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林案的總結、感謝、贈劍、化緣及其它

怎一個謝字了得?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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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0日訊】一、輸中有贏
我曾夸口:東海一梟是不可戰胜的。其實老梟一介布衣,有德有能卻無權無力無財無勢,不用戰,趁我不備,一把小小水果刀或許就把我解決掉了。我指的是代表著良知、正義、光明的道義力量不可戰胜,而且這也是從整体的、從全局、從歷史和理想的高度而言。就局部、現實的層面說,有時良知正義云云,往往不過如此而已。從今年5月初我介入林案至今5個多月來,呼朋喚侶,殫精竭慮,在与龍泉市森林公安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較量中,第一個回合,已算輸了。

案發之初,我在致海內外同道友人的求助專函《安得龍泉十八劍,“殺”向世間大不平!》中,不僅希望大家助我一臂,共拯我的親人和鄉親父老無恙歸來,而且希望借助体制內外正義力量,利用各种手段、方式和途徑,揭一揭龍泉的黑蓋頭,讓世人也讓中共高層看看,龍泉公安和官場是何等齷齪、何等無恥!結果呢?盡管在在法條上、在法庭辨論中將龍泉市檢察院的控訴駁得体無完膚,龍泉市法院一審依然硬判林樟旺們有罪,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陷害勒索罪證确鑿的龍泉森林公安局長周光明之流則毫發無傷。

所以我寫了一篇梟文《屈死別告狀》“發泄”說:那种精神的巨大折磨,時間、精力、金錢的深度消耗,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承受得起的!在法律不能保護你的權益、在社會不能公正地對待你的時候,能忍就忍,能逃就逃,用李敖的話說,梗了,顛了,得了,松了。實在咽不下那口气,就向農民胡文海、農民工王斌余輩學學,“火”了吧!

話說回來,如果期望值低一些,這樣的結果也不算太慘,輸中有贏吧。如网友所言:緩刑是中國特色,判緩刑就等于無罪釋放,就是不了了之。緩刑證明有關部門抓人沒錯,保住了面子,有了台階下,又堵死了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的路,一箭三雕,妙不可言。這也許不合法理,但符合了我党辦案的“情理”。這樣的結果乃大伙群策群力的結果,是各种因素合力的結果,是各方面力量博奕的結果。如果不是律師、法學家從法律上條分縷析,充分論證了林樟旺們的無辜,如果沒有海內外朋友的的仗義聲援,只怕輸得更慘,我的親屬和鄉親這些魚肉,只怕要在龍泉司關机關的刀俎下多挨几刀呢。

二、法壇群雄最要感謝的是無償相助的辨護律師和辨護人。

主辨律師張星水,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成功地代理過上百起各种不同類型的訴訟和仲裁案件,曾為許多弱勢群体和政治犯良心犯仗義執言,為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鳴不平,其內心的剛烈和大無畏絲毫不亞于我。在林案最扑朔迷离我最困難懮慮的時候,是張星水、高智晟兩位給予我指點、支持,概然樂助,充分体現了威武不屈、利誘不動、護民護法、持正不阿的大律師風范。在法庭上,星水析理邃密,言柔意剛,不僅在法條上,而且從法理上對林案進行了深入細致又居高臨下的剖析,在從容不迫中步步緊逼,在溫柔敦厚中暗藏殺机,充分展示了第一流大律師的風采。星水擔任林樟旺案主辨律師,籌辦林案研討會,不僅無償,而且將有關稿酬讓我代捐給林樟旺夫婦。

林案法律援助團“團長”陳冰,中企聯知識產權事務所首席法律顧問,某單位負責人,与我同城,熱情真誠,豪俠樂助,八十年代就取得了律師資格了,給我提供過不少法律幫助,儼然我個人法律顧問。他是對林案介入最早、了解最深、与我研究林案最多、給予我寬慰和鼓勵也最多的朋友。林案發生之初,他或廣泛查閱各有關法律法規,或招邀當地法律界朋友進行研討,判定龍泉公安引用法條錯誤,我也在多篇關于林案的文章中引用他的研究心得。在法庭上,陳冰虎怒梟張,辭鋒咄咄,激憤之情,溢于言表。他得知毛根壽三人決定上訴但又擔心有關費用時,他表示不但仍然無償擔任林案二審辨護人,連机票車旅費用也自理。

