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下跪市長」被判刑 血塗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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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7月12日,下跪副市長李信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的第8天,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下跪副市長舉報人李玉春涉嫌窩藏罪案,駁回李玉春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5年的原判。(大紀元圖片)
  
因多種原因,舉報人李玉春的辯護律師靳學孔7月23日才看到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判決書,李玉春在判決書上用鮮血寫下了「打擊報復」四個大字。靳學孔說,目前李玉春被羈押在山東女子監獄服刑,並在接到判決書時就決定申訴。

舉報人血塗判決書

辯護律師靳學孔說,他是在7月23日晚上才收到李玉春一案的終審判決書的,該份判決書是李玉春姐姐李玉芬從山東臨沂郵寄過來的複印件。「儘管有心理準備,但還是讓我吃驚不小,判決書上寫著『打擊報復』四個大字」。

此前的17日晚上,靳學孔意外地接到李玉芬的電話,李玉芬說李玉春的案子判決了。這讓靳學孔更加感到意外,「7月15日,我打電話到德州市中院,詢問李玉春上訴一案的進展情況時,主辦張法官卻說還在審理中,我還問能不能開庭審理,張法官說還沒決定是不是開庭」,直到現在靳學孔仍感到迷惑。

記者通過渠道獲得了判決書的複印件,判決書兩頁上分別用血寫著大大的「打擊」、「報復」字樣。同時記者獲得還有血寫的「我對不起媽媽」,「我對不起姐姐」,「我對不起弟弟」等字樣。

李玉芬說,20日早晨她在山東省德州市看守所見到了妹妹李玉春,分別時李玉春把終審判決書交給了她,「我打開一看,是妹妹用血寫的『打擊報復』四個字」。

法官推諉不給判決書

這份於2005年7月12日作出的(2005)德中法刑一終字第17號刑事判決書審理終結結果認為,該案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相同,「原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同時,靳學孔律師認為他在該案二審時,提交了請求法院調取有關李玉春立功表現相關證據的申請和二審開庭審理的申請,但是沒有得到答覆。而且對於李玉春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現一審判和二審判決書上隻字未提。

從7月20日開始,靳學孔數次致電德州市中級法院李玉春案的主辦張法官,請求法官寄發終審判決書,而張法官一直不予配合,「他的理由竟然是:『等我月底發工資了,我自己給你寄一份過去』」。截止到昨日,靳學孔仍未接到法院應予以郵寄給當事人辯護律師的判決書。

法院未考慮立功表現

7月28日,靳學孔律師在山東女子監獄見到了李玉春,讓李玉春在申訴書上簽字,當李玉春看到第七頁其母親病逝的文字時,猛然的用手捶打著和律師之間的會客室玻璃,並用頭撞擊,「她都激動的用頭把玻璃撞掉了,根本無法控制」。本想當天就到德州中院申訴的打算只得落空。

靳學孔說,如果不出意外,申訴書將在本月底以前遞交德州中院,如果駁回我們就遞交給山東省高院。

靳學孔說,法院為什麼不考慮李玉春的重大立功表現,李信被判無期就是最好的證明。如果法院採納李玉春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情節,李玉春可能會判3年以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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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怕我出去再告」

記者還通過渠道獲得了李玉春在判決書背面寫給一個朋友的信,以下是信件部分內容:

「上訴後,2005年7月8日,德州市中院來核實時說可以判緩刑讓我回家『交點錢』,我當時答應交多少錢都可以,而且把二姐(記者註:李玉芬)電話給他讓他聯繫。但在7月15日我卻接到維持原判的結果。日期是7月12日寫的。知情人告訴我說,是省裡有人不敢讓我出來,怕我出去再告,說抓我抓錯了要賠償,要追究責任,還有人說,省裡有人怕我出來再追究李信的事,因為他貪污的不止這麼多錢,你再告就會引出來他的保護傘來,也會讓李信死刑。德州中院的人下判決不敢見我,而是讓所裡交給我的,因為他們很為難。」

新聞回放

李玉春從2003年2月便開始向山東省紀委、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李信貪污等罪名,期間李信曾夥同其他人綁架、毆打李玉春,但李玉春拍下了後來引起轟動的「副市長下跪照片」。

此後李信及其親信多次恐嚇李玉春及其弟弟李登峰,要他們「交出照片底片」。2003年10月下旬,李登峰遭遇五名陌生人圍攻,打鬥中,李登峰將其中1人扎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李玉春曾給李登峰3萬元現金。

2004年6月22日,李玉春被山東臨邑警方以「包庇罪」逮捕。2005年1月5日,罪名由當初的「包庇罪」變成「窩藏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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