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北京可能在香港實施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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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據虎報報導,在香港遲遲沒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後,未來北京方面可能單方面宣布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

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香港須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去年初,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二十三條草擬了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但後來遭到民主派反對,並於7月1日發動了五十萬人上街遊行反對立法。同年9月,行政長官董建華宣布擱置立法。

最近立法會選舉結束後,新當選議員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呼籲政府重新進行立法,但董建華昨天表示,現在不是重新立法時機。

虎報今天報導,在董建華表達現在不是重新立法的立場後,北京方面已思考一個緊急方案,就是宣布大陸的國安法適用於香港。

報導引述特區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董建華於二零零七年結束任期前,都不會重新制訂國安法。

此外,報導也引述北京消息指出,在港人仍未了解到香港需要國安法及就此獲得共識前,中央政府同意特區政府延遲立法。

但消息指出,假如將來香港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極端緊急事故,北京方面就會被迫對香港進行干預;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屆時可以堅持大陸的國安法適用於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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