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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原則 無償代孕 禁商業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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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代理孕母爭議延宕十多年,台灣行政院衛生署昨日首度開會討論「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基本原則是無償代孕,禁止商業仲介行為,未來將展開密集討論,預定最快半年後定案,如遇重大爭議,不排除召開公聽會。

台灣衛生署人工生殖諮詢委員會昨日開會內容,主要由草擬的學者報告草案重點與精神,草案又分為甲、乙兩案,兩者主要在親子關係認定方式上有差異,甲案採「預立收養」,孩子出生後由委託夫妻循民法收養,乙案則是子女出生後就視同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

儘管公民會議已決議有限度開放代孕制度,但會中仍有少數代表對於是否開放,抱持不同看法,擔心有物化女性等疑慮,傾向不孕夫妻,應採收養;但贊成者駁斥保守,指先進國家早已開放,現應討論「如何做」,而不是在「做不做」上原地打轉。

有關委託夫妻的資格,草案暫訂限於夫妻雙方均有健康生殖細胞,而妻子先天及後天無子宮、懷孕有礙身體健康、多次人工受孕均失敗者等,因國際上規定不一,仍有討論空間,例如美國加州設限寬鬆,單身、同志均可申請,以色列也頗開放,精、卵提供者不限於夫妻,可以與代孕者三方合作。

代理孕母資格則是滿二十歲以上之婦女、曾有分娩之經驗、經評估適合為代孕者,對於年齡、國籍等條件,則仍待進一步討論。

此外,儘管代孕行為必須無償,但委託夫妻仍須提供營養費、檢查費、醫療費或代孕者減少工作所蒙受之損失,金額上限仍待討論。

由於草案精神不許商業仲介,因此委託夫妻與代孕者傾向由公益團體媒合。此外,醫界代表更指出,委託夫妻的資格應交由倫理委員會嚴審,以防健康夫妻只因怕懷孕麻煩,就濫用代孕制度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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