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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中油退休员工争夜点费 法院判劳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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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23日电)一百零九名已退休的中油员工,认为中油公司在核发退休金时未将“夜点费”列入退休金计算基准,集体向老东家要求应给付差额退休金,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夜点费”确符劳基法保障的劳务对价关系,因此判决中油应给付差额,总额超过新台币一千七百三十二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这批员工都是民国五十、六十年间进入中油任职,他们都已在过去五年陆续以专案方式从台北营业处退休,但他们发现,当初上班时每月除有固定薪资,还会领到轮值午班、大夜班的额外“夜点费”,退休员工们认为这些钱符合劳基法中的“薪资”定义,不应排除在退休金计算标准之外。

但中油认为这笔“夜点费”是体恤员工所发的购买宵夜福利,其性质应与劳基法施行细则所订的“误餐费”相同,不能做为“工资”的一部分,双方无共识因此寻求司法解决。

法院判决认为,这批中油员工分三班轮班制工作,无论担任午班或夜班,均属固定工作制度,领取“夜点费”则属公司“经常性给付”范围,且两者有明显劳务对价关系,“夜点费”符合劳基法定义的“工资”,判决包括康义益在内的这一百零九名员工胜诉,中油须给付这批退休员工因漏列夜点费计算而少发的退休金差额,每人约可领到数万元至十数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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