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會領袖作證聯合國呼求公義 (一)

酷刑折磨用具和勞教產品首次展示

劉先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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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 我叫劉先枝,1971年出生於湖北天門。

我個人因信仰耶穌的緣故,曾三次被捕.先後被勞教達6年.

在2001年5月27日下午,龔老師到我們專刊組,他告訴我們說,在離我們不遠的一個家庭已經出事了。並且說李英姊妹、夷傳福弟兄、董道來弟兄、肖艷麗姊妹、余忠菊姊妹,還有接待家庭劉紅華姊妹、龍峰弟兄、馬玉琴姊妹都被抓了。一聽到這個消息,我們趕緊收拾、轉移有關東西。一直忙到晚上十一點多的時候,龔老師、李應平姊妹和我在一個接待家庭。我和李應平姊妹剛剛躺下休息,就聽到外面有砸窗戶並且踢門捶門的聲音。我們趕緊把衣服穿好坐起來,又聽到龔老師在門外小聲說:「快點起來走!」我們才知道情況不好,趕緊跑出去到後院,跑到那個後院子裡面,看到院外燈光都朝屋裡射。龔老師就往那個院牆上爬,想爬上院牆跳下去。我和李應平姊妹趕緊幫龔老師爬上院牆。看見跳下去也沒有路可走。他就趕緊跳下來。跳下來的時候,正好一個鐵鉤掛住他的鼻子,直掛得流血。由於當時形勢迫人,他轉身就帶著我們就朝樓上跑,他在前面跑,我們兩個在後面跑。我跟李應平姊妹兩個剛一跑上樓頂的平台,那些破門而入的武警就追上來了,還有那些武警們攀著繩子(在樓房外面攀著繩子)上了樓房頂的平台。龔老師當時都跳到鄰居的平頂上去了,他們也似乎看到一個黑影閃過去了,但因我和李應平姊妹兩個站在那個地方,那一班人都圍過來了,把我和李應平姊妹反扭著押下樓梯。押到樓梯下的時候就把我們兩隻手都反著放在背後,並把我們的手放在背後這樣扭住,用手把我們的頭向這樣押住押下樓梯。一下樓,攝影機給我們攝影,並且在屋裡到處亂攝影,還有好些人都在翻箱倒櫃,找著我們的好多《華南專刊》,還有我們的《聖經》。甚至他們說還有好多現金(弟兄姊妹們奉獻的),那些金銀首飾都放在那家裡,他們都搶走了。搶走之後,就把我和李應平姊妹帶到車上。上車的時候,李應平姊妹說:「信個耶穌又沒幹什麼壞事,還造成這麼大的聲勢(因為我們當時看到抓我們的人就有六七十人,好多人,連武警帶公安人,所以把我們押上了車之後,李應平說了一句這樣的話)。」當時車上一個人就打了她兩巴掌。因為李應平姊妹胃不舒服,打嗝的時候,車上的人以為她在禱告,說:「死都臨頭了,還禱告?」所以,當時被抓了坐在車上,我們都擔心龔老師的安危。我在想,自從跟從了主耶穌,像挨打呀,被人譏笑呀,甚至坐牢都幾乎成了我們教會的家常便飯。不知道這次被抓了,將會是怎樣。看他們收我們那麼多《華南專刊》,收那麼多東西,心裡很擔心。我們坐在車上一直等了將近兩個小時,有一個人跑來說:「媽的!還是讓他跑掉了。」我們一聽這話,都知道是指龔老師說的。我們心裡才踏實下來,才知道龔老師沒有被他們抓住。

