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中國》維權窗口發刊詞

劉曉波:一點突破 滿盤皆活


——以爭取言論自由為突破口的民間維權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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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訊】在今日中國的制度環境和民間生 態的制約下,從野蠻向文明的社會轉型,言論及新聞自由是最好的突破口。近年來民間維權的經驗也證明,任何領域的民間維權都離不開信息披露和訴求表達,離不開國內外的輿論聲援,離開了以互聯網為依托的曝光、表達和聲援,今日中國的民間維權不可能 達到現在的規模,也不可能取得某些有限卻紮實的效果。事實上,不僅言論自由本身就是每個中國人應該擁有的天賦權利,必須下大氣力去爭取,而且輿論救濟已經變成今日的民間維權運動須臾不可離開的最有效工具,因為與其他維權工具相比,輿論救濟最具廣泛性、操作性和實效性。所以,民間維權應該首先致力於言論自由方面的突破。

正所謂:一點突破,滿盤皆活。

一 言論自由在人權保障上 的先鋒作用

世界文明的發展史證明,言論自由對人權保障和 社會進步具有普世意義,特別是在推動野蠻社會向文明社會的和平轉型過程中,言論及 新聞自由往往起到先鋒作用。

早在1644年,為了抗議政府的「出版許可法令」,英國的大詩 人和自由主義先驅密爾頓就寫出了《論出版自由》一文,這大概是西方自由主義演進史 上第一篇呼籲言論自由的文獻。密爾頓指出:言論自由是一切偉大智慧之母,「它像天 國的嘉惠,使我們的精神開朗而又高貴。」而扼殺言論自由無異於對人類的「精神屠殺 」。他認為:「讓我有自由來認識、發抒己見、並根據良心作自由的討論,這才是一切 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論出版自由》,商務印書館1960年版P44-45)

1741年,英國 自由主義奠基人之一的著名哲學家休謨也寫出了《關於新聞自由》一文。他揭示了新聞自由對保障人權和約束統治者方面的重要意義:「為了約束宮廷野心,必須經常鼓舞人民的精神意氣,必須利用宮廷害怕喚起人民的心情遏制其野心。而要達到這個目的沒有 甚麼比新聞自由更有效了。通過新聞自由,整個民族的學識、智能和天才可以用來維護 自由,激勵人人都來保衛自由。」(《休謨政治論文選》,商務印書館 1990年版P3-4)

1776年,美國建國之父傑斐遜甚至說:「如果由我來決定,我們是要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還是沒有政府的報紙,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傑斐遜集》(下),三聯書店 1993年版P1325。)也正是在他的力促下,言論及出版自由才在1789年寫入了美國憲法。

1859年,英國自由主義大師約翰.密爾寫出 《論自由》一書,第二章即為《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商務印書館 1982年版),他認為,如果說,思想自由有助於明辨是非、 判斷善惡和發現真理,是推動社會進步的主要動力,那麼,言論自由制度就是對思想自由的根本保障,不僅會造就偉大的思想家,而且會造就智力活躍的民眾。而壓制思想及言論自由只能帶來「精神奴役」,無異於對人類的精神探索和社會辯論的扼殺。

在中國,早就有「防民之口,甚 於防川」的古訓,歷朝歷代大都設立過專門的「諫官」,一些相對開明的君主也會「廣 開言路」,漢文帝時期還曾廢除過「誹謗妖言罪」,但言論自由從未作 為一種不可剝奪的人權、一種政治原則進入中國傳統,更不要說言論自由的制度建設 了。

自由主義傳入中國後,嚴復、梁 啟超等近代啟蒙思想家,無一不強調言論及新聞自由,但大都不是從人的權利的角度著 眼,而是從社會效用的角度來看待言論自由:1,可以讓統治者瞭解民意民情和社 會狀況;2,可以啟蒙民智、革新民德和鼓舞民氣; 3,可以發揮監督政府的作用。正如梁啟超所言:「報館有 兩天職:一曰,對政府而言為其監督者;二曰,對於國民而為其嚮導者。」(《敬告我 同業諸君》)但梁啟超高於其他啟蒙者的地方在於,他看到了言論自由的人權價值,更看到了新聞應該具有獨立地位。他說:「西人恆有言曰: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為一切自 由之保障。」(《新民叢報章程》)「報館者,非政府之臣屬,而與政府立於平等之 地位者也。……報館則代表國民發公意以為公言也。」(《敬告我同業諸君》)

