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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農產品擅用CAS標章 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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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九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須知」,明訂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CAS標章) 僅授予認定合格且經簽約的產品使用,若擅自使用或仿冒,將依法追究。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須知」規定,CAS標章使用者在印刷CAS標章前,須將各單項產品包裝的設計圖稿送驗證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依審核圖稿印刷。規定指出,CAS標章僅授予認定合格且經簽約的產品使用,其他產品包裝不得使用或模仿,也不得以取得CAS標章做為其他產品宣傳廣告及拓銷之用。若業者擅自使用或仿冒,相關單位將依法追究,並公告擅用者或仿冒者名稱及產品。

CAS標章使用者若提前終止CAS標章使用契約,或契約屆滿未再續約,或經CAS標章驗證機構終止契約時,應立即停止使用CAS標章,並函知CAS標章驗證機構有關產品庫存的包裝容器數量及產品數量,CAS標章驗證機構得派員核對,廠商不得拒絕。

CAS標章使用者若因重大違規事項而終止契約時,應立即回收印有CAS標章的市售產品,而且不得在包裝或廣告媒體使用產品曾獲CAS標章驗證類似文辭或圖案,若違反規定,相關單位得依法追究CAS標章使用者商標法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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