程瑞華,我當年的老鄉、學生,而今的朋友、兄弟也,從网上知悉林案后,不辭辛勞,全力配合,做了大量繁瑣的工作。他赴黃塔、姚坑兩村拍攝了大量村民生活、机耕路狀況等照片,數十次往返于遂昌、龍泉、龍洋等地,向龍泉有關方面周旋,陪同律師取證。同時,他也對相關法律法規作了廣泛收集,潛心鑽研,加上在林業部門工作過,其熱心慧識和出色表現,令人刮目相看。

楊興錄律師在杭州看了有關材料,斷定這是一起罕見的冤案和錯案,慨允為我親屬和鄉親提供法律幫助,并陪伴我到麗水、龍泉深入了解案情和取證。一路同行,給了我很多勸導、安慰和鼓勵。我會記住,歷史會記住他在崎嶇鄉路、風雨小街奔波取證的頑強身影。他的認真、嚴謹乃至固執令我感動,更感謝他高度的職業敏感与丰富的訴訟技巧,并預知“有關部門”肯定會很快再愚弄山民,及時將有關證据調离浙江。他因另有要務未能出庭,但始終關注林案并出謀划策。

鄭俊偉律師在浙江遂昌縣執業,對本案事實和修路經過了如指掌,對各种事實進行了有理有据的澄清和針鋒相對的反駁,言之有理,質之有据;周敏律師的質詢綿里藏針,笑里藏刀,都讓我喜出望外。另外,法學博士李柏光、中馳律師事務所(廣西南宁)楊在新、廣合律師事務所黃九華、民族律師事務所韋文胜、廣西中企聯商標專利事務所羅麗、法學專家顧則徐、廣州唐荊陵、南京川歌、青島李建強、北京楊興權、淄博楊奎軍、楊德壽等律師或法學專家,作為林案“法律援助團”成員,都為林案及時提供了許多很好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張星水大律師在他雄辨而經典的林樟旺案辨護詞中還提到,文中部分觀點得益于他与程瑞華、王怡、閻雨、胡星斗、周鴻陵、杜兆勇、許志永、孫大午、茅于軾、杜光、黎鳴、蔡德誠、李柏光、張祖樺、高智晟、陳冰、楊興錄、王建軍、陳小平、李建強、高戰、李健、滕彪、楊支柱、阿墨、千歲蘭、劉怀昭、王德邦、范亞峰、吳勤學、朱學淵、古川、明亮、陳港、張大軍、溫克堅、昝愛宗、楊在新、鄭俊偉、熊偉、黃開堂、李和平、賀雄飛、吳東發、卜思達、楊天水等學長、同仁的交流与切磋。

三、有關媒体林樟旺案引起了网絡界和海內外媒体的關注、采訪、支持:《議報》張偉國、任不寐為此案開辟了“民間維權—-聚焦龍泉”專欄,以此案為契机深入討論三農問題和維權問題;洪哲胜、蔡楚在《民主通訊》、《博訊》第一時間大量刊發有關文章和訊息;老梟家鄉网站開辟了《林樟旺案專題》,成為國內報道林樟旺案最全面的网站;浙江青田《甌聯論壇》网也開辟了“發生在我們鄰居的一樁冤案”專題;草庵居士、伍凡在新唐人電視台的獨立評論欄目作了《東海一梟遇到的麻煩》專題;《維權通訊》微泉將林案有關文章和資料譯成英文在維權刊物發表;李健在“致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露易斯. 阿爾波爾女士的公開信” 中將林案列為重要案例;我的博客《屠龍齋》和网頁《不死不休齋》,也是為林案而搞的…。