當時就把我們押到了鐘祥市公安培訓中心。一進院內,就把我和李應平分開審問,隔離受審。李應平姊妹在院子裡面,我被帶到了一間臥室,那臥室裡面有四張床,有七八個男的(那些男的都是鐘祥市每一個鎮上派出所的人,每個派出所的所長,但是我們不知他們叫什麼名字)。把我帶到那個臥室裡面,他們就坐在床上,讓我站在他們中間,一個人到我身上亂摸,當時我嚇得大叫一聲。那個人順手打我一巴掌「叫你叫!」從我身上搜出了一塊手錶和一支自動鉛筆。隨著就問我叫什麼,是什麼地方的人?我就說了個假的。緊接著就問我是幹什麼的,我說我是信耶穌的。一個很胖的男的過來踢我一腳說:「你還蠻光榮!不信共產黨信外國人的神,為洋教賣力。」說了之後,又問我說:「你今晚是不是跟龔大力在一起,他跑到哪裡去了?」當時我沒有吭聲,他們就打我。打我之後,又問我說:「信耶穌有什麼好處?跟著龔大力有什麼划得來的?你看你們穿沒有穿,玩沒有玩。」並且說:「你和龔大力是什麼關係?」我說:「我們是師生關係,因為他信主的年代長,是我們的老師。」當時,他又問:「你跟他上過幾次床?」當時我很惱火,我覺得他們這樣的問話,對我們一個信耶穌的人來說是一個極大的羞辱。所以我很惱火,我說:「一次也沒有。」當時,一個人上來踢我,說:「你在勞教所的時候龔大力還親自去看過你,那他怪喜歡你嘛?你還沒跟他上過床?」並且說:「你今天晚上跟他在一起去搞什麼的?」當時我就說:「我們是信耶穌,宗教信仰自由。」並且他把《華南專刊》拿了一本,在我面前晃來晃去,說:「你還怪行嘛,還會寫文章嘛,還在寫稿子嘛,是不是龔大力叫你寫的?」我說:「我自己想寫。」當時他們就罵我說:「今天不給你點顏色看看,我看你是不會老實交待的。」當時一個人上來就把我踢倒在地,踢倒之後,一個人踩在我的腿上,還有人就給我把腳鐐戴上了,雙腳都戴上了腳鐐。那個腳鐐有幾十斤重,當時我是赤著腳,戴上之後,叫我在他們中間來回地走動。每當我走一步的時候,他們有幾個人拿著那晾衣服的鋼衣架,就打我的踝子骨,打我的腳指頭,一直打的踝子骨和腳指頭,打得全是烏紫,就打這個地方和這個地方,全烏紫烏紫的。打了之後,還嫌我走慢了,叫我快走,就有雙手在我的身後突然地把我猛一推,當時我跌跌撞撞的往前邁一步時候,後面又有一雙大腳就踏著我的腳鐐,我當時就猛一參就撲倒地上,往前一參就撲倒在地上了。撲在地上之後,其中有一個人就說:「你還想裝死賣活!」硬起來叫我在他們中間走,當我慢慢爬起來的時候,他們又來回在我後面踩我的腳鐐把我往前推。把我往前推,我沒有防備的時候一下子就碰到牆上了,他們就順便抓住我的頭髮往上牆上硬碰,就這樣,幾個來回之後,我的腳腕這個地方,就是腳脖這個地方,前後腳脖全部被腳鐐磨破了。磨破了之後就流血,那個腳鐐在破皮的這個肉上磨去擦來,碰來撞去,當時我疼的挪不動半步。我挪不動的時候,躺在地下,就過來兩個又高又胖的男人,他們兩個一邊一個,兩個人一人一隻手抓住我這兩肩的衣服,硬把我提起來,加快腳步地叫我往前走,所以我整個下身就在地上拖過來掃過去,把那一趟地呀,就拖乾淨了,拖過來掃過去,腳鐐在我這一雙腳脖上,就越發碰撞得厲害,越發磨擦得厲害。當時我就疼的受不了。血還在流,因為我看到我拖來拖去房間的這一條路上,血都一滴一滴的流在上面,疼得我再也走不動了。當時他們又猛地把我一甩,一甩我就無力地躺在地上,我只感覺到疼痛鑽心難忍。又一個個子蠻高的人,穿著皮鞋就硬碾我的手,在我手上面使勁地碾,使勁地踩。十指鑽心疼痛,疼得我喊叫起來了。我喊的時候,他們拿襪子堵在我的嘴裡面。疼得鑽心的時候,覺得天地都昏暗了一樣。那個人還邊踩邊罵,說:「你想找死,沒這麼便宜。」他們當時就在笑,並且還逼問我,說:「你到底跟龔聖亮上過幾次床,發生過幾次性關係?」當時我心裡疼痛難忍,但是我想不通,為什麼他們抓住我們這信耶穌的不問關於信仰和傳福音的事,偏要問這些與信仰、傳福音無關的事。他們難道就不曉得一個信耶穌的人做這些事是得罪神的,不知他們要問這個問題究竟目的是什麼?當時,一直這樣來回到天亮,整整一夜。天亮了,他們有的去吃飯去了,有的睡覺了,留下李志祥一個人在那裡審問我。他審我的時候,他說:「我們不是要抓你,我們要抓的是龔聖亮,你們是受騙了,抓住龔聖亮了那才要槍斃他,只要你跟我們配合,你想回家馬上送你回家,並且還跟你找工作。你們這幾個人又翻不起天來。你信主到現在已經抓了幾次了,還勞教過了,還想把你下輩子都賠上,跟著龔聖亮划不來。」並且又伸出手,把我的衣服拉拉扯扯,說:「你看,你看你這衣服顏色沒得個顏色,樣款沒得個樣款,像七八十歲的老婆婆穿的,你跟著龔聖亮有什麼划得來?」說了之後,還是叫我交待,叫我交待說與龔老師有性關係。說:「你說了,不叫你負責,不關你的事,責任一切由龔聖亮來負。」當時我想到龔老師還正在福音的戰場上,還在奔波,還在為弟兄姊妹們,還在他們中間堅固他們。然而,這裡的人卻說要抓他,並且抓到了槍斃他。我的心當時就特別難受,特別難受。他說:「你不說,有人會說的,並且這些證據我們都已經掌握了,你不交待清楚試試看。上面有政策,上面下達的有文件,對你們只管打,只管往死裡打,打死了也活該,你告狀也告不贏,也沒得個地方告狀,把你打死了拖出去埋了,神不知鬼不覺的。」說了這些話,(李志祥是什麼人物?李志祥是鐘祥市胡集派出所的所長。)李志祥一個人審我,我覺得我只是信耶穌、傳福音,他們所說與龔老師有性關係,這不是事實的事,我無法回答他們。當時他就伸出兩隻手,抓住我耳朵兩邊的頭髮全部把整個人提起來,提的高高的,吊起來了。我當時的心跳加速,頭昏眼花的,全身就冒虛汗。他又把我猛的往地下一甩,甩下去又再一次把我提起來,提起來再把我甩下去,幾個回合,最後把我甩倒在地,我就昏過去了,什麼都不知道了。等我醒過來的時候,李志祥叫我站起來,站直。站直之後叫我抬起頭來看著他,問:「你說不說?別人李應平都說了。」其實我就聽見隔壁受審的李應平傳來陣陣揪心的哭聲,我知道肯定是把她打得很厲害,我一直就沒說什麼。
他們端來兩碗稀飯,喊李應平過來,叫我們兩個人一起吃。當時,我們怎麼能吃得下去飯啦,一雙腳烏腫得還在滴血,並且一夜的折騰。想到他們所說的那些話,坐在那裡,我看看李應平,李應平看看我。我們心裡,只是用眼神互相的堅固。我們都沒有吃飯。他們說:「你們不吃飯就是抗拒,不吃飯就是跟我們作對。」我們說:「打到這個地步,真的吃不進飯。」

