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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慕字條 繼父騷擾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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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年過半百的蘇姓男子愛上繼女,竟寫愛慕字條「會給妳愛、給妳情,給妳寂寞芳心…」給女兒,還企圖強行邀女兒約會,等到這張字條成為法院審理婚姻官司的呈堂證供時,蘇某說「寫這些是為了化解家中不和,只是不慎誤抄情書範本」,最高法院不採信,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年逾5旬的蘇某與當年二度成婚的妻子結縭20多年,婚後,妻子的稚齡女兒成為他的繼女,如今繼女亭亭玉立、面貌姣好,沒想到讓繼父神魂顛倒。

94年11月某天晚間,蘇某寫了一張字條給繼女,表示「妳美麗的眼睛對我傳述的愛情,我很珍惜,很高興,I love you」(此事僅能妳知我知 )、「時間雖過了這麼久,但歷久彌新,猶如昨天,妳給我純純的愛情,深存我心,時間回憶,並深感歉疚。絮語甜縈,外面敘敘」。

蘇某「愛的表達」讓繼女難以忍受,蘇妻也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指出,蘇某對繼女表達愛慕,其違反倫常行為造成繼女精神受創,且在妻子阻止時施暴,因此判准離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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