報道林案、刊發”林樟旺案”有關文章的媒体另外還有:台北中央電台楊憲宏之聲、《大紀元》、希望之聲廣播電台、自由亞洲電台、《新世紀》、《博訊》、《多維郵報》、《大參考》、《黃花崗》、《獨立評論》、《罕見論壇》、 CCC動態、《維權通訊》、《自由中國》、《新太陽》、《敢言雜志》、中國團結工會网站、檳榔園文學書院報、中國百姓喉舌网、青年論壇等等。多次采訪和報道林案的記者有:王玲玲、燕明、夏語冰、黃娟等。

遺憾的是,國內傳統媒体沒有介入,网站也受到嚴控,有關文章在國內网站、論壇則大多發不出來,或旋貼旋刪,或點擊跟帖數多了就被刪。這可能与浙江省某廳負責人對林案有“消除网上不良影響”的指示有關,也可能与老梟的敏感身份有關。

四、道義集團20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由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南宁震旦文化藝術研究院聯合主辦,于北京三味書屋召開了”自然村公用事業投資模式暨法律保障問題与林樟旺案”研討會,會議由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張星水、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周鴻陵院長共同主持,在京三十多位大律師、法學家、專家學者及媒体記者在會上作了精彩的發言,大家圍繞林樟旺案,從法律、司法、政治、經濟、社會、三農問題等各個角度對林案進行了研討和闡述。來自廣西的余樟法、來自浙江遂昌縣龍洋鄉黃塔村的生產認長及有關林案當事人共70人出席了會議(首屆林樟旺案研討會出席會議的嘉賓与記者名單附后)。

本次會議由張星水、周鴻陵、杜兆勇 “三劍客”為主要籌備人,胡星斗、李柏光、張祖樺、高智晟、王德邦、王建軍、劉舒慧、王緒宏、閻雨、薛鴻雁等,都積极參与大力協助。李亞年為研討會錄像,廣西向日葵文化傳播公司編輯制作了研討會的vcd,夏雨總經理、黃廣宇副總經理、節目組小劉都付出了很大的熱情和辛勞。

2005年8月9日下午4時,在南宁香格里拉麗灣大廈二樓舉辦了林樟旺案小型法律研討會,會議由廣西中企聯知識產權事務所首席法律顧問、林樟旺案法律援助團陳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一直關注林案的廣合律師事務所黃九華律師、民族律師事務所韋文胜律師、廣西中企聯商標專利事務所羅麗及東海一梟等參加了研討,就林案有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嚴慎的研討和論論論證。各位律師專家輪流模擬檢方和辨護人的角色,相互駁難,最后論證:林樟旺等人無罪,涉嫌違法犯罪的是龍泉森警(循私枉法、非法拘禁等)!

下述關注林案朋友也都給予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和幫助:錢明鏘、石頭、杜德榮、林正央、高寒、黎正光、李新德、趙達功、張大軍、薛振標、黎小龍、毛良、俞梅蓀、孫大午、張耀杰、顧万久、蔡衛和、候文卓、隨風舞動、南山小竹、愛幫先生、龍小虫_,野草詩友有關師友,浙忙遂昌縣有關領導,等等,名單太長,恕不一一。還有一些暗中相助或不宜公開、不愿公開大名的“貴人”,在此一并致謝。

五、雄文佳章關于林案的法律分析、理論探討、道義聲援、网絡評論等文章詩詞,當數以百計,難以准确統計,凡寄我郵箱或被我“發現”的,已列出名單附后。

在致海內外同道友人邀約函《安得龍泉十八劍,“殺”向世間大不平!》中我寫道:老梟一介布衣,財薄勢寡,能量有限,為此不得不向海內外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學專家和律師以及求援,希望您們關注一下“林樟旺案”,從法律、法權、人權、公安制度、三農問題、農民維權問題等各個不同角度,撰寫分析、闡釋、評論、呼吁、抗議等雄文佳章,助我一臂,共拯我的親人和鄉親父老無恙歸來。老梟無以為報,唯有深銘各位恩義。俟此案了結,將向龍泉寶劍厂定制好劍十八口,刻上受贈者大名和東海一梟敬贈字樣,奉贈給為此案拔法律之劍和正義之筆相助的“十八條好漢”,以作紀念。龍泉寶劍,天下馳名。案在龍泉,劍出龍泉,法律如劍,正義如劍,利舌大筆如劍,名之為“龍泉十八劍”,不亦宜乎。