當時又把我們分開。李志祥一個人還是要我交待與龔老師有性關係。一直到晚飯前的時候,劉從政進來。劉從政一進來看見我那個模樣,因為我正好一天一夜一口水也沒有喝,也不准上廁所,加上又是月經期。劉從政看見了就說:「你不與我們配合憋死你,你不承認與龔聖亮有性關係,難道你還是處女呀?要不讓我試試我就知道了。」當時,李志祥就發出一陣淫笑聲。我就禱告主說:「主啊,你與我同在。」雖然我被打成這個樣子,但更害怕他們作那些非禮的事。當時,劉從政進來陰笑著說:「沒想到我們姓劉的家裡還出你這樣一個丟臉的人。」劉從政用軟方法勸說:「像這個時代哪個年輕人像你們這樣?別人可以上歌舞廳,可以在外面瀟瀟灑灑,你為了什麼呀?」當時被折磨得我坐在那裡也支撐不下來了。因為沒有辦法再繼續提審了。所以劉從政就叫提審的把我送到鐘祥市拘留所。

送進去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了,拘留所的幹部上下打量著我,感到蠻詫異,他又望望送我進去的人,送我進去的那人說:「沒事,沒事的,她在這住幾天,我們就把她帶走的。」所以,拘留所幹部送我進號室去的時候,他就暗暗地問我:「你到底是幹什麼的,怎麼被打成這樣的。」我說:「我是信耶穌的。」那個幹部就自己自言自語的說:「怎麼這幾天送進來幾個信耶穌,都打得不像樣子?」等我一進號室,就看見肖艷麗姊妹、余中菊姊妹、劉紅華姊妹、馬玉琴姊妹,還有兩個姊妹,她們都在裡面,她們一看我,頭髮蓬鬆,滿臉都是青紫的,渾身糊得髒兮兮的,看我的腳穿男式的拖鞋,只穿進去了一半,還有一半露在外面穿不進去,她們都難過地哭起來了,趕緊把我扶到鋪板上,給我擦傷,給我洗。那個管理女號室的拘留所的幹部,看見我成天躺在鋪板上,因為我實在是不能動彈,所以他們叫提審我的人帶我去醫院掛針。把我帶到鐘祥市公安局法醫監定中心,一連掛了三天。掛針時護士問我的傷情,他們就搶著支支唔唔地回答。在掛針的時候我聽見,帶我去的那兩個人說:「還有一個比她更慘,是打得昏死過去了搶救過來的。」一連這幾天,號室的姊妹們也輪流提審。肖艷麗姊妹和馬玉琴姊妹中途轉走了;劉紅華姊妹也說被打怕了,每次出去進來,身上都滿了電棍烙烤的血泡;惟有餘中菊姊妹這些天沒有提審。

