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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护工落跑 可申请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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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因外籍看护工逃跑失踪而失去再聘雇资格的雇主有福了!行政院院会今将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只要外籍看护工逃跑不是雇主的责任,一年内找不回来、又聘不到适合的本国看护工,雇主就可申请递补,递补时限至原申请期限届满为止。

草案也将在性别、种族等禁止就业歧视的项目中,再增加禁止年龄歧视的规定。也就是说,未来雇主在征才时,不能再有年龄限制,排除中高龄的就业障碍,避免因产业提前退休潮而产生社会问题及人力资源浪费。

就业服务法规定,外籍看护工来台时限为三年,就算申请延期居留,最长时限也仅六年,不少外籍看护工常在来台五年多后逃离雇主,再以非法打工方式留在台湾。

但因为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外籍看护工必须因不可归责于雇主的原因离开台湾或死亡,雇主才可再申请递补;若外劳逃跑失踪,只要一天找不回来,原雇主就不能再申请外籍看护工,被照顾者因此无法获得妥善照顾,甚至影响其生命或身体的安全。

劳委会除加强查缉雇用非法外劳、并对非法雇用的雇主施以最高罚责加强吓阻外,近日决定进一步修法,对于外籍看护工因不可归责的原因在机场或收容机构失踪者,经依法通知警方三个月后仍未寻获;或在雇主处失踪、一年后仍未寻获,且曾尝试聘用本国籍看护工而未推介成功者,可向主管机关申请递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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