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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港合一 政院通过港务局设置通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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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日电)台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港务局设置通则”草案,将港务局改组为具有独立自主特性的行政法人,并落实“市 (县)港合一”政策,港务局理事长由县市政府首长兼任,或由其指定理事出任,副理事长由港务局长担任。这项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为建立现代化商港管理体制,配合机关业务“法人化”改革方向,并落实“市 (县)港合一”政策,交通部拟具“港务局设置通则”草案,以提升商港管理、经营效率及竞争力。

“港务局设置通则”草案将港务局改为行政法人,其监督机关为交通部;港务局设理事会,理事长由港务局所在地县市政府首长经监督机关聘任后兼任,或由其就理事中,指定具商港经营管理专业经验的专家或学者一人,并由监督机关聘任;副理事长由局长担任。

草案也明定,港务局完纳税捐、弥补历年亏损后,盈余百分之十提列公积金,其余盈余百分之五十纳入港务局,百分之二十五缴纳国库,百分之二十五分配给港务局所辖各商港所在地县市。

此外,草案施行前,各港务局及其所属机构已依相关法律任用的人员,除随业务移拨至监督机关所属航政机关,或依个人意愿由监督机关辅导转任其他机关,或自愿退离者外,其余人员均随同移转港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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