我想,也可名為“震旦十八俠”,一則震旦乃中國之古稱,二則南宁震旦文化藝術研究院乃本案義援單位,三則龍泉十八俠試劍龍泉,實我大中國之驕傲和榮耀也。此役雖敗,非戰之罪也,時机未熟耳。如梟詩《或者》所寫:“或者連一只小犬也斗不過/或者可以把成群豺狼虎豹/一擊而倒/或者連一塊頑石也搬不動/或者移山填海,只需我/拈花一笑…關鍵在于時間/它開始了沒有”。我相信,一旦時間開始,豈但周光明之類小犬,成群豺狼虎豹、許多不可一世的龐然大物都將在劍光中屁滾尿流。

無論成敗,經此一役,“震旦十八俠”的俠骨豪情、良知正气、法學辨才,將更加為世人所欽仰。“龍泉十八劍”(“震旦十八俠”)之名,富有現實和歷史之雙重意義。黑暗已成公安和官場的常態,世間种种大不平之鏟除,平等光明新中華之重鑄,終有賴于我輩沖鋒在前、師范天下也!

林案曝光后,拔劍相助者絡繹不絕,通過各种方式、手段、渠道介入林樟旺案的相識或不相識的朋友,數以千計,都是我和我親屬、鄉親的“貴人”,一一贈劍,力所不及,只能按原來約定,從為林案寫了文章的作者中選取代表。此案林樟旺決定不上訴,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壽則已上訴。等此案結束,我當從林案文章作者(見附件。三個當事人上訴,歡迎大伙繼續予以支持,有新的文章,自當列入)中選萃部分,制劍相贈,以踐前言,以酬高義!

六、化個小緣老梟近半年來全副身心扑在林案上,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都已到了我所能承受的极限。首次攜律師到龍泉取證、北京開研討會等,都是我掏腰包。雖朋友們的義助多是無償的,但許多必要的成本費用如車旅、場租、食宿、錄像、招待等等,卻是必須的。

鄙夫婦七、八年之久沒有工作,沒有正常收入,僅靠我的一點“老本”和稿費維持(半年來,為林案寫了三十多篇文章,不少發于議報,但我与偉國、不寐兄有言在先:“凡有關林樟旺案之梟文,祈勿寄稿酬—-貴報為林案辟專欄,巳是极大支持。不是故作清高,務請見諒!”云云。關于我借林案出名賺稿費的誣言可以休矣。至于名,老梟須借林案“出”嗎?林案合适嗎?)畢竟我還有自己一家人要把日子過下去,很多事需要有一個度,一种均衡。在林案上我已過“度”了。

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壽作為除林樟旺外林案最大受益人,且不論上訴成敗,至少,他們三人被以“治安”名義“搶”走的六万元總是退還了,贈劍致謝的資金,論理論情都應由他們出。他們及親屬到處求神拜佛,送禮送錢,不知浪費了多少冤枉錢,對于“震旦十八俠”和海內外正義力量,豈非更應該有所表示?但是,經過中共大半個世紀無微不至的愚弄愚化,國人對于是非善惡真假黑白的分辨能力已嚴重下降,對于假佛惡煞五体投地掏心捧肺,遇上真佛真神反而疑慮重重吝嗇巴巴,豈獨僻壤山民為然?何足為怪也。

同時,考慮到他們的拮据,我亦猶疑。想起他們法庭陳述時所說,他們五人合伙投資修路的資金,是東挪西借艱難拚湊起來的,几百几千地拼湊啊,那也叫投資?案件發生后,他們又榨油擠血,動輒上千元、几千元乃至上万元地湊錢向當地一些“能人”、“關系戶”求助,肉包子打狗,可笑的是,案子有了轉机,“能人”、“關系戶”們則紛紛擺出大功臣、大恩人的姿態來,真為鄉親心疼和不值。嗚呼!“官人”、“能人”們怎么就忍心將謀利圖財的黑手一次次伸向這些一貧如洗的山民?臉皮何其厚,心子何其黑呀!