直到6月8號的早晨,李志祥和向所長來提審我,把我帶到首次提審的地方。當時經過一個房間,我看見一個接待家庭的哥哥跪在地下,赤著雙腳,抱著頭邊哭邊喊,幾個穿便衣的人拿著皮帶不住地抽他,我的心就更加地寒顫。把我帶進了臥室之後,向所長和李志祥一再問我與龔老師性關係的事並且給我做了好多思想工作,說:「現在你們教會已經完蛋了,許多重要的人都被抓了,並且都把好多事情都交待了。還說李應平也已經承認她與龔聖亮有性關係了,連李英、肖艷麗都說龔聖亮有這事;孟喜存恨龔聖亮恨得要死,還要我們幫他伸冤呢,未必你是個豬腦袋,什麼時候了,還不為自己想想。」做了一天的思想工作,晚上不准我睡覺,連眼皮也不准眨一下。到了第二天早晨,向所長見我沒有說話的表情,惱火地踢了我兩腳,並且又給我戴上了腳鐐。李志祥說:「難道你比肖艷麗、李英還要硬?還要五天五夜,還要八天八夜?你不說、不交待清楚就打死你!」在他們的威脅下,我的心真的是很害怕。李志祥把剛充好的電棒朝我的頭上面,烙到這個地方,狠烙,並且又用電棒烙我的胸部,烙我的殿部。電棍每烙一下,疼得我用手去護,他們就用電棍打我的手。並且李志祥自己親自上前,把我的衣領抓住了,最後把我的衣服一扯,扯開了,用電棍朝我的胸部裡面觸,還不罷休。當時,就扯開了我的胸罩,使勁地一拉把我的胸罩也拉開了。出於一種女性的本能吧,我趕緊用雙手拚命地把胸部摀住。他就用電棍烙我的手,並且直到手上都烙起泡。我在地上亂滾亂叫。一直把我逼到牆角,我心裡好害怕。並且還用腳踩我的腳指頭,踩我的頭。當時我都幾乎是半昏迷的狀態,由於前一次提審,心靈和身體上的摧殘、折磨,再經不住他們這樣的拳打腳踢了。這個時候李志祥和姓向的所長硬拉著我的手在一張不知寫著什麼內容的材料紙上讓我按印,簽名字按印。按印之後,李志祥又罵我:「龔聖亮又不是你爹,又不是你媽,那麼保他幹什麼呀?他都把你出賣了,你簽個字按個印了,你的主還會要你的,我們也可以交差,也沒有你的事。」從他們的話語當中,我知道他們的計謀得逞,我的心比電棒擊打還要難受。我想起龔老師這些年間為了見證主的福音,日日夜夜、晝夜不停地操勞奔波,想到這些的時候,好恨自己無奈又無能。當時硬逼著我,把我的手按到上面簽了之後,當天,就已是10月9號晚上,已經很晚了,他們都要休息,我說:「我進拘留所去休息。」他們說:「就在這床上睡。」因為裡面有三張床,他們一人睡一張,讓我睡的那張床緊挨著他們的床,他們穿個三角短褲,上下都沒穿衣服,就只穿個三角褲,在那裡走來走去。我站在床邊還是不動,他們就把我往床上一推,說:「就在這個床上睡。」並且把我的雙腳用腳鐐鐐好銬在床腿上。那一夜,我一直不敢合眼,因為我很害怕他們做非禮之事。

一直到第二天早晨,他們把我送到了荊門市虎牙關看守所。我正進去簽字的時候,看見向鳳平也進來簽字。當時,向鳳平手上的傷和腳上的傷還清晰可見。把我關進了四號室,向鳳平關進了五號室。關進號室之後,本來號室裡面的號長準備叫我走過場(打人)的,但她們一看到我臉上、手上、腳上都是傷,並且腳還在滴血,因為那傷口挪動一下,使一下勁那傷口就裂開了,就滴血,所以他們就沒打我。號室裡面有魏開琴姊妹是在前半個月被抓進去的,她就趕緊把她的衣服拿來叫我換洗一下。我換洗的時候,那些號友們看見我身上紫一塊青一塊的,並且還有電棒烤烙的泡,她們都說:「現在還有什麼法律呀!信個耶穌有什麼大不了的就打成這個樣子。」結果我和魏開琴姊妹每天都可以在一起談論主的話語,在一起禱告。在七月頭,她簽了個監視拘留證,就給她轉地方了。

七月中旬,有一天,李志祥又到看守所來提審我。當時在審訊室裡面,他還沒問我什麼,我還沒回答什麼的時候,他就在一張材料紙上就在寫,不知道寫什麼。後來,又要我到上面簽字按押,然後幾分鐘就走了。

到七月中旬,他們鐘祥市公安局來給我下逮捕證,劉從政——就是鐘祥市宗教科的科長也來了。他問我有什麼想法,我說:「反正信耶穌是不後悔的!只是你們的手段很卑鄙,但是你們要負法律責任,負當負的法律責任。」

到了七月底(八月頭),鐘祥市檢察院的又來提檢審。在這段時間,提審人對我進行的刑訊,並且我沒有說的話和我不知道的話,他們作為是記錄的口供,其實都是假的。所以我想這次提檢審的時候,我還要把這事情要說清。提審的檢察官說:「你在公安局面前的口供屬不屬實?」我說:「全不屬實。那都是他們自己編寫的,我根本看都沒看過,他們就抓住我的手按手印。」當時,那個檢察官都笑得直擺頭。好像覺得我們太不懂法,好像也意味著你們這事也是早已計劃策謀好了的。

到了9月份,自從關到看守所裡面了,上面(就是提審我們的專案組)對看守所裡有規定,不准我們與家人聯繫,一直是封閉的。所以我們在裡面什麼都沒有,衣服、被子、日用品什麼都沒有。並且身體和心靈都特別地受煎熬。9月份期間,曹紅梅姊妹、徐福明弟兄,還有龔邦坤弟兄,他們都關在了荊門看守所裡面。看見他們一個一個都關進來的時候,我們知道這次教會經歷了血的洗禮。