進入以五四運動為標誌的現代中國,啟蒙者們對言論自由的理解水平的最大提升,就是近代啟蒙者眼中的救國工具變成了現代啟蒙者眼中的天賦人權,也就是把言論自由從工具價值提升到本體價值的高度。《新青年》諸君大聲疾呼言論自由,陳獨秀說:「言論思想自由是文明時代的第一重要條件。」(舊黨罪惡))「討論學理之自由,乃神聖之自由也。」(《答崇拜王敬軒者 》)1920年8月1日,中國現代史上的第一個自由主義宣言誕生,胡適領銜簽署《爭自由的宣言》,簽名者有蔣夢麟、陶履恭、王徵、張祖慰、李大釗、高一涵。在該宣言爭取的諸項自 由中,第一項便是「言論自由」。

由此可見,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 ,新聞及言論自由都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成果。因為它既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主要標誌之一 ,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文明的主要指標之一。凡是固守野蠻獨裁的政權,無不懼怕言論自由,這恰恰證明言論自由對於人之為人的不可或缺。在人類自由權利的清單上,言論自由往往被視為第一自由,喪失言論自由便意味著喪失所有自由。正如美國學者 希爾斯曼指出: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種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必須格外加以保障的,就是新聞自由。……不管民主的定義是甚麼,沒有新聞自由 ,民主本身就無法存在。」(《美國是如何治理的》,商務印書館 1986年版P390)

言論及新聞自由,不僅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人權之 一,具有確立人的自由和尊嚴的本體性價值,而且具有監督政府、保護人權和推動社會進步的工具性價值。如果說,建立比較完善的人權救濟制度,必須有輿論救濟、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這三種手段的結合、而且是三者缺一不可的話,那麼,事實證明,三者之中,言論及新聞自由具有首要意義。凡是被媒體爆光的人權迫害案件,大都能得到行政的或司法的救濟,而那些被完全封鎖在黑箱中的人權迫害案件,就很難得不到任何救 濟。

如果說,保障人權的制度化,需 要事前防範和事後救濟的不斷完善,那麼,現代文明國家通行的言論及新聞自由制度, 乃捍衛人權的最有力武器和輿論救濟的最關鍵制度。言論及新聞自由下的輿論監督,之 所以被稱為「第四權力」或「無冕之王」,就在於它既能夠對所有權力部門產生輿論威 懾效果,起到事前防範的作用;也能夠在侵犯人權的惡行爆光於初發之時,從而防止人 權災難的進一步擴大,起到事後的輿論救濟作用,並激活其他救濟手段,使受害人得到急需的救濟。同時,輿論監督也能使沉寂多年的冤案得以曝光,讓長期封鎖於黑箱中的人權惡行公之於眾,使受害人得到遲到的救濟和補償,讓加害者受到正義的懲罰。

比如 ,在備受全世界媒體關注的美軍虐囚案中,最先揭露這一醜聞的是24歲陸軍軍士 喬.達比(Joe Darby)。當達比親眼目睹了美軍的一些士 兵虐待伊拉克囚犯之後,良知驅使他把一張揭露虐囚惡行的小紙條塞進了上司的門縫。 於是,虐囚惡行被層層上報至五角大樓,美國軍方下令對虐囚事件進行內部調查,並表 揚了達比。

然而,如果達比基於個人良知的揭露,只局限於軍方領導層內 ,而沒有媒體的隨後跟進報導,沒有《紐約人》率先披露虐囚醜聞,特別是沒有 CBS於 4月28日播出了 部份虐囚照片,達比的揭露不可能產生如此巨大的效應,也就不可能有之後的一系列人權救濟措施的啟動:美國政要的一系列譴責和道歉,國會眾參兩院譴責虐囚議案的通過,司法系統對虐囚嫌犯的法律控告,進一步的調查和美國軍隊的改革。而正是美國媒體率先爆光虐囚案,頓時令美國和全世界的輿論嘩然,也把新聞自由對保護人權的先鋒意義凸現在世界面前。特別是在美國國內,虐囚一經爆光,從政要到國會,從媒體到公眾,譴責聲浪遍及全美國,司法對有關責任者的追究也迅速啟動,多少彌補了虐囚案所造 成的巨大損失。

也就 是說,無論在何種制度下,凡是能夠得到救濟的人權案,輿論救濟皆是最先發力的先 鋒。因為,只有媒體爆光才能形成社會輿論,只有強大輿論的形成才能引起道義關注, 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也才有可能隨之啟動。

