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離奇死亡 母申冤險遭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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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案例簡介

湖北省石首市煙草公司退休職工李翠芬,她的女兒石玉梅離奇死亡,疑點重重,但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隊事故調處科科長余文俊等辦案人員,草草斷定玉梅是交通事故而死,屍體被強行火化。李翠芬多年上訪申冤,慘遭滅口。

2000年9月25日11時30分,石玉梅下班後回家告訴母親,要去同事家拿東西,在回來吃飯,可是她卻是一去不歸;直到2000年9月30日上午10點多鐘,李翠芬接到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隊打來電話,告訴家屬玉梅發生交通事故住在武昌陸軍總醫院。

李翠芬在給石玉梅擦身時,發現女兒赤裸下身,而且陰道流血不止(此時不是月經期)。右大腿當面有一小塊青紫的地方(大約三釐米),10個腳趾關節上都有被香火燒傷的印記,四肢完好無損,全身皮膚沒有被擦破的地方。10月1日凌晨40分,昏迷的石玉梅死亡。

屍體疑點重重,但余文俊等辦案人員,執意說是交通事故,沒有辦法回答家屬提出的種種疑點,肇事小貨車根本沒有被撞凹的痕跡,李曾多次口頭或書面申請做屍體解剖,但都沒得到批准。余以種種借口阻撓辦案及對家屬惡意報復,對家屬趕盡殺絕,有家不能歸。

案發四年,不但冤情不能昭雪,而死者家屬卻遭受到無窮盡的打擊和迫害。望有部門的領導,嚴肅法紀,伸張正義,為民作主,責成有關部門偵破此兇殺案,把犯罪份子繩之以法,讓無辜被害慘死的冤魂,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維護人民群眾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控告書

控告人:李翠芬,女,61歲,漢族,湖南津市人,湖北省石首市煙草公司退休職工,系被害人石玉梅之母親。

被害人:石玉梅,女,26歲,漢族,大專文化,湖北省石首市煙草公司退休職工批發部售貨員。

被控告人:余文俊,男,30多歲,漢族,湖北省鄂州市人,系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隊事故調處科科長。

控告目的:請有關部門立案偵破石玉梅被害之案,同時依法查處直接犯罪嫌疑人和主要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與行政責任。

事實與理由:2000年9月25日11時30分石玉梅下班回家後對我說:別人(同事)請我幫忙去拿東西(包裹)回來後我再吃飯。石玉梅離家後未歸,當晚11時左右,我到住地綉林派出所110辦公室口頭報案,請求協助查找石玉梅。110的人說:你女兒是走失,又不是被綁架,不屬我們管的範圍,拒絕了我的請求。家人四處查找一直沒有石玉梅的消息。2000年9月30日上午10點多鐘,湖北省鄂州市高速公路四大隊打來電話,告知石玉梅於9月29日晚8點鐘,在離武昌關山14.7公里處,因橫闖高速公路被撞傷住院,要求親屬立即趕往武昌陸軍總醫院。當天下午6點多鐘,當我看到女兒時,她已昏迷,頭部左側耳後有一道將近兩吋的傷口,有血跡,而且眼、耳、口、鼻均有大流血的痕跡。10月1日凌晨40分石玉梅死亡。

在給石玉梅擦身時,我才發現她赤裸下身,而且陰道流血不止(此時不是月經期)。右大腿當面有一小塊青紫的地方(大約三釐米),10個腳趾關節上都有被香火燒傷的印記,四肢完好無損,全身皮膚沒有被擦破的地方。上身穿的白襯衣和羊毛衫,沒有一點血跡和灰塵。因石玉梅死不瞑目,我連摩五下,她還要睜著眼,定有冤情。於是我要求把女兒的屍體運回家鄉後,再行火化,遭到了強烈的反對和阻止。在處理石玉梅的後事時,余文俊等辦案人員,一口咬定石玉梅是因交通事故而死,並限在一週內必須火化屍體。因疑點很多,我不同意,他們欲強迫,我就撞牆以死抗爭。我提出要到案發現場查看,余不準。我又問余某9月29日晚8點以前,石玉梅究竟在哪裡?和誰在一起?余回答不出。我說這幾日連石玉梅的行蹤,你們都沒有搞清楚,何以肯定是交通事故致死?余無言以對。在察看肇事小貨車時,我發現小貨車根本沒有被撞凹的痕跡。石玉梅頭部的傷口也與小貨車的高度不合;在慣性的作用下,小貨車駕駛室前面的擋風玻璃也不可能整塊整齊的破碎成小豆般的渣子,全部落在駕駛室內。而司機和貨主卻絲毫未受損傷。我當時提出要見司機,余也不讓見。更令人費解的是:“事故”未處理完,就把被扣的車放還了。種種跡象表明,石玉梅是被壞人奸污後,謀殺而死。為了查明死因,我要求為女兒做法醫鑑定。我萬萬沒想到,余文俊身為警官、辦案負責人為謀私利,竟敢無視法紀,夥同法醫及其他辦案人員背信棄義千方百計為罪犯銷毀罪證。他們的行為堅定了我要弄清楚真象的決心。我曾多次口頭或書面申請做屍體解剖,但都沒得到批准。直到10月25日下午4點多鐘才得到口頭批准(自費),可惜為時已晚,許多對致死有價值的東西已無法鑑別。加之不給“屍解”委託書產生不了法律效應,最終沒解剖。

