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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學生領獎學金收據印領清冊應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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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一日電)最近學期結束,學生成績陸續出爐,對於可請領獎學金學生,財政部指出,由於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的收據或印領清冊,現行印花稅法尚無免稅規定,領款時書立的憑證應依稅法規定,按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依據印花稅法所列「銀錢收據」課徵範圍指的是收到銀錢所立的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都在內,也就是說,學生領取獎學金,無論是開立收據或於印領清冊簽收,皆應依規定由學生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表示,今年度執行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展開,執行業務者如醫療院所、補習班、安親班及才藝班等業者,開立的醫療費用或學雜費收據都屬銀錢收據的課徵範圍,納稅人於開立收據時,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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