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該給地主翻案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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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做爲土地出租者的地主階層,到底犯了什麽滔天大罪?現在該不該給地主翻案?

毛澤東把“地主”做爲他的主要敵人,從上世紀二十年代開始,組織農民暴動,搞暴力土改,鬥地主。

後來在六七十年代,把“地、富、反、壞、右”視爲階級敵人,打成賤民,五類分子中,排名第一的也是地主,最後毛澤東終於消滅了“地主階級”,在這之後還要折磨他們的子女。現在該不該給地主翻案?

從劉文彩說起

劉文彩其人,在五、六十年代是家喻戶曉的“惡霸大地主”。當時全國媒體、出版物,對他的“醜惡”進行過廣泛的展示。

劉文彩的事例是毛澤東進行階級教育的最好教材,曾向全國反復宣講。

直到21世紀有人寫文章還說:“在不久以前,只要一提到劉文彩,我們的腦海裏就會有一些詞往外冒:惡霸地主、剝削、壓迫、舊社會、水牢、收租院……不少人恐怕還會産生惡心、翻胃、血壓升高之類生理上的反應。經過多年的教育,我們認識到:劉文彩這小子真是壞得可怕,參觀他的公館就像進了‘侏羅紀’公園,他本人是一個吃人不吐骨頭的大惡霸。這些恐怖的辭彙和面目猙獰的印象至今仍或深或淺地留存在我們記憶的底層。”

歷史學家笑蜀先生根據他多年的調查寫了一本《劉文彩真相》,不但記述了劉文彩的汙點,而且還描寫了,劉文彩曾經慷慨興學,出資200萬美元興建了四川最好的“文彩中學”,說劉文彩還有些濟困扶危的善行。過去宣傳劉文彩設水牢,行刑室迫害貧苦農民,現在根據笑蜀先生的調查才發現:“劉文彩的家中從來就沒有設什麽”“水牢”、“地牢”“行刑室”。“水牢”原本是存放鴉片的倉庫,而“刑具室”、“行刑室”只不過是劉家擺放瓷器和年貨的儲存間。“

掌控宣傳工具的毛澤東,爲了喚起人們對地主階級的仇恨,自然可以編造很多“醜行”,但是歷史終究是歷史,僞造的東西不會長久。當時的地主被剝奪了申訴的權利,50年後的歷史學家笑蜀先生卻進行了如實的考證。

過去宣傳劉文彩醜行時,說他霸佔貧苦家庭的女子爲五姨太,最近有人訪問這位90多歲的“五姨太”,她氣憤地說:“我是明媒正娶的”,還說劉文彩對她有情有義。

對歷史負責的人,總想還歷史真實。

笑蜀先生的書出版後,很多人叫好,但也有人寫文章質問“爲劉文彩翻案該不該”?問道:“出這類書的意義何在,其導向的目的在何方?”。如果有人反問寫文章的人“掩蓋歷史真相意義何在?目標何方?”不知作者該怎樣回答?

在中國“資本家”已經翻案了

儘管中國21世紀的教科書中,仍把“社會主義改造”算做毛澤東的一大功績,把通過“改造”,使資本家的生産資料變爲國有,當做毛澤東的“偉大業績”,儘管至今,在中國憲法中仍把消滅剝削制度做爲中國社會的重大進步。但是今天在中國利用自有資金,雇傭勞力,進行經營的業主(資本家),就像雨後春筍,遍地皆是,他們已是人們羡慕的物件。

而且中國憲法屢經修改,對私人經濟的評價從“補充作用”到“組成部分”。最近還要修改成保護“私有財産”。修改過的中共黨章中,也允許資本家入黨,中共也承認了,利用自有資産,雇傭勞力進行經營的業主,不但不是“剝削者”、“吸血鬼”、“寄生蟲”,而且已經可以是先鋒隊的成員了。

實際上,這一切已經給業主“資本家”翻了案,是不平反的平反,這應該說是件大好事,也是與世界接軌。放眼世界,現在還認爲業主“資本家”是“剝削者”的,只有世界上最窮最落後的北朝鮮和古巴了,越南最近也改了口。

“地主”有什麽罪惡?

“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並從中收取地租,這種經營活動算不算是不是一種罪惡?我認爲這不是一種罪惡,而是一種正當的經營活動。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從中收取房租是一樣的性質。

現在世界大多數發達國家包括美、英、法、德、日本等,和最近實行土地私有化的俄羅斯,他們的耕地基本上都是私有。土地的主人,可以是自耕農,也可以雇傭農業工人。如果他們暫時不打算耕種土地,又不願意出賣土地,他們可轉租給別人耕種,收取一些租金。

這裏沒有什麽“剝削”“被剝削”的問題,更不應該是什麽犯罪行爲。

如果收取地租,是剝削,那麽,把錢存在銀行裏,拿利息是不是剝削?即使在“文革”期間,銀行不是照樣對存款者付給利息嗎?

歷史地看待“地主”

“地主”,農村的土地出租者,在中國存在了幾千年,怎樣評價這個階層呢?

