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郭起真狀告滄州新華公安分局

標籤:

【大紀元9月21日訊】
行政訴訟狀

具狀人:郭起真 身分證號碼13090258510003 居住地址:滄州市荷花池小區五號樓404室

被起訴單位: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

訴訟請求

一、責成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必須立即停止對我的一切侵權行爲行爲;

二、立即無條件歸還兩次查扣的全部物品;

三、對近十年的迫害和一系列地侵權行爲公開陪禮道歉,消除惡劣影響,並對一切侵權行爲依法做出賠償,賠償金額一百萬元人民幣;

四、嚴肅地處理新華公安分局內部積極充當馬桂臣打手的有關犯罪分子,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將王蘭歧冤案公諸於衆,使轟動滄州的特大殺人案始末進行公開的報道,告慰含恨於九泉之下的王蘭軍母親亡靈;

六、因本人被馬桂臣在職時無端地開除公職,愛人的工作又因新華公安分局有關人員的多次騷擾,而被用人單位辭退,十年期間進京上訪達四十四次之多,舉債高達近十萬元。故此請求法院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免除因起訴所承擔的一切費用。

訴訟事實

一、新華公安分局少數人淪爲馬桂臣的打手

具狀人郭起真原在滄州市新華房管所從事出售商品樓工作。94年5月具狀人與本單位馬桂臣(原擔任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注1)發生口角之後,馬桂臣頓時勃然大怒、暴跳如雷,聲嘶力竭地向周圍的人喊道:“快給公安局打電話,把他抓起來!”打電話未召來公安人員,便親自駕車到新華公安分局接來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兩名便衣,將我押到分局。一位逼我交七千元,並一再聲稱,不交錢就變賣你的家產,並以收審相威脅。我說:“一定要交錢,請給我開收據。”他卻說:“抓到公安局來的人,還沒有一個敢讓公安局開條的了!”甚至還惡狠狠地說:“憑你向你們所長拍桌子,就可以拘留你!”

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辦案人員及有關人員見從我身上榨不出錢財,於是便以故意傷害致他人骶尾骨骨折輕傷(注2),於94年6月2日對我實行非法的收審。在關押期間,新華檢察院第二次接到新華公安分局申請逮捕我的報告,均依法予以駁回。然而新華公安分局在收到新華檢察院不准逮捕的決定後,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48條規定遲遲不肯放人。直到我的親屬朋友多次給新華公安分局局長和馬桂臣送禮,並且大擺宴席,同桌宴請了這兩位活閻王,(馬桂臣在酒席間對我進行大肆地誹謗、陷害,有證)後,又被迫向新華公安分局交了四千元現金,方新華公安分局于本年7月28日取保釋放後沒有履行正式手續,開具有關釋放證明才獲釋。

由於新華區檢察院沒有按照居心叵測之人的旨意對我作出批捕決定,不久新華區檢察院檢察長被撤職調離。(滄州市反貪局曾接待我的一位處長,因向領導反映馬桂臣的違法亂紀罪行,竭力要求領導追究馬桂臣的犯罪行爲,被撤職。)滄州市檢察院越級對我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新華公安分局於94年9月9日將我逮捕,並非法關押至95年1月23日,再一次釋放,又一次沒有履行正式的法律手續。

且看新華公安分局少數人在馬桂臣的直接操縱下對我進行非法收審和逮捕違反那些法律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察立案標準)第二條“人民法院受理下例刑事自訴案件,第一款,刑法第134條第一款有原告和被告明顯屬於輕傷害因果關係清楚,不需要進行刑偵的傷害案。”規定可見,即使故意構成輕傷害,造成了並構成輕傷害也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由原告向法院起訴被告,公安不得以法律手段介入自訴案件)。況且是因李均無端地干擾我的售房工作,並出言不遜,首先對我身體造成傷害。由此可見新華公安分局對我實行收審完全是一種嚴重的觸犯刑律的侵權行爲。

  (2)新華區檢察院對新華公安分局兩次提起的逮捕申請,兩次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足以證明--即便我對李構成故意傷害罪,造成了輕傷害,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也完全屬於自訴案,而且在類似的案件中,執法機關也毫不例外地遵循著這一法律依據。所以說新華公安分局以傷害罪將我關押193天,是嚴重的侵權違法行爲。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24小時進行詢問,在發現不應該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而新華公安分局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逮捕我四個多月從未詢問。連看守所大部分看守幹警人員都不無同情地說:“看守所從來未關押一例致他人輕傷的人”。  
 
 (4)根據《刑事訴訟法》92條規定,“被告人在偵察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依照前款規定在延長後仍不能終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長審理”。而新華公安分局將我羈押了半年之久,又經過了哪一級政府,哪一級檢察院批准?

