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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原则 无偿代孕 禁商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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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代理孕母争议延宕十多年,台湾行政院卫生署昨日首度开会讨论“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基本原则是无偿代孕,禁止商业中介行为,未来将展开密集讨论,预定最快半年后定案,如遇重大争议,不排除召开公听会。

台湾卫生署人工生殖咨询委员会昨日开会内容,主要由草拟的学者报告草案重点与精神,草案又分为甲、乙两案,两者主要在亲子关系认定方式上有差异,甲案采“预立收养”,孩子出生后由委托夫妻循民法收养,乙案则是子女出生后就视同为委托夫妻的婚生子女。

尽管公民会议已决议有限度开放代孕制度,但会中仍有少数代表对于是否开放,抱持不同看法,担心有物化女性等疑虑,倾向不孕夫妻,应采收养;但赞成者驳斥保守,指先进国家早已开放,现应讨论“如何做”,而不是在“做不做”上原地打转。

有关委托夫妻的资格,草案暂订限于夫妻双方均有健康生殖细胞,而妻子先天及后天无子宫、怀孕有碍身体健康、多次人工受孕均失败者等,因国际上规定不一,仍有讨论空间,例如美国加州设限宽松,单身、同志均可申请,以色列也颇开放,精、卵提供者不限于夫妻,可以与代孕者三方合作。

代理孕母资格则是满二十岁以上之妇女、曾有分娩之经验、经评估适合为代孕者,对于年龄、国籍等条件,则仍待进一步讨论。

此外,尽管代孕行为必须无偿,但委托夫妻仍须提供营养费、检查费、医疗费或代孕者减少工作所蒙受之损失,金额上限仍待讨论。

由于草案精神不许商业中介,因此委托夫妻与代孕者倾向由公益团体媒合。此外,医界代表更指出,委托夫妻的资格应交由伦理委员会严审,以防健康夫妻只因怕怀孕麻烦,就滥用代孕制度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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