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愛新:輿論監督在中國為何這麼難?

劉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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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一、三年前的回顧和總結

著名時事評論家、原《南方週末》《時事縱橫》版編輯鄢烈山先生三年前曾在《世紀中國》網站上的《世紀沙龍》討論區發表了題為《輿論監督不是狗》的帖子,引起網上熱烈討論。文中說:輿論監督的力度愈來愈強勁,新聞記者、編輯的自主、獨立意識也越來越增強,但這也引起某些人和某些部門的驚恐不安,於是,這些人和部門總要設法「自我防護」以免被媒體曝光。而「『防』的手段有多種。首先是牢牢控制本地的新聞傳媒,嚴令傳媒老總這個不准報道那個不准披露,違者即摘掉烏紗帽或砸他的飯碗;對於上級和中央傳媒的記者,則授意本地有關人員不得接受採訪,有的地方甚至由政法委另外專門制了記者證,只認他們這個證,不信過假新聞出版署制發的證,文明的設防手段是封鎖現場和消息來源,不文明的就乾脆採用暴力驅趕毆打記者,掠奪記者拍攝的音像資料。當然,威脅受訪的群體也是其中一招。記者的人身安全越來越沒有保障:揭露山西運城地區領導製造虛假的節水滲灌工程的記者高勤榮身陷囹圄;為主持正義曝光海南一起賣淫嫖娼案的記者劉洪以被逼瘋;重慶女記者羅俠在採訪現場被打成重傷……一起接一起傷害記者案令人髮指,也令輿論監督的人心寒。如果說『新聞記者是一條狗』,則毫不誇張地講,從事輿論監督的記者在某些官員眼中是威脅他們官運的惡狗、野狗,無人保護的記者則很像是一條喪家狗。CCTV的記者在《偷拍實錄》一書的後記中寫道:『很牛的中央電視台記者,帶著偷竊般的心態,忍著內心的憤怒,以一名弱小平民百姓的身份,目擊著欺騙、凌辱、威脅、謾罵、違法、亂紀等一系列精彩表演』,這是中國新聞史上很特殊的一種現象。」

雖然是狗,但狗也有好幾種,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是哈巴狗,那麼一切都完了。哈巴狗除了討好主子、獻媚於主人,還能做什麼?如果是惡狗,當然是能吼叫幾聲,咬上幾口的,但畢竟它的脖子上還繫著一個鐵項圈,由主人用繩索牽著走,自然他對主子是要服服帖帖的,甚至連出氣也要看主子的眼色。如果是喪家狗,肯定會十分勇猛,不論對誰都敢怒敢吼,這其中也包括哈巴狗或惡狗的主子們,這當然是好事,但如果遭到惡人集團的合圍群打,它還能有好下場嗎?

也許用「狗」作比喻不太雅觀,但確實很形象地說明了問題。然而,令我們感慨不已的是,中國已經進入了21世紀了,為什麼爭取新聞自由、落實輿論監督的路途上仍然是這麼曲折、艱難呢?從道義層面考慮,以曝光醜惡揭露真相為使命的新聞理念為什麼總是遭受壓制?從制度層面考慮,以保護記者權利和民營傳媒獨立地位為核心的新聞法治為什麼總是止步不前呢?在21世紀頭十年中國能否徹底實現新聞自由呢?能否全面開放言禁報禁呢?問題是沉重的。

2001年我曾對中國的新聞界寄予厚望,因為在這一年中國的新聞界表現太出色了,可以說是空前的。這一年的7月17日廣西發生了慘痛無比的南丹礦難事件,要不是《人民網》等傳媒的記者冒險衝破地方當局和黑心礦老闆設下的重重封鎖屏障,恐怕至今我們也不會知道這一幕令人髮指的人間慘劇,更不曉得那裡此前已經發生了多少次被可以掩蓋了的礦難!而富有諷刺意味的是,2002年5月4日山西運城地區又上演了一起與南丹礦難驚人相似的煤礦瓦斯爆炸事件。由於礦主勾結地方當局刻意隱瞞真相,直到一周後才被新華社記者發現,而此時,困在井下的20名礦工已無生還希望。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地媒體裝聾作啞、集體沉默。其實這也不難理解。2001年年底,江西萬載黃茅鎮發生煙花爆炸慘案,無數家庭陷入無限悲痛中。聞訊趕來的中央傳媒和外省傳媒的記者立即前往採訪,不料,地方當局卻百般阻撓甚至不惜動用武警力量進行恐嚇,像對待土匪一樣對待記者。2002年1月4日《中國青年報》在頭版推出「『封鎖』與『反封鎖』新聞追蹤報道」,向全國揭露此慘案背後的種種黑幕,讓人無比鎮驚!這場新聞戰就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它的激烈程度是難以想像的。