這種 人權救濟的順序和實效,不僅在自由國家如此(如美軍虐囚案),在任何國家皆是如此。特別是在獨裁國家爭取人權,對踐踏人權惡性的媒體曝光就顯得尤為重要。比如,在當下中國,人權保障的極度匱乏,首先來自言論及新聞自由的缺失。國民沒有言論自由,其權益訴求就沒有合法的公開表達渠道;中國媒體沒有新聞自由,政府及官員的濫用權力就無法通過媒體訴諸於公共輿論,也就無法得到有效的輿論監督,官權對民權的 侵犯很難得到事前防範和事後懲罰。所以,爭取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受益者,不僅是靠寫 作吃飯的知識份子階層,而且是全體國民受益。甚至可以說,在中國國情之下,受益最 大的群體將是草根階層。因為相對各類精英階層而言,草根階層備受壓迫,主要不在於 他們的表達能力相對匱乏,而在於言論表達渠道的極端稀缺。

二 中國獨裁政治的殘暴性持續下降

在今 日中國,自由言說的個人風險有所下降,在毛澤東時代可以導致家破人亡的自由言論或 真話,在當下中國的民間社會已經隨處可見。儘管國人的公共發言仍然要面對政治強權 的威逼利誘,但還是有越來越的中國人力爭不靠謊言生存,敢於自由言說和講真話;哪 怕是面對仍然頻繁發生的文字獄,也有越來越多的國人公開抗議文字獄;儘管在國內的 官方媒體上,這些敢言的良知者被中共當局打入輿論冷宮,然而,通過互聯網提供的信 息全球化平台,他們卻得到了民間社會和國際輿論的支持、讚譽和祝福,依托於網絡的 民間言論維權也在逐步成長。

如果 說,在毛澤東時代,國人處在官權通吃的零和遊戲中,在言論表達和信息獲取上,中共 為國人修築起密不透風的「信息監獄」,中國人除了接受官方信息和通過官方媒體表達 之外,就再也聽不到其他聲音,也再無公開發言的渠道;其言論管制之嚴厲,甚至連私 下談話或私人日記都會變成「罪證」!

然而 ,在後毛時代,民意的覺醒、民間維權的興起和中共的改革開放,共同動搖著這座「信 息監獄」,使之開始出現裂縫並逐漸擴大。

首先 ,相對獨立的民間經濟基礎的確立。市場化改革打破了全盤國有化,也就砸碎了政權提供的鐵飯碗,破除了無孔不入的單位化對個人言行的全面管制。當官權壟斷個人的飯碗和人身的時代一去不返,政權也就不可能再充當國人的全權保姆。國人逐漸走出對政權的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面經濟依附和徹底的人身依附,利益多元化為民間獨立生存提供了 經濟基礎,離開了「皇糧」也能自謀生路的民間社會已經出現。

其次 ,正在逐漸形成的獨立民間價值系統。改革帶來了思想啟蒙,開放帶來了全球化的資訊 ,社會在經濟上和價值觀念上的多元化格局已經初步形成,逐漸蠶食著殭化的政治體制 一元化。特別是六四後,獨裁意識形態說教的勸誘力和麻痺性日益削弱,這座監獄的道義底座迅速瓦解,整棟建築也出現越來越大的漏洞,只能乞靈於單純的經濟高增長和虛幻的民族主義的支撐。以至於,中共獨裁的道義合法性已經脆弱到這樣的程度:除了謊言之外,再無其他資本為自身辯護。它在要求人們表示效忠時,甚至是體諒民意的,不 再奢求人們真誠地相信它和讚美它,而只要求人們的犬儒態度——違心的認同和歌頌, 足矣!