 (5)據《燕趙都市報》97年1月30日報道,聾啞人梁某在購買商品時與店主,遭到店主和其他兩個人的歐打至輕傷,派出所接案半年沒有處理。傷者爲找回公道開始了馬拉松式的上訪,當地縣政法委獲悉此案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明確做出以下決定:“根據有關法律,輕傷屬於自訴案範圍,受害人只有到法院起訴當事人”;另據2001年10月27日中午《今日說法》報道,曾女士在住宿登記時與店主發生口角,店主將曾女士打成輕傷。法院受理後,以店主的強買強賣罪判處六個月徒刑。而按照法律規定根本沒有追究當事人致他人輕傷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由此可見,滄州市新華區公、檢、法一些辦案人員受他人操縱,以虛假、不能成立、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所謂輕傷害爲藉口,嚴重違反法律,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地進行了一系列的侵權行爲。這是對法律的公然蔑視,也是對人身權利的公然踐踏,是一起 典型的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爲。

故此,就新華公安分局的兩次關押和新華區法院(進行庭審時公訴方拒絕出示原告方的鑒定憑證)對我的判決和扣押上訴狀的違法行爲,我曾向中級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提起訴訟,未受理。幾年來就此問題一直上訪有關部門。

二、新華公安分局軟硬兼施,製造新一輪的迫害

98年1月我向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及新聞媒體反映無辜百姓王蘭歧和王蘭軍冤案(注3,王倆兄弟99年先後被無罪釋放,)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極大重視,並責成滄州有關部門迅速落實、查處此案,而製造這起特大殺人冤案的人和新華公安分局沒有積極地去糾正這起轟動滄州的特大殺人案,(已造成王蘭歧母親在98年年底氣絕身亡,其父親精神嚴重失常的嚴重後果!)新華公安公局卻爲阻止我在兩會期間上訪,竟然在98年底中央召開兩會期間,公然派出二十幾個公安人員對我實行了24小時的非法監禁!粗暴地開涉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並且經常在深夜對我進行騷擾,逼迫我到派出所裏上班,在社會上引起極其惡劣的影響。

新華公安分局在監視我的第六天,車站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和政法委書記,以及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長一行四人,乘局長專車,尾追我到了我二哥家。被稱爲是滄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隊大隊長的人開門見山,以居高臨下氣度不凡地說:“我和你們所長馬桂臣關係不錯,和他姑爺也挺熟,考慮你這麽大歲數,又沒有什麽特長,我們負責找找你們所長說說,回單位上班。但有一條:必須放棄對你們所長的舉報和上訴。其實,上訴也沒有用,(新華法院95年以傷害罪判處我一年徒刑緩刑一年,爲此上訴,而新華法院竟然扣押了我在法定時間的上訴,)上訴就判實刑!”

三、新華公安分局對我迫害的升級

2001年2月2日深夜零點,10幾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人闖入我的家門,在沒有出示搜查證就對我的住宅進行了搜查,並且抄走了我的電腦和七盤軟碟,兩本日記和兩本電話本,以及我舉報原滄州市房管所所長馬桂臣犯罪事實的全部證據。甚至於把電話卡和身價證也要扣押!更令人難以容忍的是,抄走的所有物品均沒有開具任何的扣押憑證!在關押我的時候又扣押十二盤軟碟,共計十九張軟碟,均沒有開具扣押手續,以“顛複國家政權罪”對我實行逮捕後,於2001年3月14日,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釋放。電腦和所扣押物品至今未歸還。

夜入民宅不出示證件,搜查、抄家不出示搜查證,查扣物品不開具扣押憑證,這與流氓、土匪有什麽曲別?

