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驚奇之高鶯鶯父母涉嫌偽證被拘

藍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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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今天讀報,得知「高鶯鶯父母涉嫌偽證被拘,據傳內褲精斑系高父所有」,不禁拍案而起,真神了奇了!女兒離奇死亡,父母奔走哭號多年,全民激憤,結果鬧了半天,告狀的自己進去了!襄樊市公安局有想像力!襄樊政府有想像力!人民政府有想像力!

高鶯鶯離奇死後,各種證據包括她的遺體迅速的消滅、火化,僅有的證據也就是帶有精斑的內褲,現在竟查出那精斑是苦主父親自己的。這真是一個荒謬絕倫的事情。有些人自己也太富有想像力了,而把別人也想的太沒智力水平了。試問即使要作假,犯得著高鶯鶯的父親自己赤膊上陣嗎?造這個假,有什麼意義嗎?用這個精斑能指認出誰來?再者,高的父母到北京上訪,將證據送檢,如果有關當局不是先存了一個念頭,怎麼會就徑直把他們作為犯罪嫌疑人來偵查了呢?告了這麼多年,連一個要為高的死亡負責的人都沒有被「嫌疑」出來,也沒有個定論,短短幾天,告狀人自己就貨真價實的成了偽證罪的嫌犯。一緩一速,差距怎麼就那麼大呢?

即使回到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專業層面上,以「偽證」來拘留高父母也完全沒有依據。刑法第305條對偽證罪的規定,明白的限定在刑事訴訟中,並且限定為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等四類人,高的父母於此何有?高案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沒有啟動,哪裡來的妨害司法?同樣,高的父母也完全不符合誣告陷害的要件,而是行使正當的憲法權利。有關當局對高父母的陷害打擊,對高案真相的欲蓋彌彰,真可謂費盡心機,滑稽可笑!

從刑法上看,無論是偽證還是誣告陷害或其他,都是對特定的他人實施的。在高案,目前似乎還沒有找出特定的他人,又怎麼談的上偽證罪?只有一種解釋,也就是某個地方已經形成了結構性共犯!雖然沒有觸動具體某個人,已經讓這個共犯團體感到了威脅,因此要先把高的父母按進去再說。眼前似乎已經得計,但豈能杜天下悠悠之口,豈能服天下人之心,豈能掩蓋事實包庇兇手到永遠!(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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