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唐口新村”拆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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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讯】我们是河东区唐口新村五段的居民。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开发建设日新月异,各城区都传来拆迁改造的喜讯。现如今我们居住的这片低矮、阴暗、潮湿的危陋平房也因为城市的总体规划被市政府列入了拆迁范围。这真是市政府为民造福的大好事,获知这突如而来的好消息大家奔走相告,欢欣鼓舞,都说政府心里想着我们老白姓,为百姓办实事,我们也不能拖后腿要和市政府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响应市政府号召加快城市的建设。面对即将结束的平日里,汽车无法进入的狭窄、坑挖的道路,雨后泥泞难行的土路,下雨天屋外大雨,屋外下小雨的生活,心中无限感叹。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张立昌书记,把老百姓放在心上!但高兴之余,我们又面临着新的困惑。

一 我们五段居民于2004年4月23日接到由河东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至唐口五段拆迁居民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要求全体居民在2004年4月23日至2004年5月2日 十天内搬迁,逾期没有搬迁的将采取强行搬迁。情况突然大家毫无准备,短短十天让我们到哪里找周转房,难到让我们睡马路?

根据建设部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第24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但自公开信发出后,河东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便指使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到我居住地禁止我们买废品、买旧家电,并声称是保护大家的安全,防止坏人有可乘之机。保护百姓安全有人民警察,这些人出于何种目的不言自明,实质上他们这样做已经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利。平常附近厕所都很干净,但自公开信发出后,厕所内污水横流、排泄物四溢,这些都无人过问。这一切都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此外,在公开信第四项第1款中写明,拆迁有纠纷的房屋,在搬迁期限内,纠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不搬迁者,将“依法” 实施强行拆迁。而第四项第3款中又写明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依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进行裁决。但依据《工作规程》的规定对有争议的房屋应进行行政裁决,裁决做出后,依法实施强行拆迁。对此,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6 、17条也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不知如何理解公开信中第四项第1 3款的规定,是“依法”实施强行搬迁还是依法裁决。二者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在这种前后无法统一的规定中我们应该怎么办?

二 在公开信上,载明由居民代表选定评估单位,但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人告知由我们选定代表来选定评估单位。那么给我们房屋做价格评估的天津市志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又由谁选定呢?对于天津市志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没有向我们公开,凭空冒出的“志信”让人心生质疑。依据建设部200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条,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等方式。第4条,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对“志信”是否具有上述资格我们不清楚。一切都是在我们毫不知青的情况下,暗中完成的。在评估报告中,载明对拆迁房屋、用途、类型、建筑面积、权属性质、评估价格有异议向委托方查询及申请复核。委托方是谁?通过何种途径查询,更不得而知,所有这些都处在混沌之中。根据《意见》 第18条,估价机构应将分户的初步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对于这些,“志信”均没有履行。我们因此无法信服,无法接受!!

三 我们所住房屋是河东区煤建一公司产权所有。估价中,只认定我们居室为使用面积,厨房不算。厨房也是河东区煤建一公司给大家盖的不是我们擅自扩建,为什么不给算面积。相反,河东区煤建一公司的某些经理在此处的房屋不管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无论是否属于擅自扩建、改建、扩大原房屋面积,全部按有《房屋所有权证》算面积。对此我们无法理解,我们曾要求河东区煤建一公司出具厨房的产权证明,但始终无结果,是什么原因使河东区煤建一公司不能出具厨房产权证明?是难言之隐?还是收受了好处?大家为此愤愤不平。合理、合法的要求得不到应有的待遇,相反,黑的、非法的却能变成白的、合法的。这种绝对的不公正,在当今这个讲民主、将公正、将平等、讲法治的社会还依然存在,实让人非夷所思。

四 在公开信中,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相互矛盾,前面说没有正式住房依附,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并持有常驻户口的违章建筑,每户只承认一间。后面又说,低于15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高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到底是只承认一间,还是按实际面积计算,叫人难以琢磨。另外,在分户报告中写明,估价结果仅作为确定此次房屋拆迁补偿额的依据之一,既然只是依据之一,那么其他依据在哪?根本没有写明。依据<<条例>>第8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但当我们就这些问题向驻河东区唐口新村五段的拆迁办公室接待处询问时,却得不到明确的答复或者对此置之不理.另外还有对于货币补偿面积的确认: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25,1.25从何而来,没有人能向我们讲清楚。700元/平方米补贴依据什么做出?我们不得而知。如果连拆迁人都不能回答这些对于他们应当知道的问题,那么我们又要向谁询问?又要从何处知悉呢?

  五 评估建筑面积2690元/平方米,对此大家无法接受。随着天津市的经济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各方面的迅猛前进,天津地价不断上扬,是继北京,上海,深圳之后,第四高价房城市,2690元/平方米相对于今年一季度有关部门发布的天津平均地价超过3000元/平方米,相差太大!!

有关《条例》 、《意见》 都反复强调,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而评估价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我们不知道评估单位是如何运用他们所谓的“市场比较法”来评估价格的。显然,从天津整体房地产价格看,这个评估价格——2690元/平房米是违反《意见》 第5条,没有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第14条,参照市场交易价格及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为此,我们曾找到驻河东区唐口新村五段拆迁办公室接待处要求解释,当时,一位闫姓工作人员曾直接说:“评估只是国家要求,价格早就定了,搞个形式而已。”难道国家制定的这些有关拆迁的法规在这些人眼里只是书本文字,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形同虚设。如果是这样,我们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我们的权益又在哪里?!

居住在此地的多数居民都是生活困难的下岗工人,低保户。有的人年轻时,一腔热血听从国家召唤,下乡插队支援建设。返城后,赶上调整经济制度,企业制度,又毅然下岗自谋生计,就算生活再困难也没有怨过国家,一如既往支持国家建设。难道好人没好报,在已经很沉重的生活负担上再次雪上加霜。有的人家里四,五口人却挤在不到15平方米的房间里生活。2690元/平方米今天的天津市根本不可能买到房子。不管怎样,现在的房子也能住人,如果真的搬迁,将有多少人陷入生活的绝境。想到这些,我们这些把一辈子青春、热血献给党,献给国家的人不禁老泪横流,我们委屈呀!!但我们还是相信国家会帮助我们的,我们为国家所做的一切国家是不会忘记的。拆迁改造是造福当代,共在千秋的好事。只是有个别人为图私利中饱私囊。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在致力于实现法治国家、民主社会的今天,党和政府是不会允许有人破坏群众利益的。我们的党和政府向来是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作为宗旨的。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重视此事,为我们讨回公道!不要曾经发生在其他省市的拆迁悲剧重演,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不要让国家制定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严惩知法犯法为谋私利坑害百姓利益的个别人员。使百姓权益真正的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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