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廣生談中共體制(1):官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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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在大紀元網站錄得的退黨(團)人數接近500萬之際,中國大陸大規模民衆維權運動也如風起雲湧。中共甚至出動黑社會來幫忙鎮壓。這個中共體制到底是什麽一回事?10月15日,原中國瀋陽市公安局長、司法局局長韓廣生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以親身經歷道出其中真相。

黑社會勢力就在權力階層中

劉湧本是個瀋陽市小生意老闆,92年與對手火拼。公安劉寶貴出面調停。劉湧明知對方是警察,仍然用獵槍打傷劉寶貴的腿。至今劉寶貴的腿裏面還有七十多個槍沙沒有取出來。然後,劉湧就潛逃。

94年的時候,我被安排領導公安局的刑偵,接手管這個案子。我認爲這是一種黑社會的勢力,所以就安排人下功夫抓劉湧。想了很多辦法下了很多功夫,查清楚了他化名躲藏在廣州的郊區。就在1994年中國新年前夕,我記得派的是當時刑警支隊的副支隊長,叫宋小俊(音),一個非常能幹的刑警,率領人到廣州把他給抓回來了,抓回來了就讓我給關在看守所裏。

劉湧的父親劉漢啓(音)當時是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一庭庭長,而法院院長劉實竟是劉湧的乾爹。於是從法院系統開始,到人大甚至省公安廳,都活動起來說情、“營救”劉湧。

約一年左右的時間後,政法委員會召集會議,提出:第一,劉湧同案犯抓不著,事情就落實不下來;第二就是劉勇在獄中有很多重大立功表現,檢舉了一些殺人案件什麽的,等等找一些理由。於是,劉勇就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就等於釋放,名義是說保外還要等著繼續審,其實沒有人管了。

然後劉湧就在瀋陽的太原街開商場,叫百佳商場。在他的這些社會關係的保護傘的幫助下,很快資産達到7個億。和平區的某局的副局長是他乾媽,這些人就在幫助他。於是通過各種關係,劉湧先當上和平區人大代表,最後成爲市人大代表。

我知道後感到非常驚訝,這種人怎麽能當上市人大代表呢?

官匪勾結

慕綏新在97年左右來瀋陽當市長。劉湧原來並不認識慕綏新,在慕綏新當市長後,劉湧就巴結他。據說給慕綏新一次就送了7萬多美元。所以,等劉湧被抓起來之後慕綏新非常緊張,到處打聽消息,就擔心會不會牽扯到自己。

據我知道,實際上慕綏新所聯繫的黑社會人物很多,除了劉勇之外,比如說還有一個叫小石頭的。這個黑道的人物可以包攬慕綏新批准的合同。比如瀋陽市哪個機關想刻公章,都必須到他指定的地方去刻,這才行。

還有他有很多輛大賓士客車跑客運線,這客運線不是誰都能弄的到的,原來是屬於官辦的,他就能插進來。再比如說,有個叫高陽集團,董事長叫劉寶印(音)。慕綏新到哪去,特別是到香港啊到哪啊,這個劉寶印都會陪同,陪同就是管吃管住一切他都管。

有一次劉寶印走私進了一批汽車,被遼寧省公安廳給扣了。當時慕綏新還不是瀋陽市市長,而是遼寧省分管公安的副省長。劉寶印找他幫忙,那慕綏新就找公安廳廳長,公安廳廳長挺滑頭,說這個事不歸他管,歸副廳長誰誰管。那麽慕綏新就把那個副廳長找來,說給這個汽車放行。副廳長說:走私汽車怎麽能放?不能放,放是不對的。慕綏新就火了,你不聽我的,我只要在這兒,你就別想當上公安廳的廳長。

官匪勾結很厲害,這些都是我身邊我知道的事。我原本很天真的,我以爲當警察特別是管刑警,是一種很男子漢的職業,是維持正義,伸張正義,保護人民的。結果打來打去發現不是這麽回事,常常讓你幹那些讓你良心過不去的、不應該幹的事。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呢,你打擊那些黑社會也好,刑事犯罪分子也好,常常會遇到很多來說情的。這些說情的人呢比你官大,你不給面子他會記你仇,他會找茬。

我一看這個活不能幹,于法于良心都非常的衝突,所以我要求調離。去了司法局。

律師的經費是由政府給

很多人不瞭解中國的律師體制,以爲中國的律師就像國外的律師一樣是一種很獨立的一種職業,並且呢很受人尊敬很有社會地位,其實不是。因爲中國開始並沒有律師,是近些年恢復了,但所有的律師都是有行政管理的,就是由司法部來管,各級司法局就管當地的律師。比如說瀋陽市的529名律師,就歸瀋陽市司法局管。

有一個叫律師協會,我當司法局局長的時候,曾經有一次它換屆選舉。主管律師的副局長說這個律師協會會長由你來當吧。我說我不當,我說我連律師資格都沒有,我不當,你來當吧。

但是有很多司法局局長兼任律師協會的會長。那麽我們瀋陽是由主管律師工作的這個司法局的副局長,他有律師資格,由他當律師協會的會長。那麽這就從組織上是律師要聽司法局的。還有呢,就是最初建立起來的那些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地點,它的經費是司法局撥。

後來才逐漸的興起一種合夥所,就是合夥的律師事務所。那麽,上哪租房子去呀,還是上哪辦公,還是辦公用品,還是說下邊的助理們秘書們的開支,那都他們自己管了。

如果碰到一個不聽話的律師,假如這個律師爲犯罪嫌疑人幫了很多忙的話,可能會使檢查機關很爲難很難辦,那麽他們就可能找一種什麽理由和藉口,說你包庇犯罪分子,說你泄漏國家機密等等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把你抓起來。

中國律師中當然有很多是很有骨氣的。但中國的律師制度,還是嬰兒,他們沒有成人,沒有應有的權力。比如說,在國外我們常常聽到說,某一個案子由於某一個大律師就給翻過來了,是吧?就給打贏了。在國內這種情況就很少有。

在中國有些律師要想打贏官司,他們也會採取其他的一些手段,比如向法官行賄。

在中國權大於法

至於說如果普通百姓告一個官員甚至是政府的某一種不合理的政策的話,有沒有贏的機會呢?我是這麽看,如果說沒有上邊的干涉,比如說某個事,被某中央的高級領導知道了,做個批示,那就有可能糾正了。如果說就在本地打,恐怕贏的機會幾乎是沒有。

在中國就是權大於法。我可以這樣說,在中國最不值錢的是什麽?最不值錢的是人的尊嚴。在中國,最具有兩面性的是什麽?就是中國的法律。它一面是當幌子用的,你看,我們憲法裏有公民有集會、結社、言論自由。實際有沒有啊?沒有,當幌子用的。另一方面,就是權大於法,你說,某某事,必須是驚動了某級領導才可能會翻過來。這某級領導假如是主持伸張了正義,那也是出於統治集團的根本利益出發的,並不是說要維護法律。

就像清朝他也殺了個叫和申的貪官,那並不是說他們要廉潔、要依法辦事,而是國家一半錢都讓他撈去了,他危害我的根本統治利益統治基礎,所以要殺他。這實際上是一種統治集團內部的問題,並不是說他們要維護人民的利益,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這是兩回事。

就像那劉湧,當人大代表,到後來被抓住,在瀋陽市被判死刑,到這個省高級法院就翻了,最後到國家的最高法院才又翻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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