2001年被譽為是中國的「新聞年」,「封鎖」與「反封鎖」的新聞戰是外來的和上級的有良知的傳媒記者和地方邪惡勢力之間展開的較量。當時我為之激動不已,並認為這至少傳遞了一個積極的信號:中國的新聞正在努力回歸本位,中國的新聞人開始深刻覺醒。大眾傳媒的輿論監督功能正在日益凸現,新聞記者的獨立意識正大大增強。雖然這離西方民主國家所謂的「第四種權力」的境界還很遠。而大眾傳媒的獨立真相報道和自由批判精神的進一步張揚,勢必要和長久安於「歌恭頌德」的報道基調、「鶯歌燕舞」的宣傳氛圍發生衝突。這是必然的。

世界歷史和現實經驗都證明,人類社會防止腐敗的最佳措施就是陽光透明──在人類社會已有的組織中,只有成為「第四種權力」的媒體能勝任這項工作。自由、獨立的新聞力量可以而且能夠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獨立的新聞媒體能內生出一種公眾的民意表達機制,這是基於公民將對國家權力的輿論監督和批判權賦予了自由的而非御用的媒體從業人員。這將構成對國家權力強有力的監督和制衡。中國社會目前存在著嚴重的腐敗、權力濫用以及公權肆意侵害私權的現象,表明中國在政治法律制度設計上存在著嚴重的「監督缺位」、「制衡真空」。充分發揮新聞傳媒的「第四種權力」功能可以十分有效地彌補這些缺位和真空的。邪惡勢力最懼怕「真相之光」,人民最渴求「真實信息」。2001年8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讓媒體公正介入》的署名文章,特別引人注目。該文指出:「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了一種讓媒體公正介入的秩序,一種讓公眾瞭解社會真相的
秩序,這個秩序讓社會具有更完善的自我修復機制,表明公民的知情權已經受到重視,這無疑意味著社會進步。」觀察人士稱《人民日報》發表這樣的文章還是第一次。2002年世界銀行行長沃爾森先生訪華時對中國當局提出忠告:一個開放的公民社會更有助於中國的經濟榮,而擁有獨立媒體是其重要標誌,因為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媒體和擁有不受控制的信息的公眾更有利於遏制腐敗和裙帶關係。1997年發生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就根源於腐敗和裙帶關係。沃爾森先生的忠告應該在中國當局心中警鐘長鳴。

當年我從這幾起典型事件中似乎深刻感受到中國的新聞力量正在崛起,可是,它還比較脆弱;雖然在2001年的較量中初步顯現出巨大的戰鬥力,然而並沒有把這一成果進一步予以擴大和深化,促進新聞自由原則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因此,它還需要細心的呵護、培育。最好的呵護、培育就是新聞自由法治化,制定《新聞法》,徹底貫徹新聞自由原則,還民間自由經營媒體的權利,嚴格保護新聞記者合法權益和獨立報道權利,從而為從事輿論監督的記者提供「護身符」。令箭握在手中,人身安全有保障了,可以想像新聞記者將成為衝鋒在改革前線的排頭兵。改革,需要新聞人的衝鋒陷陣;新聞改革,應使新聞成其為新聞不再受到宣傳系統的控制和壟斷。上世紀初在美國由獨立的新聞界發起了一次轟轟烈烈的「扒糞運動」,揭露出美國社會種種令人觸目驚心的醜聞、黑暗。這場運動的目的和後果卻不是也沒有從根本上動搖、推翻美國的社會制度,而是相反,促進其自我調節、自我變革,從而使美國社會躲過一劫。這場運動也捍衛了獨立宣言和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確立的憲政精神,使得美國的憲政體制更加健康、清明、穩定。如果1957年及以後的中國也能保留著一個獨立的新聞力量和獨立的輿論監督,現代中國的歷史就有可能重寫,反右、大饑饉、文革也就不會發生,就是發生了也會盡快被糾正。然而,這是不可能的,極權政體無法容得下一個獨立的媒體和獨立的輿論監督。只有有效運行的憲政民主制度才能這個條件才能成立。

二、三年後的反思和期待

至今有三年多時間了,中國的言論環境與新聞生態是否好轉了、進步了呢?三年前我對中國新聞界的觀察和期待是否真的實現了,或者是到底實現了多少呢?然而我當年的估計未免太樂觀了。我倒是別有一番新的感慨。三年來的種種跡象表明,中國的新聞生態和言論環境改善甚微,甚至呈現出大面積退化、惡化的跡象。

