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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台13年 中国混混冒名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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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中国黑帮份子林有根,化身澳门居民混迹台湾达十三年,屡次犯案、屡次进出监所一直无人识破,直到去年涉及贩毒重案怕陷入牢狱,弃保潜逃身份“走光”,士林地方法院审结全案,依伪造文书罪判其徒刑一年四个月。

 化身澳门居民“梁锦鹏”来台定居的被告林有根(四十三岁 ),去年间因涉嫌贩卖一级、二级毒品罪嫌被逮,经士林地方法院先羁押、后交保后,被告自认贩毒罪刑严重,在去年3月到中正国际机场准备搭机潜逃。

 不过高雄港警局早已接获线报,在台的“梁锦鹏”不仅涉嫌贩毒,且其华侨身份可能是伪造的,港警局因而通报境管局列管,并在被告欲弃保潜逃时拦下追查、揭穿;至于被告所涉的贩毒案,经高等法院判决认定是施用并确定,目前被告已发交台北监狱执行中。

 审检调查,被告在台期间,自八十年起因连续犯赌博、肃清烟毒条例、麻醉药品管制条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曾五进五出监所执行、戒治。

 判决表示,广东省珠海市人的被告,七十七年由珠海偷渡到澳门后,与澳门黑帮及台湾的帮派接触频繁。

 七十八年间,被告因与澳门黑帮发生过节,遂透过当地黑道“特警狗”购买到澳门居民“梁锦鹏”的认别证及护照,换贴自己照片后,冒用“梁锦鹏”名义申请我国入出境证。

 同年底,被告搭船由高雄港入境后,以在台投资为名,向台北市警局申请定居,再于隔年初获准向中山区户政事务所申设户籍登记及身份证,随后取得我国身份证、护照使用。

 被告自八十年11月在台期间起,一路冒用“梁锦鹏”名义,陆续犯下赌博、肃清烟毒条例、麻醉药品管制条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十三案,先后多次进出警局、各级检察署与法院、监所。

 被告因屡次犯案,多次以“梁锦鹏”名义并捺指印在警讯笔录、搜索扣押证明、法庭讯问笔录、委任状、归案证明、尿液委验单上,身份曝光后被依伪造文书罪究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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