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道德風險 未滿14歲最高保額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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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八日電)被父親毆打成重傷的邱小妹妹近日成為新聞焦點,檢討保險對弱勢幼童所能發揮的保障功能,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指出,壽險部份,保險局為保障14歲以下兒童,防止狠心父母為錢財而害小孩生命的道德危險,規定未滿14歲未成年的被保人最高保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除限制兒童的最高保障額度,壽險及意外險保單,也有針對要保人或受益人傷害被保險人的一些保護措施。

包道霖分析,保險公司的壽險及意外險條款中皆規定,如要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時,保單的除外責任條款中規定保險公司無需給付理賠保險金。這項條款主要是透過保險公司不給付的約束,避免因圖謀保險金發生人倫悲劇。

舉例來說,日前也曾爆發母親虐待女兒,不僅經常毒打又不給飯吃,最後打死女兒的慘劇,只要司法起訴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保險公司就不必給付保險金。換句話說,狠心的母親拿不到任何金錢。

不過,要保人傷害被保險人也有理賠的情況,像父親倒車不小心壓死兒子,若經法院判決屬於「過失傷害行為」,保險公司仍然會給付保險金。

至於健康險是否有要保人傷害被保險人的除外不理賠規定?包道霖表示,由於健康險主要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障,在除外不理賠的部份,主要規範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及犯罪行為等,因此,萬一要保人或受益人打傷被保險人時,醫療險仍然必需負起醫療理賠的責任。舉例來說,假設邱小妹之前已投保健康險,不論被父親故意或非故意傷害,都可獲得醫療保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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