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與制度創新 (9)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張祖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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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雅典政制嚴格實行法治,禁止人治。正如伯裏克利所說:「在我們私人生活中,我們是自由和寬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這是因為這種精神深使我們心服。」

雅典人視憲法為最高法律,神聖不可侵犯。從梭倫開始的每一次改革,無不以修改憲法為啟動,接下來便以執行和捍衛憲法為基本職責。享受有極大權力的法院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審查某項法律是否違憲。包括公民大會通過的決議,若有違憲,法院都可以宣佈予以撤銷。公民則享有「不法申訴」權,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對某項法令提出認為違反憲法的控訴,在法院審理這一控訴時,該項法令便暫停實行;如果法院對該法令作出否定性的裁決,該法令便予以撤銷。

法律至上,表現為以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圖私利,不徇私情,一旦觸犯法律,便要受到懲處。包括10將軍這樣的高級官員,也不能例外。西元前5世紀,雅典的許多最顯赫的政治家、軍事家因觸犯法律或遭流放(如阿裏斯特伊德斯、特米斯托克列斯、客蒙等),或被罰款(如米爾提阿德斯、伯裏克利),或被處死(如西元前406年阿爾基努薩伊海戰後無辜而被判罪的一批將軍,其中包括伯裏克利的兒子)。

公民意識。雅典城邦民主制以它的輝煌成就揭開了人類憲政民主史上的光輝一頁。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在這一制度的背後還存在著相應的政治觀念與政治文化,它與憲政民主制度相輔相成,伴隨發展,是雅典民主發展成就的一個方面,其重要性不亞於制度本身。由於任用官職不再受財產和門第的限制,人人皆可以為政,貴族和平民的對立狀態終於消逝了,統一的公民集體形成了。關心雅典,參與政治,輪番理政,是雅典人心目中神聖的事。城邦至上,政治為本,成為雅典人的共識。著名的梭倫改革就提倡每個公民關心政治。梭倫曾主持制定了一種特別法律,規定任何人當發生內爭之時若袖手旁觀,不加入任何一方者,將喪失公民權力,不再成為國家的一分子。公民稱號和公民權,對於雅典人來說,是無比重要的。一個人,如果只擁有巨額財富或出身於名門家世,而不能享有公民權,就失去了價值和意義。「人是一個政治動物」,這句名言正是個人與城邦一體化的生動寫照。這種價值觀念是雅典經濟發展和民主繁榮的深層原因。

古希臘以雅典城邦民主制為代表的憲政民主實踐,孕育和催生了哲人巨匠和古代的政治哲學,其中尤以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師徒三人最為卓著,他們對後世影響至深。

蘇格拉底生於西元前470年,逝於西元前399年(在孔子之後,孟子之前)。是古希臘道德主義或理性派的領袖人物,其學生為數眾多,柏拉圖就是其中之一。他和中國的孔子一樣「述而不作「,所以沒有遺著留給後人。但是他的學生卻將他的諸多言論記下來,柏拉圖的著作中就記載了大量蘇格拉底與他人的精彩對話。從後人的記述來看,蘇格拉底認為正義與公道的基本原則是可以被發現的,人是社會動物,國家是適應人類的生活需要而產生的。法律如果以知識為基礎,一定會符合普遍的理性。他本人反對當時存在的散漫的民主政治,認為這有害於社會生活,主張加強政治教育,培養公民意識。他尤其反對那種主張絕對平等的民主政治和官員由抽箋方式產生的規則,他主張賢能在位,實行由知識份子治理國家的貴族政治。儘管蘇格拉底對民主政體有不少批評意見,但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了對民主制的摯愛,他在實行民主制的雅典度過了一生,在戰爭中為雅典而戰,至死服從雅典的法律。當然,民主制並非沒有弊病,因此是蘇格拉底對民主制的批評是有一定道理和富有遠見的。蘇格拉底關於政治的論述儘管是分散的、不系統的,但是說他開啟了西方政治哲學的先河卻是當之無愧的。蘇格拉底通過學生柏拉圖、學生的學生亞里斯多德,對後世產生了極其深遠地影響。

