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大陸子公司告大陸記者 法學專家指記者恐居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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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鴻海集團在大陸的「富士康集團」,最近控告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兩名記者,因為這兩名記者報導富士康集團旗下的深圳「鴻富錦」精密工業公司,要求員工超時加班;富士康集團對報導這則新聞的記者,採取先前對台灣「工商時報」記者類似的手法,也就是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兩名記者的資產;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則是表示,全力支持兩名記者,應對這場官司。

兩名財產遭凍結的記者「翁寶」以及「王佑」,對鴻富錦公司所採取的這種激烈手段,表示相當震驚,也都說這是他們記者生涯中,面臨到相當艱難的一刻;大陸「南方都市報」報導說,鴻富錦公司的做法,和鴻海當初對待台灣工商時報的做法,相當類似;報導並引述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的說法指出,不管判決結果如何,對兩名記者恐怕都相當不利。

「賀衛方」說,依大陸法律,訴訟費要由敗訴一方出,而大陸的訴訟費,不是依法院最後的判賠額,而是依原告要求賠償的額度來計算的,以這次鴻富錦向兩名記者求償三千萬人民幣來說,如果兩名記者敗訴,不管法院判賠多少,但是訴訟費都是以鴻富錦求償的三千萬人民幣來計算的,所以如果兩名記者一旦敗訴,付出的代價將遠超過他們能力所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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