地主是怎樣形成的?他們在中國歷史上的作用是什麽?他們的資財是怎樣積累起來的?他們是怎樣從事經營活動的?他們對中國的經濟、文化、社會、政治的貢獻是什麽?土地私有制對社會有哪些積極作用?有哪些消極作用?採用暴力“革命”,消滅地主階級其利弊得失是什麽?農田的土地經營方式是否該由國家經濟水平決定?是否應該在國家工業化、城市化的過程中,在市場經濟的框架下逐步轉化爲好?這些問題本來應該認真探討研究的課題,但是毛澤東極權統治時期,實行意識形態的壟斷,和學術上的專政,在這樣的環境中是不允許討論地主問題的。

今天應該對相關的問題進行實證地考查和研究,但是在中國談何容易。

“地主”資産的原始積累也有一個過程,也有不同的類型,有些“地主”的資財是靠勤奮勞作積累出來的,有的是在外地經商賺了錢,回家買了地,也有的是來自祖輩的遺産,不能說全是不義之財,不能說“地主”的資財都是搶劫來的、都是罪惡的産物。

但是在毛澤東領導的“土地革命”和暴力土改中,卻把地主出租土地,定爲一種“罪惡”,地主的資産全都成了不義之財,於是在暴力之下,在恐怖的氣氛中,沒收地主的土地,掠走他們的家財,對地主實行掃地出門,不准攜帶任何財物。這樣完全剝奪了他們的財産權,是不是一種搶劫行爲?在土改中對地主實行暴力鬥爭,人身摧殘,是否侵犯了他們的人權是否合乎人道主義原則?

土改之後,將地主劃入另冊,按階級敵人對待,對地主及其家屬在勞動報酬,出外打工,上學讀書等方面,實行各種歧視,他們都成了毛澤東統治下的賤民。

這些行爲當然是極不公正的。

即使退一萬步講,地主不該出租土地,土地不該私有,但是土地私有制是幾千年延續下來的制度,是當時歷史形成的,是當時法制的産物,“地主”本身也是無罪的。

誰製造了地主的醜惡形象?

在中國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有一個地主的醜惡形象,這實際上是毛澤東等人宣傳、渲染、灌輸的結果。

在毛澤東用武力建立了專政之後,完全壟斷了傳媒、教育、文藝、社會科學,在這種極權的統治下,對於文化素質不高的國民,利用極權要醜化一個人,一個階層簡直是易於反掌。

像林彪、劉少奇,在他們還是毛澤東的接班人的時候,都被捧到了天上,他們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而一旦毛澤東變了臉,開動宣傳機器,他們不是瞬間變成了任人唾駡的叛徒、工賊,成了不齒於人的賣國賊,一堆臭狗屎,而且在毛澤東改口前後都有人盲從相信。這難道不能看出毛澤東極權統治的魔力?對地主的醜化又何嘗不是如此。

地主乃人群中以出租土地爲業的人。他們和房屋出租者,收取銀行利率者並無本質區別。

他們和工人、商人也並無差別,都是社會分工中的一群人。臺灣歷史學者直到現在,在討論歷史上的人群時,仍劃分爲士、農、工、商,他們把地主、富農、貧農,全都劃在“農民”之中。

地主中有爲非作歹之人,貧農中何嘗沒有爲非作歹之人?

如果單把地主中的壞人拿出來,用各種方式加以渲染,甚至無中生有的給他們編造一些“罪惡”,使用自己壟斷的宣傳機器,向國人灌輸,以後再宣揚階級仇恨,使那些不深世故的人,像著了魔一樣,跟著大魔頭毛澤東去鬥地主。這同鬥“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彭德懷、劉少奇不是一樣的嗎?

劉少奇、彭德懷都是共產黨員,所以在共產黨人爲他們翻案時沒有什麽很大的阻力。他們的翻案對某些共産人來說也是對自身的保護。

現在中共用實際行動爲資本家翻了案,因爲只有這樣,才能發展經濟以自救,同時,有些上層人士也可借此機會讓其子女去經商、發財。

而現在爲地主翻案,看來卻有一定難度,因爲有些人是靠鬥地主發家的。

翻看中共的歷史,“鬥地主”,成了他們建國前和建國初的主要的業績,是祖宗家業。他們當中有沒有人翻然醒悟,也同意把地主的案給翻過來呢?大家可以拭目以待。但我想多數國人是尊重歷史,尊重人權的。

好在有過“鬥地主”光榮經歷的上層人物已經不多了。

歷史總是不斷前進,國人總會要瞭解歷史的真相,受了冤屈的人群,以及他們的後代,總會爭取還他們先人以清白。歷史學家笑蜀寫了大地主“劉文彩真相”。我想中國有良心的歷史學家、學者會寫出更多的“真相”。

思想上的先行者們會不斷的把他們的思想成果公諸於世,用以喚醒民眾,孫中山在遺囑中寫道“喚起民眾,以求中國之自由平等”,中國的民主志士也應該“喚醒民眾,以求中國之自由民主”。

──轉自《北京之春》04年7月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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