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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育嬰津貼 傾向編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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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考試院銓敘部正研究未來公務員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式,目前得出兩項可行方案,不過,銓敘部傾向採取乙案,也就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方式支付。

「兩性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3月實施以來,規定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在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據統計,截自今年2月為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男性五百六十四人,女性一萬二千二百零八人,合計一萬二千七百七十二人。雖然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津貼的發放,政府仍在研究階段。

銓敘部次長李若一指出,根據研究,軍公教人員也是兩性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銓敘部已召開多次會議討論津貼發放方式,並於日前向考試院提出工作報告;銓敘部會參考勞委會方案,待勞委會版本出爐後,再提銓敘部方案。

銓敘部目前研擬甲、乙兩案,甲案擬採社會保險方式發給,將津貼增訂在公教人員保險法;乙案擬採政府編列預算方式發給,擬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該項津貼發放的授權依據,再於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增列詳細規定。

李若一說,若採甲案,公保費率是否調整?將是關鍵;採行乙案,政府每年支應多少經費?銓敘部仍須精算、評估。

不過據指出,銓敘部向考試院院會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工作報告時,考量若以社會保險方式發給,將被迫提高公保費率,影響層面較大,初步決定採行乙案,由政府編列預算方式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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