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不能聘请律师

资深传媒人指官方律师只会叫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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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遭中共国安局以间谍罪拘捕的新加坡《海峡时报》中国首席特派员程翔,其妻子刘敏仪前晚接受电台访问时透露,上周五接到国安局通知,正式拒绝程翔聘请律师代表申辩。

刘敏仪表示,香港保安局向她转交了国安局的信件。信件指出,国安局基于《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书面拒绝程翔在案件聆讯期间聘请律师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国安局认为程翔的案件还在侦讯阶段,因此不能聘请律师。

国安局不当引用法条

北京律师莫少平曾经为涉嫌泄漏国家机密罪的赵岩和杨建利辩护。他认为,国安局不适当地引用法条。莫少平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刑诉法》96条抵触了《宪法》的精神。他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任何人有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时候,都有权聘请律师。不管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有权聘请律师。但是《刑诉法》确实有一条,所谓那种规定,就是连聘请律师都要经过当局的批准,所以这一点和《宪法》的精神和中共加入的一些国家公约是不相符的。”

莫少平认为,国安局拒绝被告聘请律师的申请并不常见。他解释说,尽管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该得到批准,但是这个规定难以得到落实。因为聘请律师通常是由家属代表,家属和律师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受国安局的限制,更不需要向国安局请示。不过,国安局在律师要求会见的时候可以依法予以拒绝。

莫少平说:“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可以在会见这个环节上,说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他,当局不同意会见,不批准会见,这是可以的。”

妻子要求探视程翔

刘敏仪表示,香港保安局通知她可以继续向北京当局要求探视程翔,她将会写信给相关部门申请。但是香港研究中国法制的专家王友金表示,刘敏仪错过了可以探视的时间,现在很难获得探视的机会。

香港记者协会昨日发表声明,对被指从事间谍的资深新闻工作者程翔,不获国家安全局批准聘请律师感到遗憾,并谴责北京当局禠夺程翔的基本人权及违反依法办事的承诺和大原则。记协强烈要求中央政府,以公正、公开和合法的程序及方式审理案件,尽快依法让程翔与法律代表、家人、特区政府及新加坡《海峡时报》的代表会晤及公开审讯。

记协副主席谭志强无奈的说,目前程翔案子已经发生到这个地步,也无话可说:“现在大陆通通盖起来,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都没有看到程翔在哪里,全是官方的一面之词。”

他表示,根据过往的经验,这样的发展也是意料中的事:“因为根据过去好几个有关泄露国家机密的案子,包括以前的席扬案,还有李少民案,还有张维平等,这些都是以泄露国家机密为理由,不单不让被告公开,连被告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力都把你剥夺,通通他们所谓的律师,都是官方提供给你的,而官方的律师对你唯一做的事情,就是叫你赶快认罪。”

他表示,不去理会请不请律师的问题,做为一个新闻工作的公会团体仍会尽力去提供帮助:“我们会继续办我们的活动,希望透过国际的压力,让中国的有关当局,给程翔一个比较公正的待遇。”

另外,曾召开记者会声援程翔的港大校友会理事麦齐明,也对此事表示遗憾,他指出,中港两地审判的标准和做法不同,很令人担心程翔所面临的遭遇,希望大陆当局可以考虑两地的差异、尺度不同,能宽松的处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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