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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市售保險套多不符醫療器材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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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二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樣調查市售保險套25件樣品,結果發現88%的樣品不符「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規定,甚至還有過期品;另外在成份調查方面,有12件樣品成份標示不清,消基會呼籲衛生機關針對市面上情趣用品做全面性稽查和抽檢。

情人節將屆,情趣用品跟著熱銷,但市售保險套種類繁多,厚薄、形狀、夜光、果香、造型、特殊用途各不同。消基會走訪情趣用品店,隨機抽樣25件樣品,其中並針對18件有特殊香味保險套進行成分標示調查。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依藥事法規定,保險套標籤或包裝應刊載「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製造日期或批號」、「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另外最小銷售包裝內的單一包裝至少須刊印品名(國產品以中文為主,輸入者得以外文為主)、製造日期或批號、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經抽檢結果發現,只有2件樣品符合標示規定,分別為「RHYDOM超薄草莓味衛生套」和「康樂衛生套(果物王果六種水果口味)」,其餘均有標示的缺失,合格率僅8%。

6件樣品的「製造日期或批號、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內外包裝不符,分別為「野火保險套」、「烈火情人巧克力保險套」、「滿漢全席極品保險套」、「連合、草莓超薄保險套」及「綜合果味保險套」,「愛貓蘋果口味衛生套」外包裝未標示批號。

有4件樣品過期,內外包裝日期不符,佔16%,包括「野火保險套」、「烈火情人巧克力保險套」,「滿漢全席極品保險套」、「連合、草莓超薄保險套」。

程仁宏指出,依藥事法規定,保險套屬醫療器材,應取得查驗登記,並領有醫療器材許可字號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而本次抽檢結果發現,有18件樣品無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佔72%;另有4件樣品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登記資料與標示不完全相符,佔16%;這22件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項目不合格,衛生機關可依藥事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程仁宏強調,消基會發現應列入醫療器材管制的保險套,普遍都沒有衛生署查驗登記字號,主管機關應針對消費者安全,對市售保險套加強稽查並開罰,替消費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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