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博士生在香港行賄被老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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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心語採訪報導)香港近年來不少大專院校都到大陸各地去招攬學生,並提供優渥的獎學金。有一名在幾個月前才剛剛到香港城市大學的女博士生,意圖行賄老師取得試題和答案。該名老師向廉政公署舉報,被告被判即時入獄半年,及充公一萬元賄款。

三個多月前才由武漢來港入讀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的25歲女博士生,為求在考試取得好成績,將一萬港元現金放在她系內教授的信箱,希望能向該名老師取得試題及答案。該名學生叫陳靜,系上原訂在星期六舉行期末考。

上星期三,該系副教授戴暉輝於城大的信箱內發現一個信封,內有1萬元現金,同日他再收到一封匿名電郵,對方聲稱是該課程的學生,也是將現金放入郵箱的人。5日後,戴再收到被告寄給他兩封電郵,催促他將試題及答案交予她。

戴暉輝與系主任周定軒商量後,向校方高層彙報事件,校長張信剛等高層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向廉政公署舉報。於是,戴暉輝在周定軒陪同下到廉政公署報案,並將一萬元交給廉署。

在廉署要求下,戴暉輝星期二發出電郵相約隔天見面,這名學生答應赴約,更提醒戴帶備一本空白的答題簿,讓她將答案抄在簿上。正當抄寫之際,在周圍埋伏及假扮顧客的廉署人員上前把她拘捕。她被落案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六個月,及充公一萬元賄款。

在城市大學任教的社會科學部高級講師馮偉華向記者表示—-

馮偉華:「這不是送禮的問題而是行賄問題,這方面香港非常看重的,我想這是兩地觀念不同的地方,在大陸這可能只是一種拉關係的方式而已。」

被告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因對本港的反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案。但裁判官認為,不熟悉香港法例並不是犯罪的藉口,被告所犯的貪污罪嚴重,必須判處即時入獄。城大發言人表示,校方會為該學生提供適當的輔導及其它協助,至於學生的學籍問題,則要稍後研究再作公佈。

也在城市大學修讀博士學位的一位博士生對記者說—-

博士生:「內地學術上的腐敗風氣會影響到學生,她以為這種方式有效,所以賄賂她在香港的老師。」

有評論認為大陸來的學生與香港學生在文化上有差異,不少大陸學生都愛送茶葉、乾果等給新同學及老師作見面禮,但香港的學生在這方面會十分謹慎。

城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說,大陸人對貪污的認識較香港人低,兩地貪污法例和風氣有所不同。她指,隨著大學增加招攬大陸學生,校方有必要加強教育學生對貪污的認知。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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