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立法鼓勵外國央行將資產存放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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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二十五日電)香港政府消息今天表示,中國人大常委會考慮把今天通過的「外國央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以便法例可以在香港實施,以鼓勵外國中央銀行存放資產在香港。

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引述港府消息人士表示,中國人大常委會將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條,考慮通過決議把「外國央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便法例在香港實施。

消息人士指出,港府意向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外國央行法」有關法例,為香港的外國央行財產提供明確法律保護,這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回歸前相似,可使香港跟國際做法一致,以鼓勵外國央行存放資產在香港,有利香港經濟及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消息人士又說,港府在草擬本地有關法例時,會進行公開諮詢。但由於中國人大剛通過「外國央行法」,香港立法需時,目前沒有決定法例何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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