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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土增地價房屋稅徵收 優於債權及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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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這個會期今天結束,與一般民眾財稅問題比較有關的法案,只有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6條的規定,也就是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的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財政部指出,根據修正後的最新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將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也就是說,以後不會再發生土地及房屋經法拍後,卻有地價稅、房屋稅滯欠的情形。

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的土地,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後,需優先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官員舉例指出,若有民眾的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拍賣,除了強制執行費用、原來就列為優先的土地增值稅之外,欠繳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需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才再分配給債權人受償。

財政部也提醒拍定人,經法院拍定土地,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將優先從拍賣價金中扣抵,如果拍賣價金不足以扣抵時,拍定人仍需補繳差額,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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