我想,訂制、寄贈寶劍,万余元足矣,就“饒”了鄉民吧,不如給某位熱心腸人士一個“打破慳囊”的机會,互利多贏,皆大歡喜。如果資金充裕些,可以盡量把劍制得高檔些,把贈劍范圍擴大些,或者匯集林案文章資料出版,將是一本很有价值和意義的維權文集,或者以贊助人名義開一次英雄大會,搞一個贈劍儀式,大伙儿借机到哪儿聚聚,一起斗斗嘴斗斗酒斗斗詩,豈不都很有趣好玩?所費無多而功德殊胜,有緣有錢(不必大款,比老梟和几個當事人有錢不就行了?呵呵)的朋友別錯失机會哦。有何條件和要求,可以向我提。如一時沒有合适的家伙一肩擔荷勇襄盛舉,請大伙耐心點,容我再与梟婆商量商量啦。

七、尊重法律最后,容許我說明一下,老梟對鄉親們“護犢”情深,但重情并不意味著不尊重法律。我曾表示,如果龍泉市司法机關真是公正廉明地一切嚴格依法而辦,倘我親人和鄉親父老們确屬罪有應得,我無論怎樣悲憤,也不能埋怨,更不能尋仇。《春秋公羊傳》規定:犯了罪按法當誅的,儿子不得報仇,因為那是非正義的。

如果這一點覺悟都沒有,我還有什么資格追求民主自由,奢談法治憲政,有什么資格以中華第一大真人自許,有什么資格自許獨立知識分子、中華文化的傳承者和二十一世紀最偉大的民間詩詞家、思想家?

關于林案,罪与非罪在法條上就已非常清晰,執法犯法、循私枉法、非法拘禁、借法索財、亂法硬判的恰是龍泉市司法机關。我方更進一步從法理、人權等角度全方位多層次地論證了林案的荒謬和當事人的無辜。現毛根壽、林樟法等人已上訴至麗水市中院—–我相信,最后的胜利必定屬于我們!

東海一梟2005、10、7東海一梟地址:廣西南宁市經文街3-1號陽光公寓530022電話:0771 2611402 郵箱:donhai5@hotmail.com震旦論壇网址: http://203.251.11.141:100

附一:首屆林樟旺案研討會出席會議的嘉賓与記者有(按簽到時間為序):吳飛(《新聞周刊》記者)、古川(博客中國專欄主編)、李大白(詩詞家、企業家、社會活動家)、李柏光(法學博士,著名人權活動家,維權斗士)、高戰(中國經濟体制改革雜志社資深記者)、王雨墨(中國仁學籌委會主任,网絡名家,又名阿墨)、千歲蘭(女詩人)、閻雨(北大國際企業管理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武鳳琴(女記者)、張祖樺(中國憲政研究專家,著名公共知識分子)、熊偉(《法制早報》記者)、卜思達(《國際商報》主編助理、記者)、林碧琦(《法制早報》記者)、李亞年(中央電視台新聞評論部)、何异君(《環球導報》記者)、李楊柳(《經濟日報》新聞發展中心)、劉荻(資深网友)、李海(自由撰稿人)、賀雄飛(著名出版家)、郭曉華(博愛天使)劉舒慧(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資源部部長)王緒宏(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行政主管)黃開堂(記者、維權人士)高智晟(北京智晟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十大律師)王煥申(石家庄開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和平(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 律師)江天勇(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 律師)關瀾(維權人士)王德邦(清華志清中學校長、學者)杜光(中央党校教授)蔡德誠(原《科技導報》主編)楊支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憲政學專家)滕彪(中國政法大學講師、法學博士)黎鳴(著名學者和公共知識分子)吳勤學(經濟學博士,北京聯合大學教授,中國對外投資貿易論壇理事長)黃輝(北京智庫文化傳媒中心)周鴻陵(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長)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學教授,中國問題學創始人)張星水(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陽光憲政研究中心秘書長)杜兆勇(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顧問、中國對外投資貿易論壇副理事長)王建軍(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理事長,中國社會轉型論壇輪值主席)包遵信(資深學者,著名憲政活動家)張大軍(天涯版主,資深网友)劉怀昭(《星島日報》記者、公益活動家、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顧問)尹筱青(律師,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李文慧(北京天策人學研究所研究者)彭玫瑰(北京天策人學研究所研究者)蔣友泉(新華社)楊建華(記者)務名楊(《北京娛樂信報》記者)吳東發(康福國際教育文化中心執行理事)王渭(野草詩社秘書長)王海紳(《北京娛樂信報》記者)王華紳(石家庄律師)程瑞華(浙江遂昌公民,商界人士,民間義士)梅善旺(浙江龍泉公民)詹效河(社會學者)余樟法(南宁震旦文化藝術研究院)余建英(浙江遂昌公民)另有主辦方工作人員若干。

