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不能聘請律師

資深傳媒人指官方律師只會叫人認罪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遭中共國安局以間諜罪拘捕的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程翔,其妻子劉敏儀前晚接受電台訪問時透露,上周五接到國安局通知,正式拒絕程翔聘請律師代表申辯。

劉敏儀表示,香港保安局向她轉交了國安局的信件。信件指出,國安局基於《刑事訴訟法》第96條,書面拒絕程翔在案件聆訊期間聘請律師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國安局認為程翔的案件還在偵訊階段,因此不能聘請律師。

國安局不當引用法條

北京律師莫少平曾經為涉嫌洩漏國家機密罪的趙巖和楊建利辯護。他認為,國安局不適當地引用法條。莫少平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刑訴法》96條抵觸了《憲法》的精神。他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任何人有可能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時候,都有權聘請律師。不管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都有權聘請律師。但是《刑訴法》確實有一條,所謂那種規定,就是連聘請律師都要經過當局的批准,所以這一點和《憲法》的精神和中共加入的一些國家公約是不相符的。」

莫少平認為,國安局拒絕被告聘請律師的申請並不常見。他解釋說,儘管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該得到批准,但是這個規定難以得到落實。因為聘請律師通常是由家屬代表,家屬和律師之間的僱傭關係不受國安局的限制,更不需要向國安局請示。不過,國安局在律師要求會見的時候可以依法予以拒絕。

莫少平說:「這個時候公安機關可以在會見這個環節上,說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他,當局不同意會見,不批准會見,這是可以的。」

妻子要求探視程翔

劉敏儀表示,香港保安局通知她可以繼續向北京當局要求探視程翔,她將會寫信給相關部門申請。但是香港研究中國法制的專家王友金表示,劉敏儀錯過了可以探視的時間,現在很難獲得探視的機會。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發表聲明,對被指從事間諜的資深新聞工作者程翔,不獲國家安全局批准聘請律師感到遺憾,並譴責北京當局禠奪程翔的基本人權及違反依法辦事的承諾和大原則。記協強烈要求中央政府,以公正、公開和合法的程序及方式審理案件,盡快依法讓程翔與法律代表、家人、特區政府及新加坡《海峽時報》的代表會晤及公開審訊。

記協副主席譚志強無奈的說,目前程翔案子已經發生到這個地步,也無話可說:「現在大陸通通蓋起來,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沒有看到程翔在哪裡,全是官方的一面之詞。」

他表示,根據過往的經驗,這樣的發展也是意料中的事:「因為根據過去好幾個有關洩露國家機密的案子,包括以前的席揚案,還有李少民案,還有張維平等,這些都是以洩露國家機密為理由,不單不讓被告公開,連被告自己聘請律師的權力都把你剝奪,通通他們所謂的律師,都是官方提供給你的,而官方的律師對你唯一做的事情,就是叫你趕快認罪。」

他表示,不去理會請不請律師的問題,做為一個新聞工作的公會團體仍會盡力去提供幫助:「我們會繼續辦我們的活動,希望透過國際的壓力,讓中國的有關當局,給程翔一個比較公正的待遇。」

另外,曾召開記者會聲援程翔的港大校友會理事麥齊明,也對此事表示遺憾,他指出,中港兩地審判的標準和做法不同,很令人擔心程翔所面臨的遭遇,希望大陸當局可以考慮兩地的差異、尺度不同,能寬鬆的處理。◇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香港學者指境外記者在中國採訪易踩地雷  
周永康跟中央有分岐?程翔事件引猜想
香港一政團今在中聯辦門外遊行要求釋放程翔
各界評程翔案 責中共不守法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