第三 ,蘇東「天鵝絨革命」的示範。蘇東共產極權陣營雪崩之後,全球走向自由化民主化的 大勢日益強勁,主流國家的人權外交和國際人權組織的壓力,致使維持獨裁體制和恐怖政治的成本越來越高,官方迫害的有效性和威懾力不斷下降,中共現政權也不得不在對內統治和對外應對上大作「人權秀」和「民主秀」。更重要的是,蘇東帝國瓦解與傳統帝國瓦解的最大不同在於:傳統帝國大都瓦解於暴力推翻,而蘇東帝國瓦解於非暴力反抗。在蘇東諸國中,除了羅馬尼亞獨裁政權的瓦解有局部暴力發生之外,其他國家大都沒有任何激烈的暴力革命,而僅僅依靠民心所向的「天鵝絨革命」。在蘇東共產帝國崩潰的過程中,聽不到槍聲,看不到鮮血、屍體和廢墟,而只有人群、標語、口號的海洋,就將共產極權帝國淹沒掉了。前蘇聯保守派在1991年發動的8.19政變,也在民心所向的抵制下歸於失敗,接著是前蘇聯的和平解體。也就是說,蘇東諸國的民間力量,不是通過先改變政權來重建民主社會,而是通過先改變民間社會來瓦解獨裁政權,「公民不服從運動」變成了民間力量反抗暴政的普遍方式。而這種「公民不服從運動」主要表現為敢於自由言說的 「真話運動」。索爾忍尼琴號召蘇聯民眾「不靠謊言生活」,哈維爾呼籲捷克人要力爭 「活在真實中。」換言之,極權下的無權民眾,唯有「說真話」這一「無權者的權利。 」

第四 ,民間尊嚴的恢復和民間勇氣的提升。既然毛時代實施的針對肉體和精神的雙重暴政已經不再,意識形態說教無人相信,政治恐怖的效力也大幅度下降,那麼,官方迫害對於被迫害者而言,也不再具有既滅絕肉體又滅絕尊嚴的雙重效應。現在的政治迫害,可以讓受害者在經濟上受損,也可以剝奪人身自由,卻無法使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社會信譽受損,即無法把受害者置於四面楚歌的社會孤立之中,也就無法在人格上尊嚴上精神上打垮受害者。恰恰相反,官權的迫害逐漸變成了對受害者的道義成全,受害者被奉為「民間良知」或「真話英雄」,而官方打手卻變成了「干髒活」的工具;受害者中的多數,非但不再用沒完沒了的檢討乞求組織上的寬恕,也不再進行當眾認罪檢討的自我羞辱,反而大都能在被告席上大義凜然地自我辯護,把中共的組織和法庭置於道義上的被 告地位。

也就 是說,後毛時代的中國政治天空,不再是極權者一手遮天,而呈現出黑暗與光明的二重 色彩。官民之間的關係,也不再是除了「三呼萬歲」的仰望,就是萬馬齊喑的黑暗,而 是官方的政治殭化和民間的權利覺醒、官權鎮壓與民間反抗的同時並存。制度的獨裁依 舊,但社會不再愚昧;官權的霸道依舊,但民間維權運動的此起彼伏;政權的敵人意識 依舊,但敏感人士已不再是人人避之猶恐不及的「瘟疫」;文字獄的恐怖依舊,但已不 再能產生殺一儆百的威懾力。

而這 ,正是我們對中國的自由前景抱有樂觀態度的理由。

獨裁 的維繫依賴於恐怖,恐怖的維繫全靠暴力和謊言的相互支撐,沒有謊言粉飾的暴力統治 便無法維繫。只要敢於以公開的自由言說來反抗制度性的謊言和恐懼的個體持續增多, 每人一句真話,再暴虐的制度也將失效。點滴積累的拒絕說謊,將匯成反抗暴政的民間 洪流,靠謊言維繫的獨裁將變成風雨飄搖的孤島而難以為繼。所以,瓦解獨裁政權不必 採取暴力的方式,甚至不必採取大規模街頭政治運動,而只要民間社會有勇氣突破了信 息封鎖和言論禁忌,大膽地爭取言論自由的權利,光靠自由言說的吐沫就能淹沒任何獨 裁政權。

三 互聯網時代的言論維權運動

在沒 有互聯網之前,官權及其精英對公共表達平台的全面壟斷,是制約中國民間維權的最大 瓶頸,普通民眾不光是有冤不敢訴,更重要的是有冤無處說,不同政見者群體只能通過 外國媒體發出微弱的聲音,國內民眾也只能通過「偷聽敵台」來滿足知情權飢渴,特別 是底層的草根維權基本處於失語狀態。所以,整個九十年代,能夠發聲的民間維權大都局限於持不同政見者和知識界。但在互聯網進入中國後,它在技術上的難以封鎖,為中國人爭取言論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越來越多的勇敢者通過網絡的自由言說正在 匯成反抗暴政的網絡民意,言論管制的「漏洞百出」已經無法修復。儘管官方不斷加強 對網絡的管制和封鎖,不斷地逮捕網絡作家,但諸多民間網站和個人博客的出現,讓中 共的言論管制越來越變得力不從心,管制效力也越來越弱化。

