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唐口新村」拆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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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我們是河東區唐口新村五段的居民。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開發建設日新月異,各城區都傳來拆遷改造的喜訊。現如今我們居住的這片低矮、陰暗、潮濕的危陋平房也因為城市的總體規劃被市政府列入了拆遷範圍。這真是市政府為民造福的大好事,獲知這突如而來的好消息大家奔走相告,歡欣鼓舞,都說政府心裡想著我們老白姓,為百姓辦實事,我們也不能拖後腿要和市政府心往一處想,勁兒往一處使,響應市政府號召加快城市的建設。面對即將結束的平日裡,汽車無法進入的狹窄、坑挖的道路,雨後泥濘難行的土路,下雨天屋外大雨,屋外下小雨的生活,心中無限感歎。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張立昌書記,把老百姓放在心上!但高興之餘,我們又面臨著新的困惑。

一 我們五段居民於2004年4月23日接到由河東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至唐口五段拆遷居民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要求全體居民在2004年4月23日至2004年5月2日 十天內搬遷,逾期沒有搬遷的將採取強行搬遷。情況突然大家毫無準備,短短十天讓我們到哪裡找周轉房,難到讓我們睡馬路?

根據建設部2003年12月30日建設部建住房〔2003〕252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第24條規定,拆遷人接受委託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不得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但自公開信發出後,河東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便指使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到我居住地禁止我們買廢品、買舊家電,並聲稱是保護大家的安全,防止壞人有可乘之機。保護百姓安全有人民警察,這些人出於何種目的不言自明,實質上他們這樣做已經侵犯了我們的人身權利。平常附近廁所都很乾淨,但自公開信發出後,廁所內污水橫流、排泄物四溢,這些都無人過問。這一切都嚴重干擾了我們的正常生活。此外,在公開信第四項第1款中寫明,拆遷有糾紛的房屋,在搬遷期限內,糾紛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不搬遷者,將「依法」 實施強行拆遷。而第四項第3款中又寫明搬遷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依據《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進行裁決。但依據《工作規程》的規定對有爭議的房屋應進行行政裁決,裁決做出後,依法實施強行拆遷。對此,國務院2001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5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16 、17條也有相關規定。鑒於此,我們不知如何理解公開信中第四項第1 3款的規定,是「依法」實施強行搬遷還是依法裁決。二者相互矛盾相互衝突,在這種前後無法統一的規定中我們應該怎麼辦?

二 在公開信上,載明由居民代表選定評估單位,但我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沒有人告知由我們選定代表來選定評估單位。那麼給我們房屋做價格評估的天津市志信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又由誰選定呢?對於天津市志信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的相關資料,沒有向我們公開,憑空冒出的「志信」讓人心生質疑。依據建設部2003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住房[2003]234號《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6條,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抽籤等方式。第4條,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對「志信」是否具有上述資格我們不清楚。一切都是在我們毫不知青的情況下,暗中完成的。在評估報告中,載明對拆遷房屋、用途、類型、建築面積、權屬性質、評估價格有異議向委託方查詢及申請覆核。委託方是誰?通過何種途徑查詢,更不得而知,所有這些都處在混沌之中。根據《意見》 第18條,估價機構應將分戶的初步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對於這些,「志信」均沒有履行。我們因此無法信服,無法接受!!

三 我們所住房屋是河東區煤建一公司產權所有。估價中,只認定我們居室為使用面積,廚房不算。廚房也是河東區煤建一公司給大家蓋的不是我們擅自擴建,為什麼不給算面積。相反,河東區煤建一公司的某些經理在此處的房屋不管是否有《房屋所有權證》,無論是否屬於擅自擴建、改建、擴大原房屋面積,全部按有《房屋所有權證》算面積。對此我們無法理解,我們曾要求河東區煤建一公司出具廚房的產權證明,但始終無結果,是什麼原因使河東區煤建一公司不能出具廚房產權證明?是難言之隱?還是收受了好處?大家為此憤憤不平。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應有的待遇,相反,黑的、非法的卻能變成白的、合法的。這種絕對的不公正,在當今這個講民主、將公正、將平等、講法治的社會還依然存在,實讓人非夷所思。

四 在公開信中,對於違章建築的處理相互矛盾,前面說沒有正式住房依附,居住面積在8平方米以上,並持有常駐戶口的違章建築,每戶只承認一間。後面又說,低於15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高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到底是只承認一間,還是按實際面積計算,叫人難以琢磨。另外,在分戶報告中寫明,估價結果僅作為確定此次房屋拆遷補償額的依據之一,既然只是依據之一,那麼其他依據在哪?根本沒有寫明。依據<<條例>>第8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但當我們就這些問題向駐河東區唐口新村五段的拆遷辦公室接待處詢問時,卻得不到明確的答覆或者對此置之不理.另外還有對於貨幣補償面積的確認:使用面積乘以係數1.25,1.25從何而來,沒有人能向我們講清楚。700元/平方米補貼依據什麼做出?我們不得而知。如果連拆遷人都不能回答這些對於他們應當知道的問題,那麼我們又要向誰詢問?又要從何處知悉呢?

  五 評估建築面積2690元/平方米,對此大家無法接受。隨著天津市的經濟發展,房地產業的發展以及各方面的迅猛前進,天津地價不斷上揚,是繼北京,上海,深圳之後,第四高價房城市,2690元/平方米相對於今年一季度有關部門發佈的天津平均地價超過3000元/平方米,相差太大!!

有關《條例》 、《意見》 都反覆強調,貨幣補償金額以房地產評估價格確定,而評估價格標準為公開市場價值。我們不知道評估單位是如何運用他們所謂的「市場比較法」來評估價格的。顯然,從天津整體房地產價格看,這個評估價格——2690元/平房米是違反《意見》 第5條,沒有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第14條,參照市場交易價格及有關部門定期公佈的房地產市場價。為此,我們曾找到駐河東區唐口新村五段拆遷辦公室接待處要求解釋,當時,一位閆姓工作人員曾直接說:「評估只是國家要求,價格早就定了,搞個形式而已。」難道國家制定的這些有關拆遷的法規在這些人眼裡只是書本文字,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形同虛設。如果是這樣,我們的權益該如何得到保障?我們的權益又在哪裡?!

居住在此地的多數居民都是生活困難的下崗工人,低保戶。有的人年輕時,一腔熱血聽從國家召喚,下鄉插隊支援建設。返城後,趕上調整經濟制度,企業制度,又毅然下崗自謀生計,就算生活再困難也沒有怨過國家,一如既往支持國家建設。難道好人沒好報,在已經很沉重的生活負擔上再次雪上加霜。有的人家裡四,五口人卻擠在不到15平方米的房間裡生活。2690元/平方米今天的天津市根本不可能買到房子。不管怎樣,現在的房子也能住人,如果真的搬遷,將有多少人陷入生活的絕境。想到這些,我們這些把一輩子青春、熱血獻給黨,獻給國家的人不禁老淚橫流,我們委屈呀!!但我們還是相信國家會幫助我們的,我們為國家所做的一切國家是不會忘記的。拆遷改造是造福當代,共在千秋的好事。只是有個別人為圖私利中飽私囊。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在致力於實現法治國家、民主社會的今天,黨和政府是不會允許有人破壞群眾利益的。我們的黨和政府向來是把為人民服務放在首位,作為宗旨的。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和領導能重視此事,為我們討回公道!不要曾經發生在其他省市的拆遷悲劇重演,這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不要讓國家制定的法規成為一紙空文。嚴懲知法犯法為謀私利坑害百姓利益的個別人員。使百姓權益真正的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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