2002年11月6日,中央召開十六大的前兩天,新華公安分局故伎重演,再一次以我曾爲96我市發生的特大殺人冤案向中央電視臺和江澤民寫信反映情況爲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我刑拘,並扣押了兩台電腦,十二張軟碟,三十八本日記,以及八十多張寫給江澤民的的手寫信件等物品。於2002年12月22日再一次沒有辦理任何釋放手續。

新華公安分局辦案的警察老爺們在看守所竟然明目張膽地嚴厲訓斥和譴責我向各級部門反映王蘭歧冤案!“公安局抓錯了人,誰死了,誰瘋了這與你有什麽關係?有你的麽事呀?你被判刑,被開除,你確實冤枉,可比你冤枉的有的是,別說你一個平民百姓,就是劉少奇這麽大的官被迫害死了又怎麽著了?”難道讓三十多年前那場悲劇要在每一個中國人的身上重演嗎?難道要讓一個國家主席的非正常死亡,成爲人民屈服邪惡勢力的佐證嗎?難道執法犯法、草菅人命的惡警喪心病狂、肆無忌憚地殘害人民才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在喪盡天良和人性的邪惡勢力眼裏殘害百姓、監殺無辜才是飛黃騰達、升官發財的捷徑。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即使我觸犯了刑律,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此案也應該由國家安全局全權偵察、處理此案,而新華公安分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我進行立案關押純粹是越俎代苞、執法犯法。

2003年3月5日以後,公安人員多次非法地竊取我電腦及軟碟上的文件,並且經常地破壞我的電腦程式;在召開全市網吧管理人員的大會上公然散佈我是“法輪功練習者,曾在<好友>網吧向境外散佈反動言論”,不准讓我上網,並一再的威脅網吧的管理人員:“誰讓郭起真上網就把哪一個網吧停業!”公安人員多次找到我的親屬進行威脅,並在網吧非法傳喚於我;關閉了我所有的電子信箱,並多次竊取我的QQ號;關閉了我的網頁,扣押境外寄的稿費,匯款帳號0988,並多次到我愛人單位騷擾,造謠惑衆,使我愛人被用人單位辭退。

正常的工作被無端的開除,不惜舉債近萬元購買的電腦被新華公安分局扣押卻不開具憑證,到網吧上網的權力也被無端的剝奪,用自己的血和淚賺的稿費又被扣押,而愛人打工又遭到騷擾被辭退,如果說這就是因爲舉報違法犯罪行爲和爲民請命的下場,那麽在中國的大地上還有沒有正義和光明可言?倘若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豈不是對邪惡勢力的縱容和支援嗎?難道在當今的中國大陸就沒有公道可言嗎?

2001年12月31日一位著裝的警察到我家說:“過節了,我們局長總想來看看你!可是又沒有時間,讓你今天到分局去一趟!”有位老者聽到後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這是想把你壓服呀!

2004年5月15日派出所的兩位警察造訪寒舍,並嚴厲地詢問上個月進京接收記者採訪之事,對此表示強烈地抗議,竟然說聲稱以後會經常的入宅騷擾。

總之,新華公安分局在馬桂臣的直接指使和操縱之下,於94年到我單位將我抓到公安分局,之後在長達近十年的時間裏積極地充當馬桂臣的打手,抓了放、放了抓,再抓、再放,爲了掩蓋其嚴重地犯罪事實釋放後不開具釋放證明,扣押物品不履行有效的法律手續,每一次關押都對我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使我的人身和精神遭受到巨大的摧殘,而每一次的釋放又都不履行正式的合法手續,妄圖不留下非法關押我的任何蛛絲馬迹。特別是98年兩會期間,爲了阻止我進京上訪對我非法關押的犯罪事實和向上級部門揭露王蘭歧冤案,新華公安分局竟然派出幾十人輪番對我實行24小時的監禁,甚至於在監禁我期間連滄州市公安局的督察大隊長都明目張膽地到民宅威脅利誘、軟硬兼施,爲馬桂臣鳴鑼開道。在黔驢伎窮,實在找不到打擊迫害的藉口時,竟敢把我向中央有關部門反映王蘭歧冤案,當作對我實施報復的藉口,兩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非法關押,是可忍、孰不可忍!