在9月下旬的那天,荊門專案組的李光宏和一個提審人又來提審我。李光宏提審我的時候,連審了五次,每次少不了的是拳打腳踢、威脅並且誘導。提審的時候,他說:「想不想看龔聖亮出賣你的材料呀?」就把那材料記錄本在我面前晃來晃去,並且說「他跟好多人都有性關係。這次我們非槍斃他。」又說:「你們傳福音年輕輕的,玩沒有玩,吃沒有吃,並且到哪兒都躲躲藏藏的。」又說哪個哪個被抓了,「龔邦坤親自把幾十萬、上百萬的錢都交給我們了,你們現在是徹底完蛋了,要把你們一網打盡,你回去華南教會已經不存在了,趁早保自己,趁早為自己想想。」當時在他一再地提審我的時候,他們還用攝像機給我攝了像。當我沒有說什麼話的時候,李光宏說:「你是不是想到外面去提審啊?(外面指荊門警校。因為好多弟兄姊妹們都是在荊門警校提審,被打得死去活來。)你還想去走余中菊的路?她已經見主去了,像你這個子沒個子,重量沒重量的,三下五去二就把你整服了,想早點去見主?」他們那種種的聲音在我的心裡也是很沉很沉。況且還說:「龔聖亮也在我們的手中,他自己也承認了與你有性關係,你這次非得交待清楚。跟他在一起上過幾次床?並且說出你跟他在什麼地方,穿什麼衣服(怎樣怎樣的),你不要害羞,因為我是過來人,什麼夫妻的事我知道得最清楚了。像你們這樣保守!哪有像你們這麼保守的?別人現在好多明星、名模照這裸體像那裸體像的。」說了之後我還是沒有吭聲。李光宏就看我好像是沒有說話的表情,就惱火了說:「你是啞巴了?為了抓你們,審你們,我們付了好大好大代價,花了好多好多的功夫。」我只是無力地坐那裡。當時,李光宏把我這個身體扳按住,一雙手就把我這個胳膊這樣緊擰捏緊,另一個人就握著我的這個地方,把筆放在我的手裡面,像這樣捏住,讓我在他們材料紙上簽字。我不簽,他們就一個人的手抓住我的手,把筆放在我的手上,教我寫我的名字,寫上我的名字之後又讓我按手印,我不按,他們就抓住我的指頭醮了印泥硬按到了名字上面,把名字上都按了手印。當時我就拚命地掙扎,把那個桌子上的印泥和一杯子水全部打倒在地上了,打潑到地上了。李光宏還笑呵呵地說:「你想不想看張小紅和龔聖亮在床上作愛的錄像啊?現在科技發達了,不需要現場,我們就可以拍制製作出活生生的錄像出來,或許到時候還有你的錄像呢?這些都是法庭上的證據。」說了之後,並且把他們那個所謂的口供記錄材料本放在我面前,叫我念一遍。我一看上面,好多都是他沒有問我的問題,並且也不是我說過的,我都沒說過,下面還寫的有一段話都不是我說的。所以我就沉默不語、不念。不念的時候,李光宏就又說:「其實你按個手印了你就沒得事了,就不關你我的事了。我們真正要整的是龔聖亮,你們都是受害者。龔聖亮自己都承認和你有性關係,他都把你出賣了,況且還有好多人都說龔聖亮與她有性關係。」說了之後,當時我就很氣很急,所以順手就指著材料紙上一段話,指著說:「這根本不是我說的,我根本沒有說『我與龔聖亮有性關係是為拉近與主的距離,是為了拉近與他的關係,拉近與他的距離,更好地把主信好,能夠明白更多的聖經』。這是你們自己編的。」另一個人打斷我的話哈哈一笑,得意洋洋地說:「好了,成了,就錄到此,別的不用說了。」當他話音一落的時候,我猛然間感悟到了什麼。當時,我想到了龔老師在我們中間的一舉一動,他的言行舉止,並不是像他們所說的那樣,並且想到了他為了福音事工捨家,為了福音事工操勞,想到他特別在創辦專刊的期間好多時候都是帶著病工作,激勵、引導弟兄姊妹們創專刊投稿。想到這一幕幕的時候,真的,我當時心裡很恨自己無奈又無能、愚昧無知。雖然是處於這種光景中他們找到的假見證,但是作為一個學生來說,也不能饒恕自己的那種軟弱的。當時,我心裡難受得痛哭了一場,當場就痛哭起來了。當我狠狠地哭的時候,李光宏以為我是後悔了,說:「你是不是後悔了啊?其實好多人都在要我們為他伸冤,來處置龔聖亮,你是不是要寫控告信控告他?」當時我把桌子一拍,我說:「你們放屁,我所認識的老師不像你們所說的。」說了之後,他們知道我不會再說什麼了。當時我從審訊室裡出來時臉上還掛著淚水,總有一種覺得對不起龔老師的那一種心裡,很痛恨的那種感覺。當我從審訊室裡出來的時候,正好看到孫高原(孫明華)姊妹,她剛提了審也出來。我看她心裡也很難受痛苦的樣子。她跟我說了一句話,她說:「已經走到這一步,不要太自責,只要我們活著,以後就有見證,就能把事情說清。」我還看見杜青鋒、龔邦坤都還在審訊室裡提審。幹部讓我們各回各的號室。