柏拉圖生於西元前427年,逝於西元前347年。他與老師不同,一生寫了大量著作,流傳於世的,有35篇對話和13篇信劄。對這些著作是否都是他寫的,至今仍有爭議。但一般都承認《理想國》、《政治家》和《法律篇》是他的主要代表作。這三本書都談到政治問題,並且對政治哲學有很多論述;尤其是他的《理想國》一書,更被公認為政治哲學的經典之作。他的作品都是以蘇格拉底談話的形式寫的,這樣做的含義有二:一是表示自己繼承蘇格拉底捍衛真理、崇尚哲學、視死如歸的精神;二是由於蘇格拉底畢生未著一字,以此來紀念他,使他的思想發揚光大。根據柏拉圖的記述,蘇格拉底認為有五種政體:(1)王國或貴族制,由最優秀的人或人們進行統治,追求的是善或美德,此為正義城邦的政體;(2)榮譽至上的政體,統治者是熱愛榮譽的人或志在優勝的人;(3)寡頭政體或最重財富的富人的統治;(4)民主政體,最重自由的自由人的統治;(5)僭主制,最不正義的人的統治,堅持的是徹底的、聒不知恥的不正義。這種對政體類型的劃分在今天看來,是很成問題的。但它確實是歷史上最早的有關政體類型的理論。當然,其中關於民主與自由的內在聯繫的論述,在今天仍然富有啟發意義。

在柏拉圖的政治哲學中,正義佔據著最高的地位。正義不僅代表著各種人之間和各階級間的和諧關係,而且各具有充足的理智,各自接受其最適當的安排。就是那些種田的農民和做工的工人,如果能夠瞭解普遍的正義,則在其生活的崗位中也是十分有意義的。他認為,正義是國家的健康狀態,不公道則是國家的病態。鑒於雅典民主制存在的弊病、特別是其令人無法原諒地處死了蘇格拉底,柏拉圖並不贊成實行民主制。他的「理想國」是實行少數賢德才智之士當權的貴族政制;國王應該由哲學家來擔任,只有聰明正直的哲學家才有資格作國王。他的這種觀點有點像今天的精英民主理論,即應由少數精英人士實行民主,而不是由大多數民眾實施統治。柏拉圖的《理想國》一書設計了一幅誘人的空想共產主義藍圖。他反對財產私有制,主張實行共產主義制度,主張共妻制及兒童公育。他認為一夫一妻制實際上不但是不折不扣的私有財產制,而且必然引起貪污、衝突和忌妒;

因此統治階級必須廢除一夫一妻制和私有財產制,應該讓全體公民住進公共宿舍,大家都在公共食堂就餐,並實行按需分配。不知道中共的領導人是否讀過他的書,但是在中共執政後的二十世紀50—70年代實行過的人民公社制度和財產公有制度上面倒是能依稀看到《理想國》的影子。柏拉圖把民主體制下的公民分成三類人:一類為「懶惰而浪費之徒」,實際為愛鬧事者、不安分守己和不務正業的動亂分子,他們是社會中的雄蜂,他們的領袖為「帶刺的雄蜂」。第二類是公民中遵紀守法和克勤克儉的人,只有具有這種品性的人才在追求財富中發展成為城邦中的大富人。他們因此也就成了雄蜂所需蜜汁的供應者。他給民主制城邦的富人下的定義就是「所謂富人者,乃雄蜂之供養者也。」第三類是平民,他們人數最多,擁有少量產業、自食其力,但政治不積極,公共活動經常缺席,但能從雄蜂掠奪的蜜汁裏分得一杯羹,因而把雄蜂視為自己的代言人。被掠奪的第二類人不得不在公民大會或公民法庭上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被扣上寡頭派的帽子,直到成為真正的寡頭派。兩派之間的鬥爭愈演愈烈,擔心自己利益受到損害的平民於是推出一個領袖,做他們的保護人,賦予他很大的權威;最終使他變成一隻嗜血成性的豺狼,成為獨裁的僭主。

柏拉圖的分析和推理是以雅典城邦的實際案例為依據的。但是,正如現代的評論者所說的,他所賴以歸納和演繹的前提並不是可靠的,如僭主政治並非必然發生在民主政治之後,早在民主政治產生之前就已經廣泛出現過;所以柏拉圖對民主的看法是存在主觀偏見的。他在晚年的著作《政治家》一書中,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對民主的看法,主張對所有政體都要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否定。在《法律論》一書中,柏拉圖承認人類是有缺點的,是不完美的,在不完美的人類社會要想建立理想的政府是不可能的,所以用法律來規範人類社會的生活與行為,是必要的。即使用今天的眼光看,柏拉圖對民主制的批評也還是有其合理成份的。任何一種政制,如果不能受到有效制約的話,都會長出堅澀的苦果。(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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