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集簽名】楊天水等:強烈譴責國家恐怖主義行爲

楊天水,東誨一梟,趙達功,陳西,李國濤

人氣 3

【大紀元9月26日訊】幾年前民運巾幗菁英盛雪女士,就系統研究了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

2004.09.28 伊川先生說:「甚麼是『國家恐怖主義』?以國家機器的名義參與非法的暴力恐怖活動,就是「國家恐怖主義』。」 所謂非法,就違反一個國家現有的憲法為依據。他的意思是說中國很多國家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動用暴力,侵犯明文規定的各種公民權利──比如宗教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等。他又說「自改革開放以來,所謂 『穩定壓倒一切』,則成了一切警察暴力和安全部門濫權的護身符。」「從氾濫的警察暴力演變為『國家恐怖主義』,這個老大問題是否能解決,恐怕正是考驗中共是否具備合法、正當的『執政能』的最大關卡。」

2005年9月4日民權衛士袁紅冰先生義憤寫道:“中共壟斷著人類有史以來最強大而兇殘的專制力量,它用鐵血手段維護只屬於它的政治生存權,並用國家恐怖主義關閉一切反對派的政治生存空間。”

2005年9月14日果敢與專制政權決裂的良心義士陳用林先生認爲,共産主義比恐怖主義更可怕,他說:“我建議澳洲政府也應該教育華人社區的一些人,因爲他們正在支援世界上最大的國家恐怖主義。”

目前,中國各地很多地方政府,正在推行國家恐怖主義。湖南長沙警方以“泄露國家機密罪”爲名,判決良心詩人師濤十年有期徒刑,而罪證不過是師濤先生將單位領導內部傳達的中央文件內容透露給了媒體,那個文件的內容是要求中共地方各級如何防範民權、壓制言論自由、打壓自由宗教活動等等;遼寧警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爲名,判決良心作家鄭貽春先生七年有期徒刑,安徽警方也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爲名,判決良心作家、民運猛士張林先生有期徒刑五年;陝西警方以 “擾亂社會秩序”爲名,勞教一向關心人權民權的維權鬥士馬曉明先生,而所謂的擾亂社會秩序,不過是因爲馬曉明積極關注工人示威;重慶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爲名,逮捕了維權志士許萬平先生,以及山東警方也以同樣的罪名逮捕了前山東鄒城第十中學語文教師任自元先生。凡此種種,無不是地方司法機構憑藉國家機器,違反憲法,對行使公民權利或政治權利的國民施暴,其性質完全構成了國家恐怖主義。

以上幾位良心國民,都是現代文字獄的受害者。行使國家恐怖主義的那些司法機構,所採集的罪證,無不是他們的自由言論。

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我們可以得知,言論自由是他們作爲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同時他們並沒有損害他人的權利和榮譽,也沒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以及公共道德。以下是該條款的具體內容: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

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爲下列條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前兩年,陝北很多地方政府動用各種司法機構,動用大量警力,剝奪六萬多私營油井業主的協定權,強行以自己單方面認可的價格,收購價值幾十個億的民營油井。直到前不久,借用國家機構,虐害民衆基本權利的恐怖主義仍然持續于陝北,良心律師、維權勇士高智晟律師說:“尚有十二名無辜的同胞被非法關押著,並有被交付枉法審判的危險;另外還有九人被取保候審,還有幾十名無罪同胞被逼長期流亡在外,有家不能歸;還有數百名無辜公民受到非法監視與騷擾,六萬名投資者幾十億元的財産受到非法搶奪後至今未能獲得合理補償。”

最近,廣東番禺地方政府在太石村大力推行國家恐怖主義,動用大大超過抗戰時期國軍守衛常州奔牛鎮的武裝力量,來對付手無寸鐵的,以非暴力方式依法維權的正直村民與老弱婦幼。

根據獨立作家、良心律師余梅蓀先生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瞭解到很多真相,他的資料裏這樣寫道:

“2005 年7月,村民們發現,大量土地被征的補償款項去向不明,截至6月,全村負債達千萬餘元,存在重大財務不清的問題,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的規定,400余村民聯署,向上級部門遞交要求罷免村主任陳進生的動議。爲此,鎮政府官員多次強行衝擊已被村民封存的村部財會室,又於8月16日出動 600餘名防暴警察和武警前來干預,50余名村民被打傷,7位村民的帶頭人被拘禁,村民們對此一直不還手。其中80多歲的農婦馮珍被警察摔成重傷,因骨折至今仍癱在番禺區人民醫院骨科病房。”

9月13日下午,又拘留了良心律師、維權猛士郭飛雄先生,真正的原因是郭先生作爲太石村村民維權法律代理人,總是堅持公正立場,支援村民的依法合法的維權,這樣的立場,就必然影響了地方腐敗勢力的利益,也影響了那個腐敗勢力身後更大政治的司法的經濟的腐敗勢力的私人利益,結果本來應該用來關押貪污腐敗分子的牢房裏,關押了包括郭先生在內大量的良心公民。國家恐怖主義導致了多少邪正倒置!

陝北油井案中的,太石村村民維權案中的,那裏的地方政府動用國家機器,以壓迫民權爲能事,以保衛腐敗爲目標,運用人民的納稅,供養壓迫人民的司法機構,浪費大量的權屬本歸國民的物力,來壓制國民的合法正當的權利,而且衆多的毆打之外,不經過任何司法程式,就拘禁無罪公民。這不是國家恐怖主義是什麽?這種既違法實體法,也違法程式法的行爲,完全是“以國家機器的名義參與非法的暴力恐怖活動”。

這種國家恐怖主義行爲,不但違法人權國際公約,違法中國憲法中保障人權的條款,也違法胡溫執政以來的政治路線。余梅蓀文章裏寫道:“中共十六大以來,胡錦濤、溫家寶等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積極倡導‘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以憲治國,依法行政,司法爲民’。”又寫道:“9月5日,溫家寶在第八次中歐領導人峰會指出:“‘中國將推進其民主政治發展,堅定不移地重新構建(民主),包括舉行直接選舉。如果中國人民能夠管好一個村子,我相信幾年內他們將能管好一個鎮。這個制度將循序漸進。’胡錦濤在世界法律大會指出:‘將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公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胡錦濤和溫家寶在同一天分別指出我國發展民主選舉的重要性,無疑是對太石村民的巨大支援’。”

由此看來,目前橫行於中國各地政府實施暴力打壓民權的國家恐怖主義不但公然挑戰國際人權公約、挑戰中國大陸憲法中保護人權的條款、挑戰人類公認的道德準則,也挑戰胡溫的政治路線。

我們呼籲中國最高領導階層中的革新力量,改變以往對民權的麻木,依法追究各地殘害人權和民權的違法犯罪者,釋放所有因爲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信仰自由權利、以及因爲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而遭到迫害、殘害的良心國民,並且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經濟上的和名譽上的損害賠償!

楊天水 東誨一梟 趙達功 趙昕 陳西 李國濤 等發起

簽名(大陸部分)

獄中:張林(代簽) 鄭貽春(代簽) 許万平(代簽)

上海: 沈繼忠 戴學武 楊勤恒 何永全 李國濤

江蘇: 楊天水 吳越雨 小陶(代簽) 王思起 李廣

安徽: 王庭金 方草 沈良慶 田中人 候文豹

山東:車宏年 姜福禎 王金波 張銘山 陳青山

北京: 趙昕 李海 任畹町 齊志勇 胡佳 嚴正學 劉正有 王國齊 馬文都 龐青梅劉京生
陳青林 康玉春

貴州: 陳西、盧勇祥、李任科、杜和平、徐國慶、方家華、全林志、黃燕明、廖雙元、
曾宁、康 成

簽名網址:
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47(9/25/2005 1:18)

來源:(新世紀)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番禺官員以威逼和請客手段阻止罷免
劉曉波:關注郭飛雄先生和仍被羈押太石村村民
【專欄】楊天水:陝北漢子高律師
任詮:拒絕雅虎 聲援師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