在10月12號的時候,就是國慶節過了之後,因為在國慶節前的時候,看守所幹部說要趕緊騰幾個號室出來,還有一大批要抓來。所以本來人很少的女號室都分成了三個,因為每個號室裡面有的只兩個人,有的只三個人,有的只四個人是最多的。結果到10月12號的時候,張秀英姊妹,還有李多加姊妹,李梅姊妹,秦顯華姊妹,迎君姊妹、還有彩虹姊妹,還有靈衛弟兄就是胡勇弟兄,他們那一天都被關進了看守所裡面。關押在裡面的華南教會的弟兄姊妹們越來越多,在裡面就被封閉起來了,不能與外面聯繫。沒有衣服也沒有被子,天也漸漸地冷起來了。後來,秦顯華姊妹和李多加姊妹、迎君姊妹都陸續被釋放了。張秀英姊妹和楊同泥(楊池嬌)姊妹,他們都被判勞教三年下去了。有的罰款回家了。那時,幾乎湖北省各看守所,甚至四川看守所都關押的是我們華南教會的弟兄姊妹,都是成批成批地。有些釋放、罰款、勞教之後,還剩下有十七個人要作為這次華南教案的主犯和要犯。

在12月8號以前,各市看守所那些華南教會的弟兄姊妹都陸陸續續轉移集中到荊門看守所。在12月7日的晚上,正要吃飯的時候,(荊門檢察院的來了)荊門法院的來了,是來給我們發起訴書。把我們十七個弟兄姊妹,也就是李英姊妹、孫明華姊妹、曹紅梅姊妹、肖艷麗姊妹、李應平姊妹、孟喜存姊妹、向鳳平姊妹和我,以及9個弟兄,就是龔老師、龔邦坤弟兄、徐福明弟兄、胡勇弟兄、杜青峰弟兄、邱春毅弟兄、付士軍弟兄、夷傳福弟兄、董道來弟兄,這一共17人都喊出去了。喊出去之後,跟來發起訴書的還有法警,那個法警叫我們都靠牆兩邊,蹲成兩排,抱頭蹲著。並且動不動就用手敲我們的頭,用腳踢我們的腿,還說:「你們都老實點蹲好,各看各的起訴部份,看好之後就趕緊過來簽字。」當時,我就看見龔老師戴著腳鐐蹲在那裡,蹲不住了就癱在那個冰涼的磁磚地上。看了之後,就叫我們輪流簽字。當時龔老師就向法官要求說:「我們要請律師。」法官都不理不睬的。所以龔老師又要求:「我們要跟家人聯繫請律師。」法官說:「法院會給你們援助律師的。」當時,龔老師說:「我要我的家人給我請宗教界的律師。」「中國哪有宗教界的律師?」說了之後,他們就走了。當時我們拿著這份起訴書進到號室裡面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心裡沉甸甸的。因為上面好多都是漏洞百出,都不是我們的口供,不是我們自己親自的口供,都是在他們刑訊逼供之下,按他們自己事先策劃好的而已經先給人定罪,按自己所要的那個假證,所要的那個證據而製成的假證、偽證。當時我們12月19日就要開庭,我們要請律師,我們想自己寫陳辯詞。當時看守所的幹部不給我們紙和筆,所以我們在裡面打報告,一直等了幾天,才給我們一人給兩張紙,兩個人(共)一支筆。拿到這份起訴書的時候,真的不知道神的心意在哪裡。所以最後我們就商議,為的是禁食禱告主,看主的心意究竟在哪裡,因為我們只不過是傳福音,來肩負神的使命傳福音,所以按著他們起訴書上所起訴我們的那些假供、偽證的話,那都不是我們華南教案的本來面目。我們就給五號的姊妹們丟個紙條,上面說「我們同心合意禁食祈禱三天」結果紙條被幹部撿去了。當時看守所的胡所長就喊我去說話,他說:「你在裡面寫紙條,這是違反監規的。你們的案子跟別的案子不一樣,如果我給你把這交上去的話會給你加期。」我說:「你們長期這樣封閉我們,況且已經發了起訴書,我們還不能與家人聯繫請律師,你叫我們還能吃得進去飯哪?」他當時說:「這些都是上面規定的,我們看守所沒得什麼權力干涉,這是上面的規定,我們只能管你有飯吃就夠了。」我還是要求幹部給了紙和筆,邊禁食邊寫陳辯詞。因為當時經過了九死一生的刑訊逼供的提審,我們都挺過來了,但是面對這個假證偽供的起訴書,真的感到無可奈何。所以在寫陳辯詞的時候,我們是基於對中國法庭的一種信任。因為我們都是從來都沒有上過法庭的人,我們總想到法庭上都是很公正的,那些法官都是清官,都是百姓的父母官。哪怕再大的事在法庭上也說得清白,法官總不會黑白顛倒吧!基於這一點,我們抱了好大的希望寫了陳辯詞。

