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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防车预算买胡志强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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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唐在馨╱台中报导〕继台中市警察局将原本要买防弹背心的预算变更为购买汽车后,民进党市议员张廖万坚昨再质疑市长胡志强目前使用的七人座厢型车,是违法变更市警局原准备购买侦防车的预算购买,要求议会组专案小组调查清楚。但市长胡志强、警察局长张庆裕、主计室主任郑春福都强调,该车是“市长随扈警备车”,预算变更一切合法。

下午议会临开会前,胡志强和张廖万坚还意外出现擦枪走火场面,胡志强指张廖万坚“作秀”,张廖万坚则怒指胡志强是“见笑变生气”,全案他要求移送监察单位调查,胡志强则表示“欢迎送去监察院调查”。

据指出,目前胡志强的市长座车是韩国车,在民国八十七年采购,虽然常常出状况,但受限公务车必须八年才能报废,所以目前胡志强出入都是乘坐昨天引起争议的这部随扈警备车,而正宗的市长座车,大多是接待外宾出入时使用。

张廖万坚昨天提出紧急动议,指经他调查,议会审查通过市警局提报,要在九十二年度以一千六百八十万元,购买廿八辆巡逻车和侦防车,结果市警局将其中二部侦防车的钱挪为购买两部警备车,其中一部就是目前市长平常出入搭乘的三千七百九十七西西的福特厢型车。

张廖万坚质疑,议会通过的预算,市府怎么可以自己做变更,而且把侦防车的钱拿去买市长座车,根本就是“警局长拍市长马屁”。

市警局局长张庆裕解释,这笔九十二年度的预算,因为市府需要一部警卫车辆,在项目、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市警局才行文市府核准,将原二十八辆侦防和巡逻车,改为购买二十六辆巡逻、侦防车和两辆三千西西以上的警卫车,绝未违法,而且警方发包购车时压低车价,因此购买所有警车后,仍有余款一百五十六万元,市警局另加购三十九辆警用机车。

主计室主任郑春福说,依据中央政府各机关采购公务车辆作业要点,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购买车种,应报上级机关核定,由于市长的座车目前情况的确是常出状况,因此市警局公文送来,他也就签了,整件事情并未违法。

议员萧杰则质疑,张庆裕的说词和郑春福互相矛盾,张庆裕说是“市府要增加警备车”,可是郑春福却又讲到“市长目前座车状况太差”,所以骨子里根本就是市长要换车,随便拿“警备车”做幌子。

胡志强则表示,当他看到该部新车时也“大吃一惊”,当时警方告诉他这是随扈警卫用车,要跟着他跑,但他认为出门时同时动用两辆车太浪费,加上警方正缺车,立即把车退回,没想到这部车在市警局停了二个月,都没有人使用,随后他的座车又故障,他才把这部车领回,和随扈共用一部车,整件事欢迎调查,如有疏失,包括他在内都可追究责任。

不过昨也出现“说谎”争议,由于胡志强在廿三日面对议员何敏诚质询时,坚称没有动用警察局预算买车,却被张廖万坚查出随扈警备用车的经费是预备买侦防车的财源,以致多位民进党议员质疑市长“说谎”。

胡志强强调自己绝没有说谎或说错话,他认为何敏诚问他的是“有没有动用警政署的钱”,他回答“绝对没有,用的是市府的钱”,整件事情可以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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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大挪移存在已久

〔自由时报记者张协昇、孙义方╱台中报导〕台中市议员昨天爆料指市长胡志强挪用警方侦防车充当公务车,据了解,事实上,警界早就存在分局长及外勤队长“挪用”侦防车情形,以台中市现有八十五部侦防车来说,约有十三、四部有遭长官挪用之虞,使侦防车不够情形更加严重。

但这些分局长或外勤队长也无奈指出,平时督勤及赶赴刑案现场需要,如果没有专属公务车,实在很难办事,政府不能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建议修改相关规定,正式配发公务车。

据了解,依台湾行政院订定的事务管理规则规定,只有身为主官的县市警察局长才能配发公务车,但长期以来,包括台中市及其他各县市警局,都存在分局长或外勤队长“挪用”侦防车充当私人公务车情形。

以台中市为例,包括两名副局长、督察长、六个分局分局长及刑警、交通、保安、少年、妇幼等五个外勤队长,都有挪用侦防车充当私人公务车之虞,算一算被挪用的侦防车有十三、四部。

台湾基层员警即指出,各分局刑事组有三、四十名侦查员,整组侦防车只有三部,已经明显不足,加上长官挪用,使得侦防车更加不够,但这是全国警界共同现象。

基层员警表示,市警局最近说要以一千六百万元购置六千西西的特种警务车,即使买了基层也用不到,因为想要使用时,须出具单位公文后才有可能借到,而且这类车辆都配有专属司机,要借车时还须连司机一起借才行。

市警局后勤课指出,目前两名副局长及督察长的公务车,每天都有依规定填写借车、行车纪录,其他分局长及外勤队长的公务车,都自行视勤务需求而调配运用,是否算挪用,恐怕要视个别使用情形而定,如果是将车开回家,甚至载送家属,情况就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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