面對新華公安分局在十幾年裏對我一系列的侵權行爲,我曾多次到區、市、省、中央各職能部門反映,四十四次進京上訪,七次到中央電視臺打出<郭起真蒙冤十年,誰來主持公道?>橫幅,索要98年寄去長達三萬多字的材料,並且到滄州市公安局遞交示威遊行申請,表示對執法犯法者的強烈抗議,並多次到市政府和市委請願和散發強烈抗議材料,並且在網上兩次公開發表《致胡綿濤總書記公開信》。

四、對每一個事件態度都無不是在核對總和衡量著你的道德水平和對人生的理解。都是在區別你與禽獸的差別

尊敬的法官:面對馬桂臣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火執仗地把公安局當作迫害他人的打手,面對曾被打入死牢關押近三年,至今還戴著殺人犯罪名的無辜百姓,面對因兒子被無辜的關押,父親喪失了思維,精神嚴重失常和氣絕身亡的母親,面對將製造這起冤案,至今逍遙法外罪犯,面對爲民請命,卻至今還被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罪人,想必凡是人生父母養的人對此案都會做出一個能夠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讓我們打開自己的靈魂,拷問我的良知,“對每一個事件的態度都無不是在核對總和衡量著你的道德水平和對人生的理解。都是在區別你與禽獸的差別。”倘若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侵犯人權,粗暴地踐踏法律,視人民如草芥,令人髮指的罪惡行徑得不到法律的嚴肅懲處,豈不是在我們生存的土地上連最起碼的公正和正義可言!

西方的法律有這麽一句話說“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對一個人的迫害打擊和將無辜百姓打入死牢,就是對全體人民的挑戰!前蘇聯作家索爾仁尼琴有一句名言說:“一句真話能比整個世界的份量還重。”真話何以有如此重的份量?真話無非會使使魔鬼無地自容。誰是魔鬼?是貪污受賄的人,是作奸犯科的人,是執法犯法的人,是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的人!?這起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人妖顛倒的惡劣事件沒有得到及時地解決和處理已造成了一命血案,難道還要製造出更大的悲劇,才能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嗎?在這個世界上有哪個國家和地區是把爲命請命的人當作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犯關押入獄?

人類文明最爲顯著的標誌無非就是對人的尊重,人的生命神聖不可侵犯,早已成爲世人皆知的鐵律,成爲不可質疑的普世價值。如果一個人最基本的人權和生命也得不到最起碼的保障,那麽任何趨之若鶩的顯赫都會黯然失色。所以說在人的尊嚴和生命的天平上,任何沈重的怯碼也會顯得如此地微不足道和輕如鴻毛。然而在今天古老而文明的滄州,無辜的百姓被打入死牢,最終釀成人命血案,製造冤案的惡警成爲了聞名遐邇的英雄,殘忍地殺害未婚夫婦的真凶至今逍遙法外,而爲民請命的人卻屢屢遭到迫害,甚至被定爲顛覆國家政權罪兩次遭到逮捕!而這起觸目驚心,令人毛骨悚然、慘不忍睹的人間悲劇就發生在你我的眼皮底下!而且時至今日這起人命關天的血案在光天化日之下沈冤了整整地八年,那位被“人民保護神”執法犯法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因而使其母親氣絕身亡的冤魂還在貧脊、荒涼的隨風哭泣;而滄州人民也被這自上而下的各個有關職能部門,有意或無意編造的謊言矇騙了整整地八年,這永遠也不能掩蓋的血案遲遲得不到昭雪,又應該追究誰的責任?

“中國人的生命和世界所有的角落的人的生命一樣,都是具有尊嚴的,都是有價值的,都應該受到社會尊重和保護的。”我有理由相信無視他人的生命,就是人性的墮落,就是對自己生命的玷污和褻瀆。在邪惡勢力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肆無忌憚殘害百姓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應該去譴責、阻止、懲罰和去鬥爭,一切無視他人的自由和殘酷地剝奪他人人權及威脅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爲;每一個人也都有呵護、珍惜每個生命的義務和責任,而褒獎和弘揚所有堅持正義和追求真理的人,也是歷史賦予每個人的偉大的使命。能夠做到自覺的去關愛每一位鮮活的生命,就是在珍惜和關愛自己的生命,就是具有崇高人格魅力的人,就是關心祖國的明天和中華民族未來!

