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規定 記者要升職要寫「正面」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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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二十七日電)據報導,安徽省人事廳要求記者評核職級須以「完成正面宣傳報導任務」為標準,要求記者與編緝「不要儘找問題批評,問題客觀存在,但老做會有負面影響。」

廣東「南方週末」報導,安徽省人事廳日前下發「安徽省新聞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內容與往年有較大不同,除了以往都有的論文和獲獎要求,還增添許多量化數字指標和「正面報導」規定。

中國的記者和編輯職務各分為四級,包括高級記者(編輯)、主任記者(編輯)、記者(編輯)、助理記者(編輯)。安徽這份文件在高級記者、高級編輯職稱評定能力條件上,增添「每年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刊播正面宣傳報導安徽的稿件不少於三篇。」

報導說,新的評職標準也詳細規定正面報導的篇幅,「每篇不少於五百字,或(電視、電台)時長不少於二十秒。」

文件附則還制定相應處罰規定,「在新聞報導中出現嚴重導向錯誤,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在以後兩年內不得申報。」

不過,當地不少記者對新標準大惑不解,有十多年資歷的一位記者質疑,所在報社只是安徽一家普通地級市的機關報,平時幾乎沒有機會與中央級媒體打交道。類似的疑問還包括「正面報導」的定義。

但安徽省人事廳官員說,「所謂正面就是符合國家正確的輿論導向,地方重大成績、活動、地方名人皆是好題材。」、「就是不要儘找問題批評,問題客觀存在,但老做會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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