我們親屬年老體弱,遭此慘事心力憔悴,又面對強大的壓力被迫接受調解。我和余文俊原商定好,屍體運到火葬場後,由我簽字才能火化,來到火葬場後,余文俊變了主義,他令汽車立即開走,正在這時我又發現犯罪份子不顧天理、道德、人倫及社會影響,在總醫院太平間再次對死者的屍體進行摧殘。他們弄瞎了死者的右眼,並在她的屍體上灑強水(硫酸),加速腐爛,還用強水浸泡死者的10個手指,使之變成鷹爪。並用強水銷毀死者10個腳趾關節上曾被香火燒傷的印記。當時我差點暈過去,我爬到女兒屍體上緊緊抱著不放,哭著、喊著,堅決不同意火化。並說如果你們一定要強行火化,那麼就連我一起火化好了。明擺著的謀殺案,難道你們還要說不是謀殺嗎?就在我呼天喊地的時候,余文俊把我老伴叫到一邊,塞給他一萬元(其中有一百元是假幣),叫我老伴簽字火化。當我得知此事後,我叫老伴立即把錢退還給余文俊,但余文俊怎麼也不接。就在我悲痛欲絕、神智恍惚時,我被人從女兒屍體上拉下來拖到外面。在我沒簽字,不同火化的情況下,余文俊等強行火化了我女兒屍體,他們焚屍滅跡,消除後患,在交通事故疑點多,謀殺犯罪證據確著的情況下,強行以交通事故論處。並且至今不給“交通事故”處理結案書和法醫鑑定。

現已查明,在200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30日期間,在離武昌關山14.7公里根本就沒發生過交通事故,我女兒也不是因交通事故而死,而是被幾個犯罪份子輪奸、摧殘、折磨幾日後,打傷頭部,再用被子活活悶死。然後用編織袋裝著屍體,抬到公路上,攔下一輛運蓮藕的小貨車,硬說司機撞傷了人,轉移兇殺現場,企圖以交通事故掩蓋謀殺犯罪,以便逃脫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如果當時余文俊等不徇私枉法,罪犯就不敢那麼囂張、肆無忌憚、膽大妄為,也不會至今還逍遙法外。由於有混入公安隊伍的腐敗份子在背後撐腰,所以案發四年,不但冤情不能召雪,而我卻遭受到了無窮盡的打擊和迫害。

望有部門的領導,嚴肅法紀,伸張正義,為民作主,責成有關部門偵破此兇殺案,把犯罪份子繩之以法,讓無辜被害慘死的冤魂,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維護人民群眾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2004.8.10呈

說明

我曾於2000年10月30日,也就是火化次日,專程坐車到鄂州市澤林四大隊駐地找余文俊討要“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法醫鑑定”,當時,余文俊對我說:“案件已全部上交,我手裡沒有了。”我說:“這是應當給我的,你不能不給。”余又說:“你回去吧,等我明日找到陳法醫後,複印一份給你寄去。”但余一直沒給我寄,我曾多次給余打電話,他一聽到我的聲音就立即關機。再後來,他的手機就打不通了。直到2005年3月28日,在我兩次共花費了38,500元的情況下,才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法醫鑑定”。

附:說明一紙

我已被害得人亡家破,但逍遙法外的犯罪份子還不甘心,要趕盡殺絕,他們不僅違法24小時監控我,跟蹤盯稍不斷,還違法撬鎖偷偷的查抄我家多次,經常違法偷拆我的往來信件。2002年7月下旬,為了逼我離家出走,以便在途中殺我,幾儘慘無人道的對我一個人的居所施放毒氣毒湮,沒辦法我只好在外露宿了五十八天。2003年新年開始,他們又打洞穿牆,用激光暗器,不分晝夜時不時的傷害我身體。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於2004年元月,我借應邀上京開會之際遇,逃離苦海。沒想到壞人又跟蹤到了北京,他們更加瘋狂的迫害我,在我寄居的旅館用迷香麻醉我,乘我沈睡不醒時,對我進行搜身,其目的是為了銷毀“所謂”的證據。後來又偷走我密碼箱及故居的門鑰匙。他們還買通旅館服務員給我吃下毒的食物,導致我生了一場大病,花了幾百元醫藥費。此前半年多,我並沒有去上訪,但跟蹤來的人仍死死的盯著我不放。為了生存,免遭毒手,我不得不來上訪,望有關部門的領導可憐可憐心力憔悴、無家可歸的難民吧。
2004年8月10日呈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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