附二:關于林案的法律分析、理論探討、道義聲援、网絡評論等文章詩詞,數以百計,難以准确統計,凡寄我郵箱或被我“發現”的計有:高智晟《政府不做事,是對公民最大的善舉》陳冰:《法律、法權与人權》、對浙江龍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周光明等人非法拘禁、受賄、徇私枉法等刑事犯罪控告書》(代)《濫用職權 徇私枉法 陷害勒索村—–林樟旺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辯護意見書》、《刑事上訴狀》張星水《關于林樟旺一案的分析与思考—– 質疑有關部門的辦案動机》、《林樟旺案一審辯護詞》楊興錄《申訴与控告》(十多位律師与法學專家集体創作。楊君初稿)、《請求立即澄清林樟旺等人修路一案的法律性質》(代)、《關于要求龍泉公安局森林分局回避的請求書》(代)、《林樟旺等涉嫌非法占用農地罪案律師建議書》(代)《不如罰東海一梟給俺送些美酒和帥哥》程瑞華《林案辯護詞》張祖樺《人權入憲与民權淪陷》楊在新《討伐浙江龍泉”公匪”坑害百姓的惡行》三篇、《關于要求嚴肅查處龍泉市公安分局綁架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代)《虧龍泉公安下手!》王德邦《從瓜分到掠奪–警惕极權掠奪時代——林樟旺案引起的思考》王德邦:《從小崗到姚坑,一條民權爭奪之路》杜光:《從林樟旺案看政治体制改革》鄭俊偉:《對龍泉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事實認定方面的意見》劉路:《”善行”何以成”罪行”?——評龍泉市公安局關于林樟旺案的起訴意見書》周鴻陵:《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公用事業發展——以姚坑村公用事業用路修建為例》李柏光:《以法律名義進行的違法濫權行為!—–在林樟旺一案研討會上的發言》《請求啟動人大法定監督程的申請書》(代)《致浙江省監察部門緊急申請書》(代)《致浙江省三級檢察机關的控告狀》(代)《要求撤銷周光明的龍泉市公分局長動議》(代)任不寐《我拿什么來幫助你,東海一梟》(詩)歐陽懿《浙江公安勒索山民,网選總統憤怒舉報》 《梟病、民罪、党毒貽害》、《亮燈、奏樂、擺拳、連環霹靂手 –為老梟鼓勁、加油》楊天水《中國警方离文明多遠》、《誰是法盲–浙江龍泉市農民林樟旺被逮捕實在冤枉》、《農民林樟旺何罪之有》、《逮捕林樟旺是胡溫新政的對台戲》、《專制惡習害了林樟旺》火 戈《可愛的故鄉——-和鄉親余建英等兄弟姐妹一起哭喊!》魯北《是誰欺榨農民》、《龍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想干什么》樊百華《龍泉市公安局”千万不要把事情鬧大了”》川歌《我對林樟旺一案的看法》、《拳擊場上的東海一梟》、《不得不說的話—-并寄語龍泉公安分局局長周光明們》、《趙本山的三鞭子与林樟旺一案》《路–為龍泉為修路而蒙冤的山民而作(詩)》、《路–為龍泉為修路而蒙冤的山民而作(詩)》溫克堅《請胡錦濤來證明東海一梟錯了!》舊雨樓《再也不能這樣活!–兄弟姐妹們,起來!共同聲援遂昌鄉親林樟旺!》郭少坤《維權難、難于上青天》、《誰知道會”研究”到什么時候》、《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薛振標《政府怎么能死不認錯!—–有感于林樟旺案》南峰:《支持維權就是維護正義—-為林樟旺案而作》一池清水:《關于林樟法案的若干建議》小陶:《拍案不惊奇—有感于林樟旺一案》焱文:《机耕路上的罪惡—–淺議林樟旺案件》、《天下惡賊》老戚:《聲援老梟,聲援林樟旺們》《黑暗的周光明》《林樟旺能否回家過中秋節》《請老梟將正義進行到底》姜福禎:《任意車邊的土皇帝———也給東海一梟敲敲警鐘》風塵俠隱:《警乎?匪乎?》《我不愿相信—-觀林樟旺案有感(敘事詩)》、《我不愿相信—-觀林樟旺案有感(詩)》千歲蘭/王雨墨:《”和諧社會”的敵人–從林樟旺案看中國貪官》王雨墨:《親農–我從鄉村走來–寫給林樟旺我的好兄弟》王中陵:《老大難,抓住老大就不難–林樟旺案与破家縣令》閻雨: 《狂歡在痛苦中升級–從林樟旺案透視農村、農民困境》 鄭賢 : 《鄉村修路村村通,為啥浙江成罪行?》王中陵:《次韻和東海一梟《林樟旺案雜感》 (詩)》夢樓:《有感于林樟旺案(詩)》錢明鏘:《原玉步蕭瑤《林樟旺案雜感》三首(詩)》錢明鏘:《步東海一梟《龍泉十八劍》原玉(詩)》伙夫:《步東海一梟《龍泉十八劍》韻(詩)》南峰:《和詩一首(詩)》 老象:《“林樟旺案”有感(詩)》孑遺:《有感官場腐敗和東海一梟 “龍泉十八劍”(詩》)江嬰:《有感于林樟旺案(詩)》山月:《和東海一梟《林樟旺案雜感》(詩)》小草儿:《和東海一梟《林樟旺案雜感》(詩》)楊春光:《沒有通路的黑森林和山民(詩報告)》檳郎:送梟兄赴龍泉伙夫 :遙送蕭師赴龍泉党治國:《哀兵必胜,貪兵必敗》