1,網絡突破了官方的信息封鎖,為大陸人 提供多元化的、特別是敏感的時政信息,現在的大陸網民已經習慣於到互聯網上去找官控媒體上看不到的新聞和政見,異見人士敏感言論也通過互聯網由境外傳回境內,讓更多的大陸人看到。與此同時,大陸內部被官方封鎖的信息和政見也能通過網絡迅速地傳播到境外,讓世界能夠及時地獲取來自中國民間的信息,在信息獲取上形成國內外的互 動。

2,網絡為民意表達提供了日益廣闊的發言 平台,使公共發言從官權及少數精英的壟斷下解放出來,民間對公共事務的言論參與的廣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擴張,參與的深度也產生了質的飛躍。更重要的是,網絡的自由和便捷使民間的公共發言越來越平民化普及化。特別是對於草根維權來說,互聯網具有雙 重作用,一方面,草根維權的信息大都可以通過互聯網發佈出來,從而引起國內外的輿 論關注;另一方面,國內外的輿論關注對參與維權的草根們產生莫大的激勵,讓越來越 多的底層民眾敢於表達。

3,網絡為此起彼伏的草根維權運動提供了 准組織化的平台,可以說,每一個民間網站或BBS都是一個局部性組織化平台,由網絡交流而達成民意共識,由網絡民意共識而產生行動。以至於,近年大陸出現了一種獨特的民間現象——網絡維權。也就是通過互聯網來組織民間維 權活動。比如,互聯網在反日遊行活動發揮了巨大的組織作用,最近的絕食維權也是通 過網絡來組織的,目前最為常見的網絡維權是群體性的公開信活動,組織一封簽名信的 所有活動——從文本的起草、討論、定稿到徵集最初的發起人,從文本的發佈到開放性 的徵集簽名——都可以通過網絡來完成。

4,開放的網絡推動著傳統媒體的轉型。每 當發生重大時政事件,官方的管制和封鎖也無法阻止民意在網絡上迅速的聚積和表達, 網絡民意向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施加著越來越大的壓力,迫使傳統媒體在時政新聞的 報導和評論上,不得不追趕網絡信息和網民民意的腳步。能否跟上網絡的腳步,已經變 成衡量傳統媒體是否具有競爭力、是否開明的標準之一。

5,在傳統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被官權壓制 的情況下,網絡民意發揮著越來越大的輿論監督作用,在圍繞著某一個案或重大社會事件的民意聚積和組織上,網絡為民間動員提供了強勁助力。許多被官方封鎖的事件,都是通過網絡的披露和流傳而變成備受矚目的公共事件,進而對官權形成境內外相結合的輿論壓力。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比如黑龍江的「寶馬案」),或一個默默無聞的小人物受迫害及其反抗(比如劉荻、杜導斌、盧雪松等),一經網絡的傳播,就會立馬形成巨大的網絡輿論,繼而就可能形成一次網絡維權,最終變成受到國內外 廣泛關注和聲援的公共事件。

6,網絡的開放和高效還具有非凡的「造星」功能,不光可以在短 時期內造出類似「芙蓉姐姐」這樣的娛樂明星,也可以造就一個接一個「民間維權之星 」,造就民間的 「意見領袖」、「道義榜樣」或「真話英雄」。首先,通過網絡傳播 ,已經成名的中年知識份子可以迅速擴大其思想和公共評論的影響力;其次,使新一代 網絡自由知識份子脫穎而出;再次,網絡民意造就民間英雄,如被奉為真話英雄的軍醫 蔣彥永;近年來,一個新的維權群體通過網絡而成為著名的公共人物,這就是維權律師 群體。而這類海內外知名的「民間維權之星」越多,官權所要付出的鎮壓成本就越大。

四 言論自由在民間維權中的輿論救濟作用

所以,就中國的現實和民間維權 的現狀而言,儘管中共官方對言論的管制始終有時松時緊之別,但民間爭取言論自由的 努力卻始終如一。直接爭取言論自由的維權活動,不僅是維權運動的重要組成部份,而 且是其他領域的維權活動的第一工具。無論是個案維權還是針對某一惡法的維權,通過突破言論封鎖來形成權利啟蒙和輿論救濟,幾乎成為各種類型的民間維權的基本前提,或者說,幾乎所有的民間維權都要通過網絡首先訴諸於公開的海內外輿論。大陸近年來的民間自發維權的經驗證明,凡是取得某種差強人意結果的個案維權,首要的突破口就 是爭取曝光權、知情權、言論權和新聞自由。

