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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班退费 新制最快两周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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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补习班消费纠纷以退费争议占多数,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昨天通过“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明文规定学生于开课日前提出退费申请,即可依申请的日期获得约定缴纳费用的80%至95%的退费,新规定最快两周后实施。

教育局指出,旧版补习班管理规则规定,学生于未开课前要求退费,仅能请求退还双方约定总金额75%,损失金额达25%。新修正的管理规则将未开课前的退费标准进一步区分级距,调整开课后不同时间离班的退费标准。

教育局表示,学生于开课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补习班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95%;开课日前第59日至第8日退费90%;开课日前第7日至第1日退费80%。新规则必须经市府公报刊登后正式实施,最快约两周。

教育局社教科科长石康平表示,学生于开课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补习班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95%,至于补习班收取的5%所占的金额以1000元为上限,若有超过的部分仍须退还。

至于开课后的退费标准,石康平指出,学生于实际开课日期起第2日(或次 )上课前(不含当次 )提出退费申请,补习班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70%。学生于实际开课日期起第2日(或次 )上课后且未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 )1/3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补习班应退还约定缴纳费用50%。学生于实际开课期间已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 )1/3,补习班不必退还当期费用。

另外,新修正管理规则规定,补习班开设各类班次应与学生签订补习服务契约书,契约书应符合消费者保护法规、公平交易法及教育部公告的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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