附三:梟文:我拿什麼來拯救你,我的妹妹?農奴吁天錄含淚鼓呼,泣血舉報:為了我的鄉親父老!龍泉市公安是干什麼的?龍泉公安:竹杠敲得梆梆響!一顆黑心,兩副面孔—-龍泉市政府執政為誰、意欲何為?龍泉公安,貪婪又凶惡的漁翁!扑朔迷离的”林樟旺案”以”專項整治”為名,行勒索迫害之實向浙江遂昌的”父母官”致敬 龍泉公安急眼了!到底是誰具有社會危害性?周光明,黑暗制造者!執法人員?索命無常!—龍泉法院制造命案小賊入監獄,大匪當公安!將罪錯進行到底向公安部緊急舉報!看了這些照片,誰能無動于衷?周光明玩法勒索,胡錦濤難辭其咎題楊興錄律師《林樟旺等涉嫌非法占用農地罪案律師建議書》預題“龍泉十八劍”(另名“震旦十八俠”)林樟旺案雜感為林樟旺案而作東海一梟是不可戰胜的中國第一刁民向公安部緊急舉報!致浙浙江省公安廳廳長的信人心都是肉長的文龍思虎聚京華—-首屆林案(北京)研討會散記首屆林樟旺案研討會紀要林樟旺案:領導妙語及其它將赴龍泉出庭林樟旺案寫怀示海內外同道梟鳴虎穴,劍嘯龍泉!—-林樟旺案初審漫記屈死別告狀!林案判決書四大硬傷原載《議報》第219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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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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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一梟:林案判決書四大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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