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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卸任總統待遇月領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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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九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完成「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協商,同意按月致送卸任總統禮遇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提供年度事務費、隨扈等禮遇,禮遇年限應與任職期間相同,最多以兩任八年為限。雖然已有共識,但朝野黨團黨鞭尚未在協商結論簽字。

依朝野達成的共識,卸任總統除每月致送禮遇金外,其他禮遇包括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所需的年度事務費,依第一年八百萬元、第二年六百五十萬元、第三年以後五百萬元額度辦理;國家安全局另應提供八到十二名隨扈提供國內安全護衛。

朝野也同意按月致送卸任副總統禮遇金新台幣十八萬元,年度事務費依第一年四百萬元、第二年二百二十五萬元、第三年以後二百五十萬元額度辦理;國家安全局另應提供四到八人隨扈提供國內安全護衛。 

其他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包括邀請參加國家大典、供應保健醫療。
  
朝野還同意禮遇年限應與任職期間相同,未滿一年以一年計算,即最多以兩任八年為限,但卸任總統、副總統有再任有給公職、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判刑確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移居國外定居等情形不予禮遇,因罷免、彈劾或判刑解職者也不予禮遇。

在國親黨團堅持下,朝野也通過,規定已依政務人員退職條例辦理退職者,依原規定辦理,不適用修正草案規定。因此曾任副總統,目前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例規定支領退休俸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可能不適用新修正的禮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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