況之下,根本沒有落實。有專家認為,要解決問題,必須從制度上進行司法改革。

據6月7日《工人日報》報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3名法官受賄金額400萬元﹐行賄人涉及44名律師。據報道,原來武漢中院腐敗案案發前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副院長們彼此分管的工作﹐各自為政﹐互不干涉﹐互不監督﹐致使法院內部的監督機制完全流於形式,致使這次爆發了特大司法醜聞。

可能是由於這次事件太過惡劣,6月6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中國司法部長張福森分別發表講話,要求在法官與律師之間,設起“隔離帶”和“高壓線”。張福森說,目前全中國10.2萬多執業律師“主流是好的”,但應該清醒地看到實踐當中少數律師與法官相互關係所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在從事訴訟業務的律師中,請吃飯、送錢、送物,辦“關係案”、“金錢案”等現象呈上升趨勢。

不過,張福森把司法腐敗的責任推給律師的說法,卻引起一些中國律師的強力反彈。一些律師業內人士認為,靠在法官和律師間建“隔離墻”打擊司法腐敗是治標不治本。

這些律師指出,現在律師向法官行賄,並非處於自願,而是迫於無奈。僅僅抓律師的行賄行為而不觸及司法腐敗的深層次問題,難以收到根本的實效。對此,賈午光秘書長在接受中國《瞭望東方周刊》採訪時也表示,“任何腐敗都是和權力聯繫在一起的,在律師和法官的關係中,掌握權力的人是法官,因此,法官確實應當成為司法腐敗的重點監督對象,”從制度上進行司法改革才是關鍵。

中國《新聞周刊》指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其中一個重要規定就是要建立法官和律師間的隔離帶。

該報道指出,當前中國審判制度設置本身存在不少缺陷,以致從制度上缺乏監督法官的機制。據指出,中國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主審法官的裁判權限擴大,而相應監督制約機制則跟不上;這令法官接受賄賂的誘因大增。

報道又暗示,中國政府的行政部門干預司法審判的問題十分嚴重。該文指出,領導的干預,“導致對法院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監督弱化,導致法院內部監督制約失去意義。

《新聞周刊》甚至承認,有的上級法院法官利用終審權、改判權非法干涉下級法院在審案件的審理活動,而下級法院法官為保證案件不因改判而成“錯案”,主動向上級法院請示。

文章又認為,中國的陪審制、合議制、審判委員會制度還未成熟。據指出,很多時候,陪審員在法庭成為“陪襯”,審理法官“合”而不“議”,決定案件審判結果的審委會容易受到審判法官的傾向性彙報影響。

文章又承認,中國的“審判公開”在很多情況之下,根本沒有落實,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情節。不少案件僅限於庭審公開,確定主審法官的程序,審判法官身份情序等對當事人不公開,判決書闡述裁為理由、證據採信情況等方面也不為充分,使得法官暗箱操作當事人及外界難以監督制約。

此外,這份報告還指出,中國審判制度的外部監督也存在缺陷。當前對於審判活動的外部監督力度不夠,導致法官的審判工作缺乏約束。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一位從事民商法研究的副主任對中國《新聞周刊》說,理論上現有對法院有監督權力的單位包括黨組織、紀檢、政法部門以及檢察院,但實際上由於法庭要向太多單位負責,權責問題十分不清晰。

另外,各級人大監督,輿論監督,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理論上也可以對法院作出監督。只是,這些監督根本沒有足夠的規範,實際上無法落實。

有專家認為,人們更為期待的是,一場深刻的司法體制改革。中國最高法院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法官行為規範》,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為。最高法院今年還將專門組織力量,著手《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暫行規定》的修訂工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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