2003年《南方都市報》表現極為精彩,在孫志剛案、非典事件的報道上大顯身手,為中國新聞媒體寫下了華麗的一筆,留下了永恆的紀念。然而隨後《南都報》的老總喻華鋒、程益中遭遇陷害而落入囹圄;《南方週末報》經過主編易人、大批記者編輯集體辭職之後失去了往日的鋒芒;2003年3月南方報業的《21世紀環球報道》因刊載對李銳先生關於政改問題的專訪而被停刊;2003年風靡海內外的《中國農民調查》和《往事並不如煙》兩書先出版後遭禁;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先生的《給你所愛的人以自由》也是出版後遭禁;電視劇《走向共和》先播出後被禁。無處不在的禁書、禁報、禁言。展現了2003年的滄桑變遷,優秀的報紙和報人為此血染戰袍。這一切無良事件更激起義憤不已的焦國標先生奮起,於2004年3月初公開發表《討伐中宣部》之檄文,直斥這個道貌岸然的真理部。有關當局對輿論的控制是更加嚴密了,文網更加森嚴,並且把這一黑手伸向了網絡輿論空間,不斷侵奪人民在網絡上的公共空間。05年一系列針對網絡言論空間的舉措更是不斷出籠,高校BBS實名制、QQ群管理實名登記、網絡論壇備案、禁止任意發表有悖當局意思的時政評論,文化部又著手建立網絡監控平台,等等。最近又有打著「文明辦網」的旗號進一步封殺不合「政治正確」口味的網絡言說。據說最高層有人曾作出指示,要求「意識形態工作向古巴朝鮮看齊」,上述種種表現似乎證實了這一點。

在網絡公共空間發言,是我們的憲法性權利。然而有關當局對此熟視無睹,只知封堵、圍剿、封殺,行政特權肆意橫行,真的應證了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那句名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經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是的,我們距離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還有很遠很艱難的路要走。《紐約時報》這個百年老字號是《南方週末》無法企及的,除非中國的政治體制有巨大的變革,確認新聞自由的準則。最近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能否在還不能實現新聞自由的條件下,由人大以憲法的名義行使輿論監督權利呢?減少當局的宣傳部對輿論媒體的隨意干擾和管制。在當局的宣傳部看來,所謂「導向」問題始終是第一位的,決不能動搖的,而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和人民的知情權、話語權只能屈居次要的地位。當輿論監督和這個「導向」發生衝突時,他們會以此為由不由分說地封殺輿論監督,剝奪人民的知情權和話語權。這個部門壟斷媒體、控制輿論、鉗制言論的「崇高」職能於法於理究竟何在呢?憲法和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一個法治的社會,政府無明文規定的權力就不得隨意使用,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然而,這個部門一無政府標貼,二無法律地位,除了表明中國還不是法治國家外還能有何實際的存在價值呢?

新聞自由處處在中國受到阻繞和詆毀,固然和既得利益集團害怕人民瞭解真相、壓制人民的知情權有關,也和有關當局的無知有關。他們根本就不明白,人民從來就沒有、也不可能把言論自由權和輿論監督權讓渡出去。這種權利也是無法轉讓的。因為,人民根據契約把部分權利讓渡出去,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廣義上的),並授權政府(廣義上的)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為了防備政府侵犯人權和自由,人民就必須保留並應用這種權利來監督和批評政府。因此,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必須獨立於政府,受到法律的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是真假民主制度的試金石。

請看看媒體成為獨立的「第四種權力」的思想基礎和法律依據。早在1789年,法國制憲會議通過了《人權宣言》,其中第11款提出了關於新聞自由的原則:「自由表達和傳播意見與思想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力之一;因此,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美國思想家愛默生說過:「壓制人民信仰、意見或其他之表達自由是對人尊嚴的冒犯,也是對人基本天性的否定。個人作為社會一分子有權利參與會影響到其本身利益的任何決策。」中國政府是聯合國憲章簽字國,聯合國人權條約和國家憲法都明確規定了公民言論和出版自由權利,這足以證明中國新聞媒體具有成為獨立的「第四種權力」的充分合理性、合法性。某些人嘴邊喊著「依法治國」,卻對這些條款裝聾作啞,幹著踐踏聯合國憲章和國家憲法的勾當,而且還要指責他人「別人用心」、「不守法律」。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法國《費加羅報》報名下有這樣一句話:「沒有批評的自由,任何事物都不值得讚美!」那些當權者不能取信於民,只能用控制輿論這一手來為自己粉飾太平,說到底是極度膽怯和心虛的表現。然而,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周厲王止謗,必自食其果!有關當局須切記在心,一個國家的言論空間大小是和統治著這個國家的政權的民意基礎成正比的。

中國的改革與進步需要進一步啟動政治體制改革。政改的關鍵步驟之一是,全面開放言禁報禁,徹底實現新聞自由,其標誌和結果是,媒體定位以「公器論」代替「喉舌論」,破除高度大一統的媒體官僚壟斷格局,為民營媒體拓展出一片自由的發展空間,使得自由、獨立的新聞媒體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第四種權力」,並與設置在國家架構內的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並列齊驅。我們期待這一天的到來,並且已經決心為這一天的到來抗爭到底。

(2006年4月28日)

轉自《網路文摘》2006-04-28(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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