等到19號早晨,幹部又喊我們華南教會的弟兄姊妹全部出來。出來之後,當時肖艷麗姊妹看見夷傳福弟兄和董道來弟兄他們穿得衣服很單薄,趕緊轉進號室給他們拿了點衣服和日用品,那裡的幹部連催帶吼地。我們一到那邊去了,看到那裡好多武警和女法警都站在門口等著。法官交待說,每點一個人的名字都答「到」。答「到」的時候,就有兩名武警上去反押著押上車。當那個法警點「龔大力」的時候,老師就用很沉厚的聲音「到!」當他一「到」的時候,我們十六雙眼睛一下子都注意到他的腳鐐了。當時看到他的時候,我們那一種不能饒恕自己呀,自責呀!他還是用他那一種很溫和的眼光看我們,真的心裡很難受。看著老師拖著沉重的腳鐐被押上了車,我們也陸陸續續都被武警押上了車。車一出那個看守所的大門,一路上我們都看到路的兩邊都站著我們的弟兄姊妹,從一出門一直到法庭門口,我們就看到了。但車跑得很快。他們都來了,給我們心裡也是一種很大的鼓勵,因為想到了經過這暴風雨的血的洗禮。外面的弟兄姊妹們在這種環境當中還敢來參加我們的開庭,還在路上想看我們一眼,所以我們心裡都特別受激勵、受感動。在法院門口的時候,我們也看到了弟兄姊妹都站在了法院門口。個個先暫在暫押室,當傳喚我們上庭的時候,因為我從來沒有上過法庭,所以把法庭想得很尊嚴,很神聖。那些律師以及法官、陪審員,還有那些書記員,還有那些民事原告都已經各就各位了。當時經過法庭審判長都把前面法庭的程序說了一遍,把我們的簡歷核對一遍。問:「屬不屬實。」其實我和向鳳平那個時間就是抓我們的那個時間上,他們給我們少記了十五天。所以我們當時就給法官提出來了,但是法官好像沒聽見似的,也不作個回答,就繼續地庭審。庭審的時候,他們都有座位,並且連押我們的武警也有座位,坐在後面一排,只是我們十七個人都站成一排,沒得一個人有座位。把我們戴的手銬都卸去戒具的時候,龔老師腳上的腳鐐還戴在腳上,沒有卸下。查實了那些簡歷之後,其他的人都休庭,就叫其他人都下到候審室去了。龔老師、李英姊妹、孫明華姊妹,還有李應平姊妹、孟喜存姊妹向鳳平姊妹和我留庭受審。主要是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庭審我們。當時公訴方找出了許多證據,其中我們的華南專刊就可以定我們為邪教。並且拿了一張湖北省公安廳的定我們為邪教的證據。並指控我積極投稿四篇。當時對於公訴方的指控,法官問各律師和各被告有無異議,律師們似聽非聽地,說:「無異議!」惟獨我們八個人都說:「有異議!」控訴方還以華南專刊第一期上一篇《小世界近日動態》來定我們為反革命罪。經過這一天的庭審,看到律師們走進走出談笑風生,並且有的口裡還在吃東西,以及法官和民事原告的一舉一動,我們的心,我們對法庭所抱的那一種希望都漸漸地消化了。

20號,我們又到了法庭,我、李應平姊妹、孟喜存姊妹、向鳳平姊妹一天都在暫押室裡面,沒有上庭。其他被定為傷害罪的弟兄姊妹出庭受審,從他們回到看守所裡的言談舉止中,我們知道這次的開庭根本不再抱什麼希望。並且說庭審的中途,龔老師因支持不住倒在庭上。
21日上午,龔老師、李英姊妹、孫明華姊妹被定為強姦罪出庭受審。直到下午,我、孟喜存姊妹、向鳳平姊妹、李應平姊妹被帶到庭上,審判長說:「被告人劉先枝,起訴書上指控你與龔大力有性關係屬不屬實?」我回答說:「不屬實,那是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的結果,他們自編自圓之後拉著我的手按的手印。」審判長不耐煩地說:「簡單點,只說是與不是。」審判長說:「被告人李應平,起訴書指控你與龔大力有性關係屬不屬實?」李應平姊妹回答說:「不屬實。」審判長又說:「被告人向鳳平,起訴書指控你與龔大力有性關係屬不屬實?」向鳳平說:「不屬實。」審判長又問:「被告人孟喜存,起訴書指控你與龔大力有性關係是屬不屬實?」孟喜存大聲說:「不屬實。」當時指控方又拿出了一張紙說:「這可是你親手寫的控告狀還有你按的手印,這話怎麼講?」當時孟喜存姊妹說:「這些都是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的結果,是他們寫好了強逼我按的手印,請法官大人為我洗冤,還我一個清白!」當場的律師們都譏笑起來。然後所有的被告都帶上了法庭,給每個被告人陳述的時間。當時龔老師說:「謝謝法庭給我陳辯的機會,我要說的有幾點:一、華南教會不是邪教,因為她是有組織、有信仰、有經典、有活動的地點,她與邪教構成要件不符合……」審判長不耐煩地說:「簡單點!」龔老師又接著說:「第二,傷害罪與我無關,並且在庭的同案都作證了;第三,定我強姦罪卻沒有原告,也沒有證人。」審判長吼道:「這些不用說了,法庭已經確認。」法警不耐煩地把話筒移到李英姐的面前。李英姐說:「尊敬的法官大人和陪審員,我的華南教會不是邪教。因她是以十架救恩為根基,以聖靈大能為憑證,以聖經真理為準強,以悔改相信為要求……」法官厲聲道:「李英!簡單點!」李英姊妹只好把陳辯詞更簡潔地說:「傷害罪與我無關,公安機關的口供是五天五夜刑訊逼供的結果。」法官不耐煩地說:「這些法庭已經確認了。」法警罵罵咧咧地把話筒移到孫明華姊妹面前,還說到:「還是怕死!邪教就是邪教。」後來的每一個弟兄姊妹話沒說完,法警就把話筒挪走。到夷傳福弟兄的時候,夷傳福弟兄說:「法官大人,請您先看看我在公安機關提審時所受的刑訊逼供的傷。」說著,順手掀起了他的兩隻胳膊,並且他的一雙腿,褲子全部都掀起來了。當時我們都看到他的傷口還在流膿流血,我們都流下了眼淚。但是法官卻說:「夷傳福!控制你的情緒。」律師們冷眼旁觀的議論著,他還有什麼話要說卻被制止了。我們每個人還有要陳辯的話,都只說了一句,法警不耐煩地把話筒就挪走了。輪到律師陳辯時,律師們卻沒有說什麼話,有的稍微說幾句話,卻被法官制止說:「時間有限只准說法律的條款,不准說法律的條文。「當孟喜存的律師為孟喜存辯護時,法警走到旁邊說:「又不是你親人,給你多少錢,這麼為她賣力。」當肖艷麗的律師為肖艷麗姊妹陳辯時,法警又過去了,說:「她又不是你親人,說這麼多幹什麼?」

