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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转 金门杀警案被告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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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金门二十日电)发生在八十七年九月间的保警曹义国遭杀害夺枪案、八十九年一月间台银金门分行城内办事处抢案,金门高分院作出二审宣判,结果判决出现大逆转,原本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离职警察叶维辉,在二审竟被撤销故意杀人、加重强盗未遂及连续杀人未遂等判决,改判无罪,随后并以三十万元交保,当庭释放。

金门高分院是在今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中列出包括被告于审判外自白犯杀警夺枪、强劫台银办事处之犯行,证人的证词并不明确,且缺乏相当的佐证等此案被撤销改判无罪的八大原因,法官在认为整个案件没有直接证据下,叶维辉最后改判无罪。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清晨五时十分,保一总队支援金门县警察局警员曹义国,在县警局大门值警卫勤务时突然失踪,十月一日尸体在金宁乡四埔林场被发现,颈部中弹死亡,配备警用制式九○手枪和子弹失踪,警方迟迟无法破案,在地方上喧腾一时。

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中午,位于金城镇东门菜市场附近的台银金门分行城内办事处,突遭头戴全罩式安全帽男子持枪行抢,成为地方首见的持枪抢劫银行案,歹徒在钱财并未得手下逃离,警方在现场采集相关弹壳三枚及弹头碎片四片,送往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弹道比对结果,子弹确系由曹义国遭抢的警枪所击,证实保警命案和银行抢案有关连性。

保警命案发生时,担任金宁警察所警员的叶维辉,因个人操守风纪问题,触犯窃盗及伪造文书刑责,在九十年四月一日离职。翌年八月六日凌晨三时四十分许,他持手枪,自行前往金湖镇下庄周家,恐吓周姓夫妇并将手机强行取走,被害人向警方检举叶维辉持有手枪,使得两大重案露出破案曙光。

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金门警方声请对叶维辉金沙镇住所等实施搜索,在其住宅附近废弃防空洞鸡舍内,当场搜获警用制式手枪一枝、弹匣二个、子弹十三发,经比对弹底特征后,确认系曹义国的配枪,全案宣告侦破,金门地检署检察官并于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将叶维辉提起公诉。

金门地方法院并于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叶维辉被控杀警夺枪等案犯罪成立,被告叶维辉因犯强盗罪而故意杀人等罪,被处无期徒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而针对金门高分院判决出现大翻盘,判为无罪,金门高分检承办检察官罗松芳表示,将等接到判决书后,汇整相关资料后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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