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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学生领奖学金收据印领清册应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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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一日电)最近学期结束,学生成绩陆续出炉,对于可请领奖学金学生,财政部指出,由于公私立学校学生领取奖学金所书立的收据或印领清册,现行印花税法尚无免税规定,领款时书立的凭证应依税法规定,按金额贴用千分之四印花税票。

依据印花税法所列“银钱收据”课征范围指的是收到银钱所立的单据、簿、折。凡收受或代收银钱收据、收款回执、解款条、取租簿、取租折及付款簿等都在内,也就是说,学生领取奖学金,无论是开立收据或于印领清册签收,皆应依规定由学生贴用印花税票。

财政部表示,今年度执行印花税应税凭证检查作业已展开,执行业务者如医疗院所、补习班、安亲班及才艺班等业者,开立的医疗费用或学杂费收据都属银钱收据的课征范围,纳税人于开立收据时,应按金额千分之四贴用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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