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互聯網公司不必向音樂家付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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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嚴明多倫多報導)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互聯網公司不必為網上下載音樂而向作者或出版商支付版稅,因為他們只提供了網友交流的平台,並沒有提供音樂。

*控方沒有侵權證據*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是由九位大法官一致作出的。這份星期三公布的裁決書說,互聯網公司提供的只是硬件與技術,並沒有提供音樂作品本身,因此不必為網友在網上交流下載音樂作品而向作品的版權所有人支付版權稅。

加拿大音樂家、作家及唱片商協會曾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控告互聯網公司侵權,因為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士從互聯網上下載音樂作品,使作品版權所有者的利益受到嚴重侵害,因此要求互聯網公司為網民的每一次下載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版權稅。但今年3月,加拿大聯邦法院作出裁決,認為控方沒有提供互聯網公司侵權的證據,而互聯網公司只是一個中介,並沒有向網民提供可供下載的音樂作品,網民下載的作品都是彼此之間互相提供的,因此駁回控方的指控。音樂家、作家及唱片商協會不服裁決,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

*互聯網公司高興*

加拿大互聯網公司聯合會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裁決是公平的。互聯網聯合會的代表蘇克曼說:“最高法院是把互聯網公司視為是電話公司。電話公司只是提供技術與設備,供各種信息來往傳輸,但不必為這些信息支付版稅。”

但加拿大音樂家、作家及唱片商協會的律師斯珀吉翁就表示,會繼續循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斯珀吉翁說:“保護作者權益的鬥爭並沒有結束。”

他表示,雖然最高法院的裁決是終審裁決,但音樂家、作家及唱片商協會將全力推動國會根據當今互聯網發展的現狀,制定相關法律,保護作者的權益。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同時承認,網上下載音樂作品可能涉嫌侵權,但嫌疑人並不是互聯網公司。

*起訴網民非常困難*

加拿大音樂家、作家及唱片商協會表示,要起訴某一個下載作品的網民非常困難,因為無法確定他下載音樂作品的目的。而加拿大的法律規定,如果只是為了私人用途而不是出於商業目的,與其他人分享音樂或其他作品是合法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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