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 談法學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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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根據報載,呂秀蓮副總統指示教育部,儘快將現行大學法律系的制度全部改為美國式的Law School,易言之,就是將未來的法學教育,改變為大學畢業後才得以入學的制度。

歷經一百多年的西化法制之後,台灣的法學教育、甚至整個司法制度的確已經到了必須全面革新的階段了。不過,姑且不論為什麼法學教育的變革是由呂副總統發動?司法改革如果不被當成是一個建構現代公民社會的國家事業來進行的話,恐怕不但淪為紙上談兵,如此輕率的改革還可能陪葬掉許多新設法律系的大學。

如果把司法/法學教育改革當成國家事業,那麼這幾年日本政府及民間主導的司法改革,顯然就很值得台灣借鏡。

日本這一波的司法與法學教育改革,或可戲稱為「平成司法、法學維新」,目的在於「闡明21世紀日本社會中司法應貫徹之任務,實現國民易於使用及參與的司法制度,強化充實法曹制度及其機能,並對其他司法制度進行改革與基礎整頓」(司法制度審議會設置法第一條)。其特徵有二:

第一是,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被標舉為國家事業(內閣設立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甚至立法(司法制度改革推進法)以示其決心;第二是,日本首度站在司法「消費者」--國民的需求立場,而非站在三法曹--法官、檢察官、律師的立場作為一切改革的思考前提。

在140年的日本司法史裡,審議會提出「便民至上」的司法改革,稱得上是破天荒的大動作。但是理由其實至為簡單:與歐美國家相較,日本的法曹人口嚴重不足,國家無法提供國民充分的司法服務。律師集中於都會區早已為人詬病;訴訟曠日費時,也使得司法系統無法有效解決紛爭或提供救濟權利。此外,法曹集團的菁英主義和壟斷性結構,亦不能保證其專業水準,反倒是很明顯地愈來愈無法應付國內外社會對於法律服務的高度發展與複雜化要求。日本社會對法曹的信賴感逐日降低。凡此種種,和台灣的狀況都有驚人的類似。

基於上述認識,日本司改審議會在2000年提出期中報告,指出改革方向可分為:

1.強化司法制度性基礎。 2.強化人力基礎。

易言之,即實現便民的司法制度,以及充實法曹人口的質和量,而且強調「一切制度的活用都在於人」,將充實法曹人口的質和量列入改革的第一順位。如此一來,法學教育的革新自然成為當務之急。

大學的法學教育的改革目標,就是配合司法改革的步調--不再只靠司法考試的「單點」選拔,而是透過法學教育、司法考試、司法實務訓練的有機連線,培養出質量兼優的法曹。而期待中的法律人的基本資質將是:具備豐富的感性與人性、廣泛的教養與專業知識、彈性十足的思考力、交涉力與說服力。同時,還必須具有對於人和社會的深刻洞察力、人權意識、尖端法律分野或外國法的知識、國際視野及外語能力。

傳統法學教育最為人批評的,正是社會責任冷感、基礎教養不足、僵化枯竭的自主思考能力、合格至上的鼠目寸光病。這些雖然與司法考試異常困難的荒謬政策互為因果關係,但很明顯的既成事實則是,僅僅把傳統法律系改為Law School,就想達到上述的理想目標,顯然在思維上,未免也太跳躍了一點。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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