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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 金門殺警案被告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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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金門二十日電)發生在八十七年九月間的保警曹義國遭殺害奪槍案、八十九年一月間台銀金門分行城內辦事處搶案,金門高分院作出二審宣判,結果判決出現大逆轉,原本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被告離職警察葉維輝,在二審竟被撤銷故意殺人、加重強盜未遂及連續殺人未遂等判決,改判無罪,隨後並以三十萬元交保,當庭釋放。

金門高分院是在今日作出二審判決,判決書中列出包括被告於審判外自白犯殺警奪槍、強劫台銀辦事處之犯行,證人的證詞並不明確,且缺乏相當的佐證等此案被撤銷改判無罪的八大原因,法官在認為整個案件沒有直接證據下,葉維輝最後改判無罪。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清晨五時十分,保一總隊支援金門縣警察局警員曹義國,在縣警局大門值警衛勤務時突然失蹤,十月一日屍體在金寧鄉四埔林場被發現,頸部中彈死亡,配備警用制式九○手槍和子彈失蹤,警方遲遲無法破案,在地方上喧騰一時。

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中午,位於金城鎮東門菜市場附近的台銀金門分行城內辦事處,突遭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男子持槍行搶,成為地方首見的持槍搶劫銀行案,歹徒在錢財並未得手下逃離,警方在現場採集相關彈殼三枚及彈頭碎片四片,送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彈道比對結果,子彈確係由曹義國遭搶的警槍所擊,證實保警命案和銀行搶案有關連性。

保警命案發生時,擔任金寧警察所警員的葉維輝,因個人操守風紀問題,觸犯竊盜及偽造文書刑責,在九十年四月一日離職。翌年八月六日凌晨三時四十分許,他持手槍,自行前往金湖鎮下莊周家,恐嚇周姓夫婦並將手機強行取走,被害人向警方檢舉葉維輝持有手槍,使得兩大重案露出破案曙光。

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金門警方聲請對葉維輝金沙鎮住所等實施搜索,在其住宅附近廢棄防空洞雞舍內,當場搜獲警用制式手槍一枝、彈匣二個、子彈十三發,經比對彈底特徵後,確認係曹義國的配槍,全案宣告偵破,金門地檢署檢察官並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將葉維輝提起公訴。

金門地方法院並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葉維輝被控殺警奪槍等案犯罪成立,被告葉維輝因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等罪,被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而針對金門高分院判決出現大翻盤,判為無罪,金門高分檢承辦檢察官羅松芳表示,將等接到判決書後,彙整相關資料後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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