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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金補助 南檢將實施專案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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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二十六日電)台南地檢署利用緩起訴處分金補助公益團體,這些公益團體只要博取檢察官的好印象,就能取得補助款,南檢決定明年一月起改為專案審查制度,公益團體必須提出計畫通過審查,才能獲得補助,不能再像過去張著嘴巴,就有飯吃。

南檢從民國九十二年開始實施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制度,被告若犯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刑,都能以繳交緩起訴金擺脫牢獄之災,這些緩起訴金全補助給台南地區五十七個公益團體,被告的緩起訴金額沒有上限。

南檢利用緩起訴金補助公益團體,分為二個方式,一是單憑檢察官對公益團體的印象,隨意主動補助,另一是專案審查制度。

南檢表示,緩起訴金補助金額年年增加,今年額度已接近新台幣一億元,南檢認為應該建立一套審查制度決定如何補助,決定廢除檢察官主動給錢的方式,由十名檢察官組成的專案小組審查緩起訴金補助申請。

南檢說,未來台南地區公益團體必須提出申請計畫,再經過審查,才能取得緩起訴金的補助,讓檢方清楚地看到這筆錢用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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