因此,不把這起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並最終釀出人命冤案大白於天下,不給被矇騙了整整八年的幾十萬滄州人民一個公開、公正的解釋,就是對人民的褻瀆和污辱,更是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天大的恥辱,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具狀人:郭起真

2004年9月20日星期一

(注1)馬桂臣92年至2001年擔任滄州市新華房管所所長。

(注2)九四年四月一日下午,到我單位(滄州市新華房管所)購買商品房的客戶,拿著我開具的售房訂單(有證),到會計室付款時,不料遭到並不負責售房工作李曉珠無端干涉。由於李對我開具的並無一絲差錯的售房訂單百般挑剔,故意刁難客戶,致使購房客戶樓上樓下跑了三次。(有證)李甚至無視我的解釋,無事生非,出言不遜,與我發生口角,並趁我不備抓起桌子上的算盤,兇狠地向我扔來(有證),我用手一擋,算盤將我左手食指打破,血流不止(有證),算盤的慣性打在我的左胸上疼痛難忍,於是我氣憤地打了李的面部,並問李:“還打我嗎?”李無言以對,爲擺脫尷尬地窘態,索性坐在地上撒潑。(事發後,會計按我當時開具的售房訂單收的款,這足以證明我開的訂單無誤)。

事發後李住進市醫院內科病房,十幾天後上班。單位的付書記也口頭通知我上班。馬桂臣卻在事一個多月之後,因與我發生口角,親自接來新華公安分局的人,將抓到分局。由於馬桂臣的界入,這起本已平息的因工作發生的互歐事件,而演繹成了傷害案,接幢而至的就是收審,逮捕,判刑後,新華法院法官扣押上訴狀,96年房管局又以法院曾判處我緩刑爲由開除公職。爲此,就新華法院審判人員扣押上訴狀的嚴重違法行爲,於95年我向中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未果。

(注3)在滄州居住的人想必誰也不會忘記96年滄州市水月寺小區發生的一起特大殺人案,一對未婚夫婦被殘忍的殺害後,屍體被肢解。六天後滄州市電視、廣播、報紙,都爭相報道破獲此案。特別是滄州市電視臺幾個頻道,在十幾天內連續滾動報道破獲特大殺人案兇手王蘭歧(我的近鄰,居住在滄州市荷花池小區六號樓501、502、504室,電話0317-3045303)和胞弟王蘭軍的消息,並在螢幕上反復播放犯罪嫌疑人王蘭歧拖著腳鐐,戴著手銬,被打的鼻青臉腫的的近鏡頭。當我在居住的小區內,聽到殺人嫌疑犯的妻子聲淚俱下地向我哭訴自已的愛人遵紀守法,絕不會是殺人犯時,不能不使我爲之動容。看到面容憔悴,神情恍惚,性情溫順的女人,竟然在精神近於崩潰的時刻,卻要與執法犯法的辦案人員同歸於盡時,使我震驚和痛苦萬分。良知促使我不能不過問此案。

經過我向涉及此案的有關人瞭解和慎密的分析推理,我斷定這是一起天大的冤案!

(一)、王蘭歧沒有殺人動機;
(二)、王蘭歧沒有作案時間;
(三)、被奸殺的受害人身上所佩戴的所有金銀手飾(均系王蘭歧購買)下落不明;
(四)、殺人犯的作案工具不翼而飛下落不明;
(五)、王蘭歧臉上被打的鼻青臉腫,足可以證明是辦案人員嚴刑逼供,曾親自向我敍說被公安人員殘酷地施以逼供,六天後,忍受不了酷刑折磨的王蘭歧迫不得已才做出了有罪供述!(當事人無罪釋放後得以證實)。

人命關天,爲避免更大的悲劇發生,我不敢有一絲的怠慢,立即草擬向上級反映的稿件。並於98年1月23日用挂號信先後直接向<南方周末>、中央台視台、以及江澤民總書記去信反映。

