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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禁止學校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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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黃以敬/綜合報導〕台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明文保障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但由於修正草案未列入賠償條款,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未來教師教學時能否體罰「有彈性空間」,換言之,體罰並未完全從校園終結。

提案立委管碧玲坦承,修正草案確實是宣示效果大於實質意義,但這只是起步,目的是在於引出相關立法,以能建立健全的師資體系,如擬定教學獎罰機制,避免廢除體罰後,第一線的教師不知應該如何管教。

修正草案也明定,包括教師專業自主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但求償條款,因國親反對,未能列入

洪秀柱解釋,若老師因為體罰遭求償,是否未來也可以修法增訂,教師被頑皮學生氣到受不了,也可以求償?

針對此案,教育部指出,依據國際通則,凡是會造成學生「身體疼痛、極度疲勞」的體罰行為都須禁止。

教育部9月起已以行政命令要求不得有體罰學生的行為,且不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

此外,「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也將納入教師法第十四條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適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標準之一,學校及主管機關可依法處分。

人本讚許新年好禮

人本教育基金會昨日聲明:「感謝立法院送給全國五百三十萬學生如此美好的新年禮物。」人本強調,這次修法的具體成果,不僅禁止了體罰,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更是首次得到彰顯。

人本期待教育部編足經費,使家長老師同時學習無須體罰的教育方法,同時展開相關配套法案的修正工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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