最後,法官叫我們每一個被告人陳述,只准說一句話。當時龔老師說:「請法庭對我學生從輕處理。」法警罵道:「假惺惺的!」我們後面的十幾人也都只說了一句話,要求法庭公正合理地判決。

三天的庭審就這樣倉促地結束了,回到看守所,我們心底裡已經徹底地絕望,不再抱什麼希望了。

直到23號,荊門法院的書記員拿著庭審記錄讓我們簽字。我是第一個簽的,當時我說:「我要先看了再簽字。」書記員說:「有什麼好看的?這麼長,又不是看小說。都是你們庭上自己說的話。」我說:「誰還敢相信你們?既或是我們自己說的話也要看一遍。」書記員說:「簽!趕緊簽!簽完了給你們一起念。」輪到邱春毅弟兄簽字時,他還要求先看記錄,結果書記員打了他兩拳。等我們17人簽完字。等著他們給我們念庭審記錄,他們卻和幹部嘀咕了幾句,夾著庭審記錄揚長而去。

直到12月29號晚上,我們都已經睡下了,有的已經睡著了。看守所的幹部忽然敲我們的門說:「華南教會的趕緊起來。」當時我們不知發生了什麼事,趕緊穿衣起床。幹部把我們帶到看守所院內,叫我們都抱頭蹲下。在燈光的暗處,我們看到許多熟悉的身影,有提審過我們的,還有荊門檢察院的。當時武警們把我們一個一個押進一間提審室,提審室裡的燈光比往日更亮更刺眼,一個穿著便衣的法官站在那裡宣判判決書。被押到燈光下,讓我們看自己的判決書,然後簽字,並說上不上訴。看到判決書上所判的極刑重刑,我們都簽字上訴。
拿著這一份沉甸甸的判決書。進到號室裡,我們都癱坐鋪板上,除了眼淚,不知道再想什麼,說什麼。原來只是龔老師一個人戴著腳鐐,經過這次的荊門法院開庭之後,又多了兩個戴腳鐐的弟兄,一共是五條人命,都要判極刑。還有這麼多判重刑的,又把我們這樣長期地封閉,所以真不知道主到底要把我們帶到哪一步,甚至要質問主為什麼要這樣?當時的心境真猶如主耶穌釘十字架埋葬在墳墓裡之後門徒們的那種心情。但是我們知道神不會做錯事,神的信實也是不會改變的,所以我們又要求寫上訴狀,能夠上訴這也是我們惟一能做的。不管上訴狀能不能起作用,但是如果我們盡到了該盡的責任的話,心裡也就覺得平衡。因為29號接到判決書,上訴狀的時間僅僅是十天的時間,在十天之內,還有一個元旦長假七天。我們找幹部要筆和紙,幹部為了預備元旦長假的休息,也不理我們。直要了兩三天,胡所長站在我們窗口說:「寫上訴狀還有什麼用?寫了也是白寫。」孫明華姊妹哭著說:「胡所長,自從我們到看守所來,沒有給你們添什麼麻煩,封閉我們這麼長時間,沒人管我們的日用品,管我們的一切,我們還是守監規,不給你們添負擔,但是我們要寫上訴狀,是我們的權利,你應該給筆和紙,你應該為我們想想啊!」說了這些的時候,胡所長丟下了幾張紙和幾支筆就走了。元旦期間,我們監內監外,別人都沉浸在喜氣洋洋的氣氛當中,惟獨華南教會這些弟兄姊妹們還在生死線上掙扎。號友們他們都在玩耍、嘻笑,並且想自己家的時候,我們卻為命懸一線的華南教案揪心、疼痛。寫了上訴狀上交了,也不知道等待我們的又是什麼。在這段期間,我們的心恨自己的軟弱、無知、無能又無奈,以致使我們的龔老師陷在這種死的鎖鏈當中。又因華南教案面臨這樣的滅頂之災,真的不知道主到底要我們做什麼。龔老師知道我們都自責不能活的時候,對我們說:「不要因軟弱、失敗自責過份。因為這些不是你們生命的流露,而是在一定的環境之下。」又說「……你們還是我的學生。」因這些話,我們都得到了堅固,一心把心身力量都用在禱告上,求主改變教案。(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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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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