據業內人士透露,我反映給有關部門關於王蘭歧的冤案情況的信立即就反饋到滄州,責成有關部門認真調查處理此案,而滄州製造王蘭歧冤案的人和在馬桂臣操縱下妄圖置我於死的少數人,對這起曠古奇冤的特大案件不是採取的積極補救措施,卻又怕我在98年北京召開的兩會期間繼續到北京上訪,引起上級部門更強烈地關注,受到上級有關部門追究其嚴重的瀆職和刑事責任,於是爲了既可以掩蓋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的犯罪事實和在滄州所造成的巨大惡劣影響,使人命關天的冤案石沈大海不了了之,又可以按照馬桂臣的旨意對我進行新一輪的打擊迫害,可謂一箭雙雕的目地,公然在98年兩會召開前便喪心病狂地派出二十幾名警察對我實行24小時的監視居住。

就是在滄州少數執法犯法的人絞盡了腦汁挖空了心思,處心積慮的掩蓋王蘭歧和王蘭軍冤案的時刻,就是在新華區公安分局按照馬桂臣的旨意,肆無忌憚地對我進行瘋狂地打擊報復,借此妄圖用一個錯誤掩蓋另一個錯誤,再用一個新的罪行掩蓋過去的罪惡的時候,也就是在98年兩會期間便喪心病狂地派出二十幾名警察對我實行24小時的監視居住的同時,王蘭軍的母親因惡警們把無辜的兒子製造成爲滄州市轟動一時、家喻戶曉的特大殺人犯的重大嫌疑被被打入死牢,甚至被關押近三年天日難見而氣絕身亡,王蘭軍不幸喪失思維父親精神嚴重失常的父親在爲妻子出殯時競然將拖拉機當成了警車!

(注4)由於王蘭歧涉嫌特大殺人一案曾在滄州電視臺幾個頻道頻繁播出,造成相當大的社會影響,而王蘭歧兄弟二人99年先後被無罪釋放後,滄州政府和媒體卻態度曖昧、諱莫如深,而對新華公安分局借我向中央政府和領導人以及媒體揭露此案對我的打壓置若罔聞、聽之任之,(那些將無辜的百姓打入死牢的惡警們和爲這起已釀出人命天案應該承擔巨大責任的電視臺竊以爲把我置於死地就可以使這起冤案石沈大海!)這也使滄州人民對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誠信大打折扣,街頭巷尾至今紛紛謠傳“王蘭歧用數十萬元賄賂公安局,才得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可現在有錢能使鬼推磨,殺人也可以不償命!”

是誰造成了如此惡劣的社會影響?

就在保一方平安的“人民保護神”將無辜的百姓當作特大殺人案嫌犯打入死牢之後向上級邀功請賞的時候,就在黨的候舌們開動所有的宣傳工具向滄州人民,及至向全中國全世界大張其鼓地宣傳有破獲特大殺人案的時候,就在幾十萬的滄州人民爲人民的警察迅速地抓獲特大殺人犯罪犯奔相走告歡呼雀躍的時候,而那無辜的百姓正在死牢蒙受著奇天大辱!幾十萬的滄州人民正在被這精心製造的案蒙在鼓裏,一位母親正在被兒子奇天大恥命喪黃泉,一位父親精神失常,而殺人的真凶卻還在逍遙法外,繼續危害著社會!而爲這出鬧劇醜聞的心頭買單的卻是鮮活的一條生命!

痛定思痛捫心自問,我們每一位還活的人來拷問我們的良知和靈魂?倘若我們的警察們不是把無辜百姓當作替罪羊,倘若98年製造冤案的老爺們在接到上級部門的指示及時地糾正這起冤案,王蘭軍的母親又怎麽會在兒子關押了近三年之後的98年氣絕身亡?倘若被打入死牢的是你,倘若是你的母親氣絕身亡,倘若你的父親因此而成爲了精神失常的神經病患者,又會做何想?

2004年9月21日

郭起真
河北省滄州市荷花池小區五號樓404室 郵編061000
QQ:88239920
E-mail:mxni@yahoo.com.cn,zhen_981@hotmail.com
電話0317-3077580,0317-8950065,13091160820。(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維權徵文】郭起真:第四十四次進京上訪情況最新通報
郭起真第四十四次進京上訪情況最新通報
讀者投書:共產黨對普通人肉體和精神的雙重絞殺
讀者投書: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捍衛香港的自由與權利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