也就 是說,即便在言論管制依舊的當下大陸,民間輿論和開明媒體也能起到一定的輿論救濟 作用,使一些引發國內外輿論廣泛關注的人權案得到差強人意的結果。也就是說,能夠 取得的某種實效的個案維權的過程通常是:

網上曝光—網絡民意的聚集-傳統媒體跟進-形成國內外輿論的綜合壓力-引起官權的行政關注-輿論壓力持續加強-某高官或某行政部門的介入—差強人意的行政的或司法的解決

在孫志剛案、SARS危機、劉 狄案、杜導斌案、孫大午案、南都案、秦皇島庫區移民案、浙江畫水案、冰點案、趙巖案等個案上,民間維權之所以還能取得有限的成果,無不與國內外結合的輿論救濟高度相關。國內外相互配合的強大壓力的形成,而這種壓力的形成及其力度的大小,皆與國內民間和國外輿論的輿論關注力度成正比。正是通過互聯網傳播和媒體關注,才能形成強大的輿論聲援,也才能引起中共當局的行政關注和高官的干預,逼迫當局對鎮壓的政 治成本進行計算。特別是一些發生在邊緣地區的大規模官民衝突,之所以得到了胡溫的 高度關注,並做出了相對溫和的解決,沒有互聯網的爆光和境外媒體的強大輿論壓力, 是難以想像的。

在目前的中國,儘管相對於 毛時代甚至相對於90年代,以上人權個案的處理結果,開始顯現出民間輿論壓力的作用不斷增強,但離制度化的人權保障及其救濟還相距甚遠。民間維權的輿論救濟還只是自發性的、體制外的、分散的、甚至隨時可能被獨裁政權定性為非法的,而只有中國變成新聞獨立和言論自由的社會,輿論救濟 才會由體制外行為上升為穩定的救濟制度,對人權迫害的事前防範和監督與事後的救濟 和懲罰,才不會局限於極為偶然的個案解決,而變成新聞媒體和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 也使保障人權變成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

即便從中共當局強調的社會穩定 的角度講,言論及新聞自由也是維持穩定的重要工具。社會醜聞或危機事件的及早曝光 ,恰恰有利於社會穩定和危機處理。比如,無論是SARS危機還是 松花江水污染危機,社會恐慌和流言滿天飛等局面的出現,都來自官權對公共信息的隱 瞞和封鎖,而一旦官方不得不向社會提供有關危機信息和公佈應對措施,哪怕是極為有 限的信息公開化,社會恐慌也會得到極大緩解,危機處理也會進入正軌。

同時,任何社會都免不了利益沖 突和價值歧義,在無言論及新聞自由的社會,衝突得不到公開表達,也就無法以和平的 方式加以調節或解決;歧義得不到交流和辯論,也就無法以說理的方式達成社會共識, 而只能靠強權來暫時壓制衝突和掩蓋分歧,衝突一旦公開爆發,也只能靠踐踏人權和引 發動盪的暴力來勝負;久而久之,必將引發大規模動亂甚至內戰;而在有言論及新聞自 由的社會,衝突和分歧大都能得到充分而和平的表達和辯論,也就基本能夠得到和平而 理性的共識或解決。因為,只要訴諸於公開的自由辯論和輿論維權,再激烈的利益衝突 和再大觀點分歧,也不會威脅到社會穩定。

同時,就官民之間的衝突而言, 言論及新聞自由,不僅為民間輿論及其維權提供了合法的釋放空間,也為官方提供了了 解民意與理性回應的機會,從而把官民分歧的解決納入和平理性的法治軌道。比如,去 年發生在四川漢源的大規模官民衝突,如果漢源移民的訴求能夠及早地公開、見諸於媒 體,就能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也就能及早引起行政當局的注意,就能得到類似「孫志 剛案」的和平解決,而不至於演變為已經發生的官民之間的暴力衝突,既不會有十萬民 眾衝擊縣政府,官方也就不必出動大量武警甚至正規軍來平息事態。

所以,無論於民於官,推動大陸 的新聞開放和言論自由,實乃推動中國社會穩定轉型的首要目標,黨禁可以緩開,但開 放言禁卻刻不容緩,言禁一開,自由中國必定降臨!

2